寧都一男子多次非法開採高嶺土獲刑2年罰金2萬
寧都一男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採礦許可的情況下,僱傭挖機在山上非法開採高嶺土,近日,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對其進行了審理,一審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2017年10月1日至23日,被告人黃某在未取得採礦許可的情況下,僱傭挖機在寧都縣固村鎮王坊村中心坑組山上非法開採高嶺土,後於2017年10月23日被寧都縣礦產資源管理局行政處罰。
2018年8月3日至12日,被告人黃某在未取得採礦許可的情況下,僱傭挖機在寧都縣固村鎮三道村禾高嶺組山上非法開採高嶺土,後於2018年8月12日被寧都縣礦產資源管理局行政處罰。2018年9月26日,被告人黃某再次僱傭挖機在寧都縣固村鎮三道村禾高嶺組山上無證開採高嶺土,寧都縣礦產資源管理局依法將其移送寧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砂許可證擅自開採高嶺土,兩年內為因非法採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採礦行為,屬於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非法採礦罪。鑒於被告人黃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贛州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