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徑只是影響子彈致傷效果的眾多因素的其中一個而已,僅僅對比口徑是沒有意義的。
影響子彈致傷效果的最大的因素之一,就是彈頭的動能。動能可以說是子彈致傷的基礎,決定了致傷效果的上限;通常來說,彈頭傳遞到人體的動能越大、對人體造成的傷害也就越大。根據動能的計算公式可知:相同質量的彈頭,速度越高,動能越大;相同速度的彈頭,質量越大,動能越大。步槍彈通常擁有較重的彈頭和較長的彈殼,可以容納較多的發射藥,而較大的裝藥量又賦予彈頭較高的速度;因此步槍彈的動能通常遠高於手槍彈,而且步槍較長的槍管可以將子彈加速到更快。
舉個例子,同樣是美軍現役子彈,9x19mm M882手槍彈的彈頭質量為6.35克,槍口初速為385米/秒,槍口動能為518焦耳;7.62x51mm M80步槍彈的彈頭質量為9.46克,槍口初速為838米/秒,槍口動能為3321焦耳。後者的口徑雖然小了1mm多,動能卻是前者的6倍多。
當然,並不是說一款子彈的動能越大,致傷效果一定就更高。關鍵在於最後傳遞到人體的動能,以及在人體內造成的空腔(尤其是永久空腔);永久空腔越大,破壞的人體組織和器官就越多。
舉個例子,同樣是1890年代英國軍警的制式子彈,.303 Mk.Ⅱ步槍彈的槍口動能超過2500焦耳,.455 Mk.Ⅲ手槍彈的槍口動能則只有兩三百焦耳;然而後者在實戰中卻能更快地使敵人喪失反抗能力,獲得了Manstopper的美譽。這是因為Mk.Ⅱ步槍彈採用全金屬被甲的圓彈頭,再加上速度過低(13.9克的彈頭,槍口初速卻只有600米/秒),彈頭射入人體後的穩定性和侵徹力過好了、尚未將動能充分轉移到人體就貫穿過去了。而Mk.Ⅲ手槍彈採用裸鉛空尖平彈頭,雖然動能較低,但是擊中人體後會迅速變形,並將動能充分轉移到人體;且變形後的彈頭直徑增大,造成的永久空腔也增大,從而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同一種規格的子彈,採用空尖彈、軟尖彈等擴張型彈頭時的致傷效果通常要好於全金屬被甲彈頭。
另外,現代軍用步槍彈基本都採用全金屬被甲的尖彈頭。尖彈頭的重量較輕、速度更快,擊中人體後更容易失穩,進而在人體內偏航甚至翻滾,由此更加充分地轉移動能、造成更大面積的永久空腔。例如英軍的.303 Mk.Ⅶ步槍彈,就是採用全金屬被甲的尖彈頭,而且採用彈頭質心偏後的設計,使彈頭射入人體後容易失穩並翻滾,對人體的毀傷效果甚至優於同口徑的Mk.Ⅱ*軟尖彈、Mk.Ⅴ空尖彈等擴張型彈種。所以,現代軍隊不用擴張型彈頭也不完全是《海牙公約》的緣故,畢竟全金屬被甲的尖頭步槍彈已經可以獲得更好的效果了。但也不一定,例如日本6.5mm三八式步槍彈。
到了1960年代,軍用步槍彈里出現了一種妖孽——小口徑高速步槍彈,即口徑小於6毫米、槍口初速高於880米/秒。小口徑高速步槍彈比中口徑的尖頭步槍彈更輕、更快,因此射入人體後會更快地失去穩定性,並發生更劇烈的翻滾甚至破碎,造成更大面積的永久空腔。例如美軍曾經裝備的5.56mm M193步槍彈,在以900米/秒以上的速度命中明膠後,解體成十幾、二十個碎片並向周圍擴散,形成大面積的不規則形狀的永久空腔。越南戰爭期間,美軍在相關的報告里用「爆炸」(burst)一詞來描述該彈對敵方人員目標的致傷效果。
所以,儘管小口徑高速步槍彈的口徑更小了,但它對人體的毀傷效果卻又上了一個台階。
而現代軍用手槍彈則大多繼續使用全金屬被甲的圓彈頭,就像上文所述Mk.Ⅱ步槍彈那樣,造成的永久空腔基本上就是一條直通道而已,有時還會過穿透、浪費掉一部分動能。而極少數的小口徑高速尖頭手槍彈則由於裝藥量較小、動能較低,根本無法與小口徑高速步槍彈同台競技。
所以說,如果警方只有全金屬被甲彈,那麼發射小口徑高速步槍彈的突擊步槍在人員較多的場合其實要比發射低速手槍彈的衝鋒鎗更加安全呢……
總結下來就是兩點:
1、步槍彈的動能通常更高,造成傷害的上限較高。
2、尖頭步槍彈的偏航甚至翻滾、破碎可以造成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