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營銷是發射信號,那就直接發射信號彈

2019-12-16     木木老賊

前幾天看到小馬宋老師一篇文章《埋一輛賓利和砸一台冰箱》,其中有一個核心觀點:


營銷就是發射信號。



小馬宋老師認為:


作為一個在社會中存在的企業或者個人,我們任何公開的行為都是在向外界發射信號,以此表達或者提醒某些東西。


而為了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我們發射的信號就要強烈一些。


對此,比較認同。


老賊之前有把營銷比作成WiFi,這個WiFi信號要強,這樣周圍的人才能順暢的接收到。


像農村大字刷牆廣告,城市裡的CBD巨型樓體LED,片區公交站台的壟斷式廣告,也就是在增強信號。



天貓那啥那麼喜歡造節?品牌為什麼那麼喜歡借勢熱點?城市建設的道路指示牌又為什麼總是又紅又粗?這都是為了加強信號。


還有前不久沈騰易車的全國霸屏洗腦廣告,直接一天時間包了分眾傳媒全國的電梯資源。


全天20小時、全國54個城市、30萬塊螢幕、單塊螢幕一天滾動播放5000次左右、全天候循環播放這支TVC......


最終引爆全國!


咱們常說洗腦廣告一定要重複,不僅要以抽筋的節奏不斷重複廣告語,還有廣告一定要在特點時間高密度投放,達到沸點,形成超級疊加。


官方稱之為 「超疊加營銷」 理論,說到底也是在強化信號輸出,把一次廣告信號做成了更強烈的事件信號。


文中也說到了三個例子:


第一個是巴西有一個身體狀況不佳的富翁,向媒體宣布要埋葬一輛賓利,然後就挖了一個大坑,要把他價值幾百萬的賓利埋了。



事實是什麼呢?他只是為了更大程度引起公眾關注,倡導公眾不要浪費自己的器官,而是在死後捐獻出去。


很顯然,如果他直接發出 「公眾不要浪費自己的器官,多做捐獻」 這一信號,關注的人肯定不會太多。而它宣布要埋葬一輛百萬賓利,這個信號就強烈多,結果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第二個是華與華的百萬案例大賽,他們每年會在內部評出一個百萬創意大獎。那為什麼不把一百萬平分成三份,獎勵三個案例?


因為分成三份,這個信號就弱了,那這個百萬案例大賽本身的關注度以及刺激作用就會減弱。要做就做得高調點,做出強烈的信號嘛。


第三個大家更熟悉了,就是羅永浩多年前在西門子集團門前砸冰箱事件,老羅本就是能搞事的主,用這種極具震撼力的方式,本身信號就非常強烈了。



但老羅不是一般人,一邊砸還不忘讓拍照的多拍幾張照片, 砸完冰箱後,自帶的保潔人員將砸爛的冰箱抬上貨車,並將地上的碎裂殘渣打掃乾淨,然後其他志願者在羅永浩砸冰箱的過程中,舉起大牌子,上面用中英文雙語醒目的寫著 「溫和要求 西門子承認並解決冰箱門問題」。


你說氣人不氣人,論起發射強烈的信號,老羅真的是深諳其道,不僅當時獲得廣泛關注與報道,直到現在都是印象深刻,信號夠強嘛。


這就讓我想起2個心理學理論,尚不論相關性有多強,反正腦子裡面就冒出來了,那就說說吧。


一個是曝光效應,又叫多看效應、純粹接觸效應等等,指的是我們會偏好自己熟悉的事物。


20世紀60年代,心理學家扎榮茨就曾做過一個有趣的實驗,讓一群人觀看某校的畢業紀念冊,並且確認他們是肯定不認識畢業紀念冊里出現的任何一個人。


看完畢業紀念冊之後再請他們看紀念冊上這些人的相片,有些人照片出現了二十幾次,有的出現十幾次,而有的則只出現了一兩次。


之後,扎榮茨請看照片的人評價他們對照片的喜愛程度。結果發現,在畢業紀念冊里出現次數愈高的人,被喜歡的程度也就愈高;他們更喜歡那些看過二十幾次的熟悉照片,而不是只看過幾次的照片。


也就是說,看的次數增加了喜歡的程度。他把這個現象稱為 「單純曝光效應」。


這放到現在,不管是事件營銷、還是廣告的不斷重複、或者是定位的精準,也即都是在做精準的曝光,換句話講,也就是在不斷強化信號。



另一個,叫閃光燈效應,也稱閃光燈記憶,是指一個人對令人震撼的事件容易留下豐富而準確的記憶,並且記憶的準確性不隨時間的推移而減弱的現象。


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美國心理學界就注意到這種閃光燈記憶。研究人員發現,即使在三年之後,經歷過911事件的人們還會清楚地記得9月11日當天發生的許多瑣碎的事情,甚至是那天早晨吃了什麼,那天見了誰,說了什麼話等等。


這些記憶的細節豐富且保持時間非常長,正如一個閃光燈一樣,不僅對閃光燈印象深刻,還能記住閃光燈照亮的區域。



而不管是富豪埋一輛賓利,還是羅永浩高調砸一台冰箱,就像閃光燈一樣給人留下深刻記憶。


發射信號也是一樣,信號越大越強烈,這個閃光燈就越亮,照亮的區域也就越大,就算成不了閃光燈,也至少是個加強版手電筒。


最後,文中還提到了設計廣告招牌,小馬宋老師認為這其實也是在設計一種信號,而這個信號當然是越強烈越好。怎麼才能強烈呢?最簡單的就是要大。


比如一個路牌指引,你的字一定要大,最好還能帶個又大又粗的箭頭。當然,設計師會覺得這樣會很Low。


對此,我是深有同感。


營銷策劃人追求心理與效果,設計師追求美感與表現形式,兩者經常會有衝突,沒有對錯,目的不同而已。


設計本身也是對畫面信號的表達,而站在營銷策劃角度肯定是關鍵信號越強烈越好。據日本一位專業做線下店招牌設計的營銷專家講,招牌上加一個箭頭的轉化率至少可以提升50%,策劃人當然得堅持。



當老闆說 「字要大,logo要大」 時,他只是想你把這種信號做得更強烈突出而已。


之前,得到APP第一位設計師李岩在 「得到3周年開放日」 ,就分享了他對此觀點,我覺得對每一個人都非常受用。


他就講到,在羅輯思維做設計,CEO脫不花對設計師說得最多的三個字就是:字要大。而當她說字要大的時候,到底是在說什麼?真的只是要把字放大嗎?其實不是的。


你需要首先翻譯需求,弄明白別人說這個到底是什麼意思。然後再進行專業匹配,找到合適的方法去實現需求。字要大的意思,翻譯一下:是要醒目、顯眼、信號強。



這是李岩得原話,沒錯,就是文字信號要強,知道了這一點就好辦了。


設計師有很多方法把文字變得信號感更強,比如醒目的字體、增強色彩對比、重新構圖、利用重型字體等等。


結果,他實際上每次都並沒有直接把字放大,而脫不花說,挺好!


一舉兩得,何樂不為。


好了,有感而發,囉嗦一堆,就到這。


總之,如果營銷是發射信號,那我就要直接發射信號彈!還是那種能把夜空照亮的那種!

文 | 木木老賊(公眾號ID:mumus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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