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指哀悼死者的禮儀,「葬」指處置死者遺體的方式。中國古代的喪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喪制度,居喪制度還可分為喪禮制度和喪服制度。無論是埋葬制度還是喪禮制度、喪服制度,都具有等級分明、形式繁縟這兩個顯著的特點。這種喪葬制度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其中許多內容由國家法典規定,還有許多內容在民間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會中人們的倫理思想和宗教觀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 喪葬制度的傳承
1、先秦時期
山頂洞人就已經有了埋葬死者的行為,他們在死者周圍撒以紅色的赤鐵礦粉粒,並有石器和裝飾物陪葬。很久以前,人們就有了靈魂的概念,同時也希望靈魂能夠永遠不死。殷商時期,這一觀念愈加豐富和強化,當時的人認為靈魂來自於天,屬陽,主管人的精神知覺;魄來自於地,屬陰,主管人的形骸血肉。魂魄相合人則生,相散人則亡。二者離散之後,魂升天,魄入地,最後復歸於天地之氣。魂入天后轉化為神,魄入地後腐化成水歸入土壤,魂對後人有庇護之效,先人的魂魄得到後人的無限崇拜。這就是為什麼從殷商之後,中國人喜歡厚葬的原因。
山頂洞人葬禮
喪葬制度是一個講究身份地拉的制度。貴賤階層存在巨大的差異:首先是墓室大小不同。貴族墓室小則幾十平米,大則超過上千平米;而平民的墓室一般僅有幾個平米。二是棺槨檔次不同,貴族除裝殮屍體用棺外,棺外還套以木槨,棺槨上面雕刻著精美的花紋,並塗以多層漆,附貼上麻布和絹以裝飾保護棺槨。
殷商時期社會生活
而平民的墓葬則有棺無槨,甚至連棺也沒有,僅將屍體埋於墓坑中。其三,貴族墓葬中有人陪葬,少則三五人,多則數十甚至上百人,而平民墓葬中無人陪葬。其四,貴族墓葬中陪葬品數量多,檔次高,不僅有玉器陶器,還有青銅器爵和鼎,而平民的陪葬品僅為陶器或者是一些日常使用的石鏟、蚌鐮等物品。地位更為低下的奴隸, 「厚之以薪,葬之中野」,他們死後被拋棄在溝壑之中,其屍體任野獸撕啃。
殷商墓葬
由於殷人尚神鬼,所以在殷商時期十分崇尚厚葬,不僅陪葬物品豐富,而且越來越精緻豪華。從勞動工具到生活用品,從貴重的禮器和樂器,應有盡有。
西周時期婚喪嫁娶等方面的禮儀已基本定型。在喪葬方面,墓葬也是根據同一家族有規劃地布置安排,成片組成族葬,家族塋地相對固定。葬制和葬俗都保持相對的一致,喪葬文化中所規定的種種禮俗,如墓地風水的選取、服喪期間的各項禁忌、祭品和冥紙安排上的差異等,在西周已具成熟,逐漸形成特定的喪葬文化心理,也對後世喪葬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
寶雞周墓
春秋時期在喪葬的一些禮制上,做了相應的補充。此時的葬制,根據死者生前的身份,決定陪葬物的有無和數量的多寡。明確規定了葬禮日期:「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禮記·五制》。)。
戰國時期鐵器成為喪葬禮儀中的重要陪葬物。另外,很少再用人做殉葬品,而代之以木俑、陶俑,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2、秦漢時期
秦國皇陵有著秦人磅礴大氣的特點,高大的牆垣,華麗的寢殿,堅固的墳丘,豐富的陪葬,是秦陵的重要特徵,也是後來帝王陵墓的「樣板墓」。
始皇陵
秦朝厚葬風俗,對兩漢的喪葬習俗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當時生產力水平大為提高,也有了厚葬的條件。 「事死如生」觀念的流行,導致厚葬之風在社會中迅速蔓延。
「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於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於一奠。」(《後漢書·明帝紀》。)「或至金鏤玉匣,(木需)楩(木丹),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成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務崇華奢。」為了墓葬不惜傾家蕩產,造成墓葬之豪華,令人嘆為觀止。
漢墓復原圖
漢代墓葬的特點是:富貴之家,在葬埋屍體之後,不僅要壘一大墳丘,而且還要在其前置上墓碑,碑上刻上墓主的身份、官職及生平經歷等。同時設立墓園,內中立墓闕,立石人和動物石像,以此象徵主人的富有和排場。墓地也會建築墳丘祠堂,供活人奠祭。地下墓穴更是極其奢華。為了讓死者能繼享幸福生活,就在墓中仿建院落,院落大小、陪葬物多寡,也是當時富人攀比的對象。
雙墩一號漢墓
漢代的陪葬品除了傳統的實物外,還開始把金銀及藝術品埋入墓中。此時開始用磚石砌作墓室,富貴之家把磚墓僅作外槨,仍用木槨套棺,使得棺木更加牢固持久。西漢中期以前,夫妻合葬,多採用異穴合葬的新禮俗。為了解決二人死期不同的矛盾,禮俗中出現了「厝」的概念。厝者,置也,停柩待葬之義。即將 先死者停柩一側,再待後死者一同安葬。此俗歷經數千年的沿襲,至今民間仍有厝的葬義。
漢墓陪葬品——馬踏飛燕
漢代墓室大多由石、磚、磚石混合三種建築材料建成,而在石、磚上都刻繪有畫,早期的漢墓多以建築物為題材,畫像多刻繪在墓門、主室門的主柱和門扉上,將現實生活中的建築刻劃入畫面,以象徵陽間住宅。漢武帝以後,獨尊儒術,儒家思想的「三綱」、「五常」倫理道德觀念也影響了漢畫的內容。漢墓也出現了歌頌智勇忠義的畫像。例如,唐河針織廠畫像石墓中出土的歷史故事畫像約占人物畫像總數的20%。
從漢代開始,墓中開始出現神話人物或者白虎、青龍等神物的畫像,其意在辟邪、升仙。也有反映墓主人生前生活情況的畫面,如騎射、出行、舞蹈、宴饗等內容,這些畫常安排在墓的前室周圍和主室二側。在墓門上刻鋪首銜環,繪有吉祥的朱鳥,象徵死後吉祥如意。在墓葬蓋頂上刻日輪和滿月,日內刻三足烏,月中刻蟾蜍,日月周圍繁星密布,還刻有長虹之類的天象圖和二十八宿的星相圖,每一星相和天象都象徵一種社會上的人事。墓中的伏羲、女媧畫像,反映了對生殖的崇拜,希望在陰間也繁衍不斷。
石雕八寶麒麟瑞獸墓碑精雕圖浮雕
漢代墓葬隨葬品的種類和數量很多,大致分為金屬類和陶器類。金屬器有:駑機、劍、鈴、帶鉤、錢、蓋弓帽、鎏金銅釘帽、獸面形飾等。陶器主要有:鼎、壺、敦、瓮、奩、倉、俑、盤等。
墓前植柏是秦漢以來的風俗。《太平御覽》引《風俗通》云:「墓上樹柏,路頭石虎。」「銘旌」也叫「柩」,稍晚則稱作「幡」,是招魂的標誌。《禮記·檀弓》云:「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也,故以其旗識之。」鄭玄註:「明旌」為「神明之旌」,此處的「神明」指死者的靈魂。
漢武帝以前,承接秦統,陰陽五行,神仙方術於芸芸眾生中極為盛行。敬鬼事神,建功修德,以求神鬼的點化而獲長生不死,因此漢初喜歡在重大國事決策前,常問巫占卜,敬神而重巫,巫者成了聯絡人神交流中不可或缺的環節。祭祀鬼神的廟宇也有很多。文帝時 「街巷有巫,閭里有祝」(《鹽鐵論·散不足》。)鬼神觀念,深入人心,上至一國之君,下至平民百姓,於其各自的內心深處,將宗祖崇拜與鬼神崇拜緊緊地凝結在一起,事死如生,這是漢代墓葬豪華的另一個原因。
漢武帝像
武帝時,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教與以前的神權並駕齊驅,在以後的長期發展中,儒家思想給喪葬禮儀帶來了特有的繁瑣性。
3、魏晉至明清時期
魏晉以後,佛教占領了人們的思想,佛教的靈魂永生、輪迴轉世、因果報應等觀念很快為人們所接受,加上東漢中期道教開始興起,佛教僧人與道教道士積極參與民間祭祀活動,儒、釋、道三教在意識形態領域經過長期的鬥爭浸染,互取所長,漸漸走向吻合。
從三教對人們喪葬意識的影響來看,儒教因其特殊的政治背景,對人的行為意識起主導作用,道、釋二教僅起輔助作用。儒教兩千餘年來形成的厚葬之風和倫理道德規範,使得人們在葬儀方面,只有陪葬數量的差異,而沒有厚葬觀念的差異。上至貴胄富商,下至平民百姓,在對待厚葬這個問題上,觀點一致。厚葬在封建社會一定意義上成了人們立身處事的標尺。
南北朝時期,中原大地戰火連綿,經濟蕭條,厚葬之風有所收斂。
統治者身先士卒,曹操在《遺令》中說:「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畢皆除服,其將兵屯戌者,皆不得離屯部。有司各率乃職,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三國志·武帝紀》。)
曹操墓
魏晉時期的戰爭,客觀上阻止了厚葬之風的蔓延,魏晉時期民間崇尚新葬俗:在墓前立碑的同時再於墓內放置一塊墓志銘,在墓門處放陶質獸,俗稱鎮墓獸。該獸或踞或臥,面目猙獰,張牙舞爪,使人恐怖,墓主希望藉助鎮墓獸嚇退侵犯墳墓之人。
隋唐期間喪葬與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墓中置放彩繪陶俑,墓壁彩繪青龍白虎,墓頂繪日月星辰。宋元墓葬,使用仿木建築結構的磚墓,並盛行焚燒火紙的葬俗。用紙紮制偶人、明器,在送葬的路上焚燒或堆放於墳丘之上。
唐鎮墓獸
明朝開始,西方傳教士把西方文化傳入中國,出現了反理學、重個性解放的社會思潮。人們對於金錢和享樂表現出前所未有的狂熱,世風輕浮侈靡,世人只圖現在快活,少管身後一切,因此墓葬內容日益簡單,隨葬物品多由象徵性物品取代。但是貴族之墓仍相當豪華。明朝薄葬不是說不願意花錢,而是不願把錢財埋入地下。貴族富人在辦理喪事時總是竭盡全力大擺筵席,大行齋醮,「喪則棺槨衣食,哭誦訃告弔奠,咸尊家禮。若夫客至張筵,伎樂雜,延僧供奉,諷經破獄,以及引發之日,冥器芻靈,充塞道路,務以華觀為悅」(《古今圖書集成》)。
明清之後,經過多次改革和演變,葬俗改除了傳統喪葬上的弊端,體現了時代進步和民眾思想認識的提高。但是喪禮信仰和觀念的變化很難,故而喪葬禮儀仍依舊禮而行。
二、中國古代喪葬制度
1、墓葬規格
封建社會,墳墓等級分明,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墳頭越高。鄭玄提到「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隋唐開始,不同地位的人群,墓地大小有著嚴格的規制。公侯100 方步,一品90 方步,二品80 方步,三品70 方步,四品60 方步,五品50 方步,六品以下20 方步,庶人10 方步。
墳高公侯20 尺,一品18 尺,二品16 尺,三品14 尺,四品12 尺,五品9 尺,六品7 尺,七品以下6 尺,庶人4 尺。
2、墓碑與碣
《說文》對碑字下的定義是「豎石也」。先秦提到的碑,都是指這一類長條型的豎石。當時下葬,也在墓穴四角或兩邊樹碑,碑的上端鑿有圓孔,叫做穿,以穿為支點並控制平衡,用繩索慢慢地懸棺而下。這種用來下棺的碑有木製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入墓穴後,碑也隨之埋入墓中。
武則天無字碑
從西漢末年開始,有人把石制的碑立在墓前,既不埋於墓中,也不在下葬後撤除,而且在石碑上刻下墓主的官爵姓名,這就成了墓碑。早期的墓碑上部仍有穿,頂端或作方尖形,稱圭首,或作圓弧形,刻上雲氣圖案,稱暈首。
東漢時墓前立碑蔚成風氣,許多墓碑除刻有墓主官爵姓名外,還刻上介紹墓主家世生平事跡並加以頌揚的長篇文字,碑陰則詳列立碑人的姓名。
唐宋時准許一定級別的官員墓前立碑。碑首稱碑額,刻有螭、虎、龍、雀等圖樣,碑身下還有碑座,稱為趺。當時規定五品以上墓碑為螭首龜趺,高度不得超過九尺,七品以上墓碑為圭首方趺,高四尺。
上官婉兒墓誌
明清時墓碑的規定更為細緻:一品為螭首龜趺,二品為麒麟首龜趺,三品為天祿、辟邪(傳說中的兩種神獸)首龜趺,四至七品為圓首方趺,圓首的碑又稱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寬度以及趺座的高度也都有等差,最高等級的墓碑通高達一丈六尺。原則上庶人墓前不許立碑碣,但這種禁令並未嚴格執行,所以一般人死後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體小制陋,又無趺座而已。
3、相關制度
A、神道碑制度
在神道上立碑,就叫神道碑。帝王貴族和一些高級官僚墓前辟有豎向的通道,稱為神道。
後世記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跡並加頌揚的文字多刻在神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諱。《清通禮》規定:品官墓碑書「某官某公之墓,婦人則書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 「某官某之墓,無官則書庶士某之墓,婦稱某封氏,無封則稱某氏。」
B、石雕群制度
在墓前神道兩側排列石雕人像、動物像、傳說中的神獸像等,也是用來顯示身份的,稱為石象生。「所以表飾故壟,如生前之儀衛耳」。
明長陵神道
這種墓前石雕群最早出現於西漢。漢武帝時名將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動物像外,還有力士抱熊、馬踏匈奴等造型,這同當時把他的墳丘築成祁連山的形狀一樣,有紀功表彰的意義。
東漢時貴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獸,不僅有大小多少的不同,而且種類也有差別。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衛。二世紀中葉,樂安太守麃(piǎo)季長墓前兩個石人的胸前分別鐫有「漢故樂安太守麃君亭長」和「府門之卒」字樣。東漢時,太守一級官員的衙署正門由亭長和門卒護衛。這種石人,後來有個專名,叫做「翁仲」,象徵墓主生前的侍從。種種石獸,則叫做「石像生」,體現著墓主高貴的地位。
唐代的制度是:三品以上官員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2 件,成對排列;四、五品官員只能置石人、石羊各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
翁仲雕像
明清兩代規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三品置石虎,石羊、石馬、石望柱各2 件;四品置石虎、石馬、石望柱各2 件;五品置石羊、石馬、石望柱各2 件。
至於帝王陵墓神道兩則排列石雕群,名目繁多,宏偉精美,是臣下無法比擬的。如唐高宗和武則天合葬的乾陵(在今陝西乾縣北)除望柱1 對外,還有飛馬1 對、朱雀1 對、立馬5 對(原都有牽馬人)、武士10 對、獅子1 對、又有少數民族首領石像61 尊。明成祖長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長達800 多米,兩旁列有獅子、獬豸(xièzhì傳說中的一種獨角獸)、駱駝、象、麒麟、馬各4 件,二立二蹲,兩兩相對, 又有武將、文臣、勛臣各2 對,共32 件。
C、石望柱制度
石望柱是由用作墳墓的標誌的墓柱演變而來的,最初有兩重作用,一是便於墓主後人尋找,二是便於墓主靈魂出遊歸來認明止息之所。華表也是一種起標誌作用的柱狀建築,上端鑲有橫板,原多木製,後改石制。唐宋以後,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華表往往刻有裝飾花紋,與石人、石獸等組合在一起,具有表示等級、炫耀身份的意義。
D、墓誌與墓莂制度
除明器外,專門用於隨葬的物品還有墓誌、墓莂(bié)等。
墓誌的性質與神道碑相似,都是記載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跡的石刻文字,而且往往都於文末綴有稱作「銘」的韻語頌辭,不同的是神道碑立於墓前神道之上,供後人瞻讀,而墓誌則埋入墓中。墓誌起源於東漢,魏晉以後普遍流行。早期的墓誌形似墓碑而較小,從南北朝後期開始,一般都作方形,由志蓋和志石相合而成。志蓋多作櫫頂形(像小盒扣在頂上),一面刻有篆體的標題。志石刻志文、志銘,唐代以後還署有撰者、書者的姓名。歷代出土的墓誌中,有不少出自名家手筆,不僅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而且是書法藝術的珍品。
墓誌
墓莂又稱地券、買地券。志莂是給死者帶往冥界的一種模仿地契的物品,表示墓穴及其周圍地段已由死者買下,其他鬼魂不得侵犯其所有權。這種行於鬼魂世界的契約雖是迷信的產物,卻反映了現實世界中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土地買賣的盛行。最早的墓莂出現於東漢,或鉛制,或玉制,或陶制,後世多用磚石或木板製成。
四、喪葬方式
1、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遺體的一種葬俗,是風葬即露天葬的一種。。其中,最為著名的是江西龍虎山懸棺崖葬,其為古越文化的遺蹟,亦是現存最為完整的崖葬。崖葬習俗早在中國古代濮、越、巴、僚、漢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臨海水土志》對崖葬已有記載。
僰人懸棺
中國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區,貴州,廣西山區、西江流域,湖南、貴州和四川接壤處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東南的長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雲南的烏蒙山區北麓至金沙江邊,台灣各島嶼。崖葬大體可分為四種類型:將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稱崖洞葬;將葬具放入山崖層理罅隙的稱崖墩葬;將葬具放置在開鑿的山崖窟龕中的稱崖窟葬;在懸崖上鑿孔釘木樁擱置葬具的稱盤點中國古代八大喪葬方式,解密古人的生死觀懸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兩種。
2、水葬
中國部分藏族、門巴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實行這種葬法。水葬有固定的場地,多設在江河急流處。人死後,請嘛念經,由司水葬者或近親,將屍體屈肢綑紮,背至水葬場,在其前胸縛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歸司水葬者所得,其餘的財產半數交地方封建政權,半數交寺廟。由於治喪待客花費大,許多人因而負債,有些家庭甚至破產。
水葬
3、火葬
中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氐羌人就行火葬。《太平御覽》卷七引《莊子》佚文載:「羌人死,燔而揚其灰。」四川茂汶以北地區的羌族至今仍行火葬。在族源上與古羌人有關的藏、納西、拉祜、哈尼、普米、怒等族在歷史上也行火葬,現在仍有部分地區保持此種習俗。在西藏,活佛、上層嘛和部落頭人死後行火葬。因民族和地區不同,火葬的儀式和方法也不盡一致。
火葬
四川、雲南大小涼山族火葬時,凶死者骨灰予以揚棄,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蓋。拉祜族火葬時,將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產、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則先將屍體放進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場,用斧劈開,把屍體置於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後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
在新的殯葬形勢下,全國大多數地區均採用火葬。
4、塔葬
這是佛教活佛和僧侶處理遺體的一種方法。它起源於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發的習俗。塔葬法有三種,一是將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磚塔之內,採用此法的最為普遍;二是將骨灰盒或部分遺骸如頭蓋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稱為「靈塔」的「塔瓶」之內;三是在「塔瓶」內安放經過藥物處理的整屍和死者生前用品。
塔葬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後,先用水銀和「色拉」香料水沖洗腸胃,繼而分別用樟腦水和藏紅花水灌洗兩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腦及藏紅花通擦屍體表皮,最後用絲綢包紮,穿上袈裟,置於「塔瓶」之內。據認為用此法處理,屍體經久不腐,且皮膚柔軟如生。
5、土葬
這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採用的一種葬式。這種葬式是人類有了原始宗教觀念的一種表現。土葬墓一般葬一個遺體,但也有數人或氏族(家族)成員合葬的。原始公社時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場。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質地的棺和殉葬品,統治階級墓葬的殉葬品甚豐,甚至還有以人殉葬的。最早的土葬多在人類居住的洞穴內外地表擱置死者,然後壘以土石,或掘一淺坑埋葬。隨著社會的發展,土葬衍變為多種形式。
土葬
6、樹葬
亦稱「風葬」。有的在樹杈上以樹枝架成鳥巢狀或在幾個樹杈上搭放橫木,將死者陳放其上;有的在樹上建造窩棚狀小屋,將死者置其內;有的將死者懸掛或捆於樹上。中國東北、西南等地區曾有這種葬俗。《魏書?失韋傳》、《北史?契丹傳》、《龍沙紀略》等史籍對此均有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還可見到各種不同方式的樹葬。
樹葬
赫哲族獵人行獵而死,即就地取樹幹製成圓木棺,在四棵位置成方形的大樹樹杈上架以橫木,上鋪樹枝,將死者木棺置其上。西藏珞巴族用樹枝、竹子、芭蕉葉等在樹上建成簡易樹屋,作為死者葬身之所。鄂倫春族過去將死者棺材置於離地面約 2米高的樹樁上。對樹葬習俗的產生,有的認為同遊獵經濟有關;有的認為是遠古人類「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們基於靈魂不滅的觀念,認為人們在生之時既然棲息於樹上,死後到另一世界也同樣要過樹居生活。
7、船棺葬
中國南方古代一些少數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天葬和土葬兩種。船棺露天葬流行於東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區。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獨木舟形,史稱「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於商周至西漢年間。近年考古發現,這種船棺分底蓋兩部分,均由整段木頭刳成,上下套合。
四川春秋時期船棺葬發掘
底部為船棺的主體,中為長方形盛屍處;蓋作半圓形,內部刳空如船逢狀。據文獻記載,中國中南地區也有類似船棺葬:湖北稱「敝艇」,湖南稱「船」,廣西稱「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於公元前4世紀末至公元前1世紀末。考古發現,四川巴縣冬筍壩和昭化縣寶輪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體形碩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鑿或用6塊整板拼合而成,中部為盛屍處,上有木板為蓋。
五、傳統民間喪禮
中國現在民間不少地方還有著傳統的喪葬禮儀,這些禮儀也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應該得到繼承,
1、喪禮
死者去世後,將其抬到正廳的床上,頭朝東,然後脫去內衣,換上新衣。咽氣時,妻子女兒不能握住男子的手足,丈夫兒子也不能握著女子的手,否則就是不吉利。在病者還有一口氣時,要在口鼻之間放一塊新棉花,棉花不動時,就標誌氣已斷絕,即將其抬到南窗下早已準備好的床上,蓋上新被子,並將珠玉等放入口中,使口不閉合。接下來開始招魂,由主持招魂儀式者爬上屋頂,一邊揮動死者的壽衣,一邊向象徵著「幽界」的北面空中大聲呼喚:「××,你回來呀!」共呼三長聲(男的喚名,女的喚氏),以示魂魄已歸返於壽衣,然後將壽衣再覆蓋在死者身上,表示魂魄又回到了死者身上。
喪禮
死者洗浴完畢,就開始弔喪。喪家主人先向親朋好友發出訃告,等到來客弔唁時,孝子們披髮赤足,放聲慟哭,且邊走邊捶胸膛去接客人。孝子們還為死者製作一面「明旌」,上書「××之柩」,再用木板刻制牌位,置於中庭,象徵死者的亡靈,將明旌覆蓋在牌位上。孝子孝女則要守靈,按長幼分別慟哭盡哀,還要拄「哭喪棒」表示因過度悲傷,非拄杖不能站立。
弔喪期間,婦女忌塗脂抹粉,平日禁酒肉,吃素菜淡飯,以示哀慟。
死者第二天舉行小殮,即為死者穿入棺的壽衣。衣上都用布條打結代替鈕扣,以示穿上後再不打算脫下。當屍體穿好壽衣遷到屍床上之後,還要用絹墊頭,補好兩間空處,纏緊兩腿,然後覆蓋上喪被,再用布條紮緊。孝子們袒開上衣,用麻繩束髮,婦女們則露出髮髻,去飾帶麻,都不住地頓腳、慟哭。
宋朝喪禮
小殮結束後,以酒食為死者祭奠,稱小殮奠。當晚,庭中燈火徹夜通明。第三天舉行大殮。大殮,又稱「殯儀」,就是將屍體入棺。天明先陳放大殮衣衾,然後舉棺入堂,棺中鋪好被子。設大殮床,將屍體移到大殮床上,蓋好被子,再舉屍入棺。孝子們大哭盡哀,接著舉行大殮奠。
大殮之後,早晚哭奠,吃飯時要供食於柩前桌上。孝子們及其他晚輩親屬穿好喪服侍立靈旁,接待前來弔喪的親朋好友。
2、葬禮
葬前由筮者、卜人、冢人(掌管墓地的人),通過龜卜的形式選定下葬的日子及兆域(墳墓的界址),並將下葬的日期通知賓客。在葬前一日,須將靈柩移至祖廟停放,孝子們袒開上衣,頓腳慟哭地舉行祭奠儀式。
葬禮
下葬之日,先舉行奠儀,宣讀各方贈送的賻儀,然後抬柩出動,喪祝執功布行於柩車之前,如遇道路有高低轉折之時,便以功布打出種種信號,通知抬柩的人。用面目兇惡的「方相」在柩車前驅鬼開道,然後是明旌、靈牌,柩車由輿夫抬著(或拉著)緊隨在後。靈柩後面是喪家主人及眾親友、賓客,按「五服」之輕重順序排列,無服之親戚在後,賓客又在其後,一路哀哭來到墓地。接著,輿夫將柩放在席上,明旌覆蓋在柩上,主人與親友各就其位,慟哭不止。等下棺之後,再拜稽顙(屈膝下跪,以額觸地,以示極度悲傷),極盡哀思。
3、服喪
孝子在為父母服喪守孝時,要停止進食3天,住在靈堂旁臨時搭建的茅廬里,「寢苫枕塊」,睡草墊,枕土塊,非喪事不言;「練」祭(11個月)以後,可住到不加塗飾的屋裡,「大祥」(25個月)後可住進整理過的殯宮,27個月後可除喪服,並睡入寢室。女兒須為父母服喪守孝,但不必住茅廬,睡草墊,出嫁的女兒回娘家奔喪,在「練」祭以後就可回夫家。孝子孝女都須為父母穿喪服。
服喪
下葬之後還要為死者設靈座,作「虞」禮(安魂之祭)。3次虞祭後則行「卒哭」禮(最後一次哭),獻食舉哀於靈座,以後早晚就不必再哭了。停哭的第二天,作「礻付祭」的儀式,將新神主(木製的牌位)迎入祠堂,附於祖考或祖妣之旁,與先祖一起接受祭祀。禮畢後,又將新神主移回原處。喪後13個月為「小祥」,祭靈後開始吃蘋果;25個月為「大祥」,將新神主正式遷入祠堂;27個月後方可開始飲酒食肉。
魏晉南北朝開始,有為在陰間的死者焚紙錢、紙屋、紙箱的儀式,後遂演變為焚錫箔(代表錢鈔)、冥幣(專門印刷用於焚化紙幣)為死者送錢幣的習俗。
燒冥幣
中國的喪葬文化,是人類社群活動中多種特質文化的復合體,其涵蓋內容涉及信仰、心理、倫理、道德,我們只有了解中國人的死亡觀念、殯儀習俗、喪儀文化、祭祀文化,才能更好的緬懷先人,激勵來者。
參考資料:梅向陽《殯葬管理問題與思考》
倪 儉 《傳統喪葬習俗差異研究》
王國虹《中國傳統殯葬倫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