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阻礙交警執法行為,我們零容忍!
公安交警的正常執法行為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面對人民警察執法時,公民要積極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民警執法、阻礙民警的正常執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期,發生多起阻礙執法執勤事件,公安機關依法,堅決從重予以打擊!以 案 說 法
一、4月8日15時許,正平中隊按照大隊部署在萬隆鄉進行二輪車專項整治時,無證駕駛無牌二輪車且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的劉某明,態度十分惡劣,拒不配合。
執勤民警在依法將其所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進行暫扣拖移時,劉某明阻撓民警拖移車輛,揚言:「來打架啊」,並從旁邊水溝撿起石塊以此威脅執勤人員,企圖阻礙執行公務,民警多次對其教育警告均無效,後被民警控制送萬隆派出所調查處理。經查證,劉某明構成阻礙公務違法行為,依法對劉某明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二、4月14日10時,在信豐縣交管大隊車管所業務大廳內,黃某某未按疫情期間管理規定,未佩戴口罩擅自進入車管所大廳,被大廳執勤工作人員多次教育後黃某某拒不配合,不但不聽勸阻還與執勤人員發生推搡,並向執勤人員的臉上打了一拳。整個過程導致了業務大廳內眾多人員圍觀,擾亂了信豐縣車管所業務大廳正常工作秩序。
經公安機關調查,查證黃某某構成擾亂單位秩序違法行為,依法對黃某某做出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並向執勤人員賠禮道歉。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警察執行公務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信豐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支持交警執法,共同維護法律尊嚴。對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交通民警依法履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以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民警合法權益。
最後小編提醒大家,對執法行為有異議的話,可依法依規提出且可向上級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切勿衝動阻礙、辱罵甚至毆打執法人員,否則,等待你的就不僅僅是一張罰單了……
來源:信豐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