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身經歷告訴你,為何女高管敢叫囂違法開除員工,普通人真耗不起

2024-01-09     戲說金融

原標題:親身經歷告訴你,為何女高管敢叫囂違法開除員工,普通人真耗不起

最近有兩則新聞上了熱點,都和勞動法有關。

第一則是北京尼歐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實習員工孫某6個月的實習期滿之後,決定解除勞動關係。對此員工認為違反勞動法,找該公司女高管對質,女高管說出了那句讓全網譁然的話:「我就違法開除你了,你去告我啊!」

像這樣赤裸裸挑釁法律制度的行為,不少網友感到見怪不怪,也有不少網友發出疑問:為何她敢如此囂張,如此肆無忌憚?

答案很簡單,請看第二則熱點新聞。

信用中國(陝西)網站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中建二局下屬分包單位拖欠53名工人工資140.26萬元未支付,經咸陽市秦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清償後,逾期仍未支付上述農民工工資,被罰款2000元。

2000元?這麼重的處罰,怎麼得有領導們的一頓飯錢了吧,這是想要人家公司破產的節奏啊。

看到了沒,欠53名農民工140多萬被責令清償後逾期未支付,才做出這樣的懲罰。所以,那個小孫嘛,開除你就開除你了,你去告啊,告贏了算你有本事,大不了把欠你的錢還給你,公司也不虧。萬一搞不贏,那就不好意思了,領導們吃飯時又能多開幾支好酒了。

這違法成本幾乎等於零。

企業就是做生意的,對於生意人來說,如果一項投資成本為零,又不用花什麼時間精力,還有什麼理由不去干?

當那些缺少良知的老闆都知道並認可這一秘訣之後,一陣針對打工人的「妖風」就要刮起來了。

有人說,那就去仲裁,去告他,去跟老闆硬剛。說實話,這是正確的態度,也應有的態度。但現實多少有些無奈,因為這個過程很漫長,漫長到會讓很多人都耗不起,特別是那些有家庭的頂樑柱。

對於這一點,筆者是有親身體會的。

2017年末,應朋友邀約,筆者腦子一抽,從銀行跳槽到了一家私企當總助。當時作出這一決定,主要基於兩點想法:一是拓寬一下自己的能力和人脈,不想讓自己到了35歲的門檻後,沒有選擇;二是覺得總助怎麼說也算是中高層管理職位,感覺還不錯。

我的任務也非常明確,那就是為老闆籌備新子公司,拓展新業務,一切進行得都還算順利。

誰知一年以後,我就為我自己的這一決定感到非常後悔。

2018年11月開始,因為宏觀政策和市場原因,新公司業務陷入了困境。這個時候,公司便開始只發半個月工資,12月更是直接拖欠工資不發。到了2019年1月末,老闆宣布縮減業務進行裁員,關閉我負責得子公司,被裁員工沒有任何補貼和賠償甚至只能拿回之前被拖欠工資的一半。

對於公司這一決定,我跟老闆進行了多次協商,希望能為自己和被裁員工爭取一定補償。剛開始,老闆還客客氣氣,半推半就,但是就是拖著不給確切說法。

沒辦法,我和公司被裁的幾個員工代表直接到老闆辦公室,想要最終答案。

第二天,答案來了,維持原有決定。

無奈,我們一群人只好走法律渠道,先是向勞監大隊進行投訴,那邊也組織人過來調解了兩次,但最終無果。勞監大隊的工作人員建議我們走仲裁路線。

這個時候距離我們被裁已經過去兩個月。

接下來,我們到仲裁機構提交申請,但是需要收集各種材料證據。於是,我們又得花大半個月去收集我們受到合法僱傭、正常工作以及公司違法解僱的證據。

2019年5月,我們終於等到了開庭的通知,由於公司沒有出席庭審且我們證據充沛,我們勝訴了。2019年6月,拿到了仲裁裁決書。

2019年6月的時候,我們被告知,說是敗訴的公司不服仲裁判決,向法院提出了起訴。

2019年8月,一審開庭,公司同樣是沒有出庭,法官也一樣判了我們勝訴。

這個時候我們並不感到興奮,因為知道以老闆的秉性,肯定還是繼續上訴。

果不其然,2019年9月,我們又被告知,對方又上訴了。

2019年12月,二審開庭,同樣的劇本準時上演。

2020年1月,我們收到了二審判決書,沒懸念,繼續勝訴。

想著這已經是終審了,公司沒轍了吧。

誰能想到,當我們拿著終審判決找老闆討要欠薪時,還是吃了閉門羹,沒轍的竟然是我們自己,小丑也竟然是我們自己。

於是,我們天天上公司要錢,幾次後,對方報警了。

帽子叔叔告訴我們,要走法律渠道,不要過來圍著,這是擾亂人家公司正常經營,是違法的,而且疫情期間,也不允許集聚。

我們懵了,難道我們前面一年多的時間走的不是法律渠道?

事實告訴我們,還不夠,還有法律渠道要走,那就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20年3月,我們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

接下來就是一天一天的等待,每一天都是煎熬。

2020年6月,我們收到了法院執行局打來的電話,說他們經過向各大銀行、車管所和房管局等單位發函諮詢,得到的回覆是該公司帳戶沒錢,名下沒房沒車,所以沒有資產可執行,希望我們去撤銷執行,提交結案申請。如果我們想繼續執行,後期需要我們向法院執行局提交被執行公司有財產的準確證據。

徹底蒙圈了,想到雖然是子公司,但是獨立營業執照,法人也不是老闆,之前公司帳上那點錢估計早就被轉移了。

這個怎麼搞?

這回是真的沒轍了,我們想了各種方法,包括去尋找公司可能存在的財產,去證明自己任職公司和母公司的關係,去證明老闆是實控人且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有混同。

但是忙活了好幾個月都沒有任何效果。

到了2021年2月,我們別無他法,想了一招,直接去老闆家附近堵他,拿著判決書跟他要錢。老闆報警了,因為我們屬於民事糾紛有法院判決又沒過激行為,所以帽子叔叔也沒說什麼。

經過三四次這種拉扯後,估計是礙於面子,老闆終於服軟了,答應跟我們最終解決這件事。

2021年4月,我們最確定了一個折中方案——老闆發放給了我們所欠工資,外加半個月工資的補償(法院判決補償是2個月工資)。

沒錯,為了這個三個月的工資,我們的討薪之路花了2年多,最終還是在法律渠道的輔助下通過非法律的方式拿回了大部分。

要知道,這兩年因為我們身上有未結官司,找工作的時候處處碰壁,有些人只能轉行且到小微企業工作,有些人甚至只能去打零工或者做兼職。

設想一下,如果是家裡的頂樑柱,這種耗法,有多少人能堅持?

怪不得那位女高管剛硬氣地說:「仲裁、一審、二審都有人,拖你個一兩年,我下個月還有飯吃,你兩年都別想工作。」

《勞動法》也是法律,對於違反的行為,就應該有明確且有震懾性的處罰,如果不痛不癢,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勞動者的尊嚴也不可能得到保障。

本文就跟大家分享到這裡,歡迎點擊關注!

「戲說金融」原創作品,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53b8b11785b57fa51331e2bd26e17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