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唱歌,也要付版權費嗎?

2020-07-16     貴州中廣財稅管家

原標題:直播間唱歌,也要付版權費嗎?

前陣子,鬥魚直播平台被告上了法庭,竟然是因為主播們在直播間唱了《小跳蛙》這首歌。

聽到這兒,小主播們應該已經「往事一幕幕」了:我在直播間唱過什麼歌?會不會有人告我?我天天在抖音短視頻里唱歌也沒事兒啊。這到底是咋回事兒?

咋回事兒?很簡單,就是音樂版權的歸屬問題

鬥魚平台之所以被告上法庭,是因為他們平台沒有《小跳蛙》這首歌的版權。這首歌的版權屬於原告麒麟童公司,而且人家擁有這首歌的全世界範圍內的著作財產權。也就是說,不論你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你要用我這首歌,你都要給我錢。

那為什麼我使用網易雲音樂,在家自嗨,就沒事兒呢?

那是因為網易雲音樂平台給了你使用他們平台里的歌曲的權利,而且自嗨屬於個人使用,不屬於商業用途。你如果要在公眾場合演唱或表演,你試試會不會有事兒?

好複雜啊!

沒關係,小翠來幫您理一理哪些情況屬於音樂版權侵權吧

01

沒有經過版權人的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改編、翻譯、編輯等途徑使用歌曲的;

02

使用別人的歌曲,沒有給相應的報酬的;

03

沒有經過作者同意,隨意修改作者作品的;

04

沒有經過表演者的許可,現場直播他們的表演的。

上面是生活中會經常遇到的一些侵犯音樂版權的情況。如果您想使用歌曲又不侵權,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到版權人商量授權或者購買。

其實早在1988年就有一件非常經典的版權案例。這個案例中的歌兒也很有名,就是《祝你生日快樂》。當時華納集團收購了另一家公司,就宣布了這家公司旗下的《祝你生日快樂》音樂的版權規華納所有,並向在商業上使用這首歌的人收取版權費用。當時這首歌每年可以為華納帶來200萬美元的收入。後來在2015年,在一個案件的裁決中聯邦法院判定這首歌的版權並不屬於華納集團。從此這首有百年歷史的歌曲才被免費使用。

在娛樂節目中,演唱別人的歌曲,也是要付版權費的。比如李建在《我們的歌手》節目中,演唱《父親寫的散文詩》之前就支付了作者許飛版權費;在《我是歌手》中唱《當你老了》,也是跟原唱趙照打了招呼的,也就是獲得了授權的。

那有人要問了,一首音樂的版權費大概要多少錢呢?

這要分兩種情況:

一是「租」版權,也就是獲得使用授權。這個價格要去協商,但肯定比購買版權便宜。可以去找作者協商,也可以去找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談。如果是購買的話,只能找作者談。

二是買版權。購買版權的價格就說不準了。從百元到千萬元的都有。比如練習生汪睿在參加《青春有你2》中就花了十幾萬買了要演唱的歌曲《日不落》的版權。甚至《我是唱作人》的總監製陳偉在與音樂版權公司協商版權費後透露:有時候一首歌的版權費,有些公司會開出100萬到150萬的高價。

作為平民老百姓的我們,看到這天價的版權費,估計都望而卻步了,侵權使用那是更不可想像的事情了。那還有別的辦法嗎?

有!而且是免費的。

1.使用音樂片段≤4節;

2.自己創作;

3.平台方提供的;

4.使用公版音樂。也就是作者已經去世了50年的歌曲。(愕!這歌得有多老啊!)

所以,直播間的主播們、短視頻的歌手們、參加節目的選手們和各種場合的表演者們,張口開唱之前一定要核實一下歌曲的版權問題哦。遠離官司,光明磊落做人。

來源:細軟智慧財產權

作者:李曉翠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6xZIV3MBnkjnB-0zK5R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