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臨川一男子「賣口罩」,騙得3萬多元獲刑1年4個月

2020-04-01     江西政法

江西臨川一男子「賣口罩」騙財35100元獲刑一年零四個月罰一萬

臨川法院遠程審判庭

2020.03.23 下午3時

堯某網上虛假售賣口罩案

3月23日下午,江西臨川法院以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審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虛假售賣口罩案。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經查,2020年1月25日,被告堯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原告鄧某富需要購買大量口罩,便假裝自己有口罩可以出賣。堯某通過曬圖、發視頻等方式騙取鄧某富的信任,雙方在微信上就買賣口罩事宜進行溝通。

案件過程

被害人鄧某富連續向被告人堯某購買口罩4次,其中三次從支付寶打款,一次從微信打款,合計支付口罩款35100元。被告人堯某從超市購買少許口罩,向被害人鄧某富發貨三次。

其中,第一次寄出三盒口罩,快遞將要到收貨地時,堯某打電話給快遞公司,撤回了包裹。另三次每次僅寄出一隻口罩,同樣是快到收貨地時撤回包裹。鄧某富未收到口罩,共被騙人民幣35100元。

據了解,被告人堯某曾因兒子生病就醫,想要尋找廣州名醫看診。為此,在網上認識被害人鄧某富,而鄧某富當時稱可以聯繫到名醫但需8000元挂號費,堯某認為鄧某富要價過高、坑其錢財而心生怨恨,由此起了虛假售賣口罩騙其錢財的念頭。


臨川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於被告人堯某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且具有自首、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突發,這讓口罩一時間成為了「搶手貨」。一些不法之徒打著售賣口罩的幌子,通過網絡實施詐騙。對此,法官提醒,切莫心存僥倖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時,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謹慎對待微信群、朋友圈裡發布的售賣口罩信息,應選擇正規的渠道購買疫情防控物品。

來源:臨川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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