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生活一輩子,55年後被遣返回紐西蘭!爭議不斷……

2023-12-19     發現紐西蘭

原標題:在澳洲生活一輩子,55年後被遣返回紐西蘭!爭議不斷……

今年57歲的Michael Scott Fear是紐西蘭公民,但一輩子都生活在澳大利亞。

因為多項刑事指控,三周前,他被澳大利亞政府遣返回紐西蘭,儘管他強烈抗議。

「只是偶然出生在紐西蘭」

Fear在澳大利亞的犯罪記錄可以追溯到十幾歲的時候,後來他多次犯罪,包括持槍與警方對峙、吸毒和家暴。

2021年8月,澳大利亞移民部長下令,根據移民法第501條,將Fear驅逐出境。

澳大利亞移民法第501條是指任何外國公民,若未達到澳大利亞移民法規定的品格測試,移民部都有權將其遣返回原國

Fear一直在為自己辯護,三周前,他在澳大利亞提出最後一次上訴。

Fear指出,他只是「偶然地成為了紐西蘭公民」,因為20世紀60年代,他的父母在他出生的時候短暫地在紐西蘭停留了一段時間。

他的父母、兄弟姐妹、親戚、孩子們都是澳洲公民,只有他不是,因為父母沒有在小時候為他申請澳洲身份。

「直到40多歲我才意識到自己不是澳洲公民,但是我的根已經扎在這裡了。」他說。

至於紐西蘭,他已經50多年沒有踏足過,更沒有親人朋友。

影響嚴重被強制驅逐

然而他的上訴最終還是被駁回了,因為「罪行累累」。

2006年,Fear因持槍襲擊當時的伴侶並向她扔抽屜而被定罪。同年,他還用一塊木頭打了伴侶。

2007年他在大量吸食冰毒後,持槍跟警察對峙30多個小時。

2015年,他因攻擊另一位前伴侶而被定罪。

2021年又發生了針對伴侶的類似事件。同年,他還被定兩項毒品罪,涉及「大量」的非大麻毒品。

2008年和2011年,澳大利亞移民局警告Fear,如果被進一步定罪可能會導致他被驅逐出澳大利亞。

Fear表示,直到收到這個警告他才知道自己不是澳大利亞公民。

法庭判決稱:「近20年來,Fear先生頻繁且持續地犯罪,法庭認為其影響非常嚴重。」

「他承認收到了警告,但還是繼續實施刑事犯罪,並於2010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6年、2018年和2021年被法院定罪,多次被判處監禁。」

法庭認為,驅逐出境的決定對於保護澳大利亞的社區是必要的

雖然Fear已經在澳大利亞紮根,回到紐西蘭可能面臨困難,但是法庭表示,「作為紐西蘭公民,Fear先生將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支持。

501成澳新外交最棘手的問題

在移民拘留期間,Fear會見了一位心理學家,這位心理學家提供的證據表明,Fear對於搬到一個陌生的國度感到害怕。

「這個判決讓我失去了一切——我的家庭、人際關係、自由和我的國家。」Fear告訴法庭。

他表示,堅持遣返可能會影響澳大利亞與紐西蘭的外交關係,因為類似事件已經達到「容忍的極限」。

實際上,澳大利亞移民法501條例一直以來都存在爭議,是澳新外交的一個痛點。

跟Fear一樣,很多人雖然是紐西蘭公民,但卻幾乎從未在紐西蘭生活過,遣返等於是將他們趕到一個「完全陌生的國家」。

2021年,一名根據501條例被澳大利亞驅逐的紐西蘭公民 圖源:NZ Herald

今年早些時候,澳大利亞正式放寬了501條例,表示會採取更具有「常識性」的政策。

3月份發布的官方部級指示指出,「應相當重視非公民在其成長期間及之後一直居住在澳大利亞的事實,無論其犯罪行為何時開始以及犯罪程度如何。」

從本質上講,這意味著如果一個紐西蘭人在澳大利亞出生,其父母是紐西蘭人,或者從小就生活在澳大利亞,那麼必須相當重視這一事實。

但是Fear被驅逐一案,似乎又把問題帶回了原點。

明天,紐西蘭總理Luxon將前往雪梨,會見澳大利亞總理Anthony Albanese。

備受爭議的501條例會取得新進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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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eb3c57b10f42f6f5d2e7a3c59bb53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