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距離遠道路阻且滑
若您不方便
法庭送到家
因案件當事人
身處偏遠鄉村有癱瘓、行動不便且是貧困戶、經濟拮据
弋陽葛溪法庭兩次將法庭搬進村裡上門庭審了兩起離婚案件
2020年3月中旬,弋陽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兩起離婚案件。
在立案及送達的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其中一案被告常年癱瘓臥床,且存在語言和智力障礙,另一案原告行動極為不便,常年坐在輪椅上,兩名當事人均為貧困戶。
如果跟往常一樣在法庭開庭,會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不便及增加負擔。為便利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負擔,法庭特意將庭審現場搬進村委會。
案情回放
01 案件一
2008年初,原告葉某與被告吳某經人介紹相識。2009年12月雙方前往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生育一子一女。四年前,突如其來的車禍,造成被告受傷,致使被告二級言語殘疾和一級肢體殘疾,常年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稱因婆媳關係問題,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成訴。
02 案件二
原告何某與被告李某於1997年11月26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一子,女兒已經成年,兒子尚在讀書。2009年,一場車禍導致原告下半身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稱被告不盡夫妻責任、嫌棄原告,對原告及父母實施家暴,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成訴。
針對案件一,開庭前一周,承辦法官與司法所所長、村委會幹部來到被告家了解情況,得知被告系二級言語殘疾和一級肢體殘疾,無法表達意志,故引導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積極引導當事人參與庭審,各個訴訟階段有序進行。
經過數小時的庭審及調解,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問題存在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承辦法官將於庭外聯合多方力量繼續調解,妥善處理,若無果將結合本案案情及時依法裁判。
來源:弋陽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