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在出借借款時未在借條上載明出借人的,一般情況下基於日常經驗規則,則推定持有人為出借人。但若根據具體案情,僅憑藉條難以達到高度蓋然性之標準的,則這種推定不能成立。
【解析】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只是基於日常經驗規則的一種推定,並非絕對。當然,在借條持有人最終與實際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況下,只要借款人無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而無需深入到借條持有人與實際出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當中進進行審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異議,或借條確存在種種異常,法院應當要求借條持有人對其確係實際出借人進行進一步說明、舉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要旨】在出借借款時未在借條上載明出借人的,一般情況下基於日常經驗規則,則推定持有人為出借人。但若根據具體案情,僅憑藉條難以達到高度蓋然性之標準的,則這種推定不能成立。
【解析】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只是基於日常經驗規則的一種推定,並非絕對。當然,在借條持有人最終與實際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況下,只要借款人無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而無需深入到借條持有人與實際出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當中進進行審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異議,或借條確存在種種異常,法院應當要求借條持有人對其確係實際出借人進行進一步說明、舉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