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民間借貸虛假訴訟?

2019-07-24     風控大咖

如何認定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經查明屬於虛假訴訟而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是否應予准許?

【要旨】原告為了參與被告的財產分配,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虛構債權債務,企圖通過人民法院裁判的方式達到其侵害被告的債權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其行為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解析】在民間借貸虛假訴訟中,原告主要通過偽造借款證據、虛構借款事實,並利用當事人自認、缺席審理、調解等訴訟技巧,使虛假的債權債務獲得法院裁判文書的確認,以達到侵害真正債權人合法權益的目的。構成虛假訴訟案件往往有以下特點:一是訴訟當事人之間一般是親屬、朋友關係;二是證據較為單一,且當事人對借款的資金來源、用途和支付方式交代不清;三是訴訟雙方當事人基本無對抗性;四是許多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當事人除本訴外還牽扯其他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認為,《規定》第十九條列舉了虛假訴訟的幾種情形及特徵,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應當防範、制裁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經查證確屬虛假訴訟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不予准許,判決駁回其請求,並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對於以騙取財物、逃廢債務為目的實施虛假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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