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論第四部》(151)
151、生命關係和感知關係有什麼不同?
生物最大的共同點是什麼?就是都在感知,並且互相感知。生物互為感知對象的關係最容易被忽略,我們在感知什麼?我們在感知他人,他人是我們感知內容中最重要的部分,他人的存在構成了我們的感知。感知關係不同於生命關係,生命獨立自為,而感知相互運動。相互運動就是交互性存在,即我依賴你存在,你依賴我存在。注意,這種依賴不是生存依賴而是感知依賴。感知依賴與生存依賴目的不同,生存依賴的目的是生存,如子系依賴於母系。感知依賴的目的是感知需要,如欣賞和彼此愉悅行為。其實生物們的依賴本質上都是感知依賴,它們的存在就是互為感知的行為,連動物以對方為食都是純粹的感知行為,將對方作為滿足感知需要的對象,這是生物的存在本能。人完全依照生物本性存在,人除了與自然事物建立起感知關係,人彼此更是最重要的互為感知關係。人不互相為食是因為相食並無感知的意義,而動物相食具有感知意義。
我們定義人與人的關係是生命關係,此生命與彼生命的關係,並非生物式的感知關係。生命與生命彼此獨立而邏輯上具有排他性,生命之間不能共生,即便是母子也是各自獨立的存在。生命相聯是以利益交換為基礎,即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彼此交換生存利益。而感知關係則完全不同,感知雙方互為利益即你是我的利益、我是你的利益,這種利益模式是重合的而不是交換的。所以動植物常常是彼此為利或彼此為食。生命利益是外在的,感知利益是內在的;生命的利益是各自的,感知的利益是共同的;生命的利益可以分割,感知利益不可分割;生命是分離的,感知是整體的。所以兩種模式和兩種形態的關係截然不同。
人以生命關係相處,這決定了人與人之間的根本性質是排他關係,人與人之間的生存競爭是關係的形態,自私則是生命的存在特性。薩特之所以描述人間關係為:他人即地獄。但沒有進一步指出,這是生命的倫理邏輯決定的。我們執行了生命倫理,他人就不但在個人的利益之外,而且對個人的利益及存在構成潛在的威脅。於是,人之初,性本惡成立。人性就產生於生命倫理之上,人性的善與惡都源於生命存在的理由。生命關係決定了人間的關係形態,人們相互合作產生生存利益,人們又相互競爭來取得生存利益,合是謀取利益的暫時合力,分是生命邏輯的本質性分離。我們為了合起來,組成家庭、結成團體、構成社會,這是人類的智慧所為,因為只有人們的合力才可以創造出更多更大的生存利益,所以人類必須聯合在一起生存。但分又是生命的本質存在,即生命的私有性質讓人必須分開,各自獲取自己的利益,生命的根本利益沒有共同性。因此,這種合與分決定了人間世界的矛盾性質。我們利用合作創造的利益得由分配來使用到個人,合作是為了分配,合作是手段,分配是目的,合是過程,分才是結果。在這種邏輯關係下,紛紜複雜的人間,其實是個體的暫時性組合,人生存的實質是一個個生命的獨自存在,生存的完整單位是個體。個人才是存在的絕對單位,個人的存在才是絕對存在。我們合起來的世界是假象,分開後的個人才是實質。
人類為了合起來與分開去用盡智慧,也在合起來與分開去的矛盾衝突中受盡煎熬。我們不結成生活聯盟和利益同盟不利於人的生存,我們不分開去實現個人的生命利益也不利於生存,於是,我們以各種形式將個人集合為一個社會性的整體,但生命關係的分離本質仍然使我們所有的努力趨於崩潰。人與人的隔膜日益加深,人與人的鴻溝日益加寬,這終成人類社會的不治之症。
我們全然不知的感知關係則是另一種形態,生物間的存在利益因為感知關係不能分開,感知互為對象的原理使它們沒有各自的獨立性,更沒有相互衝突的目的。它們的目的完全一致,就是感知存在。它們互相獵食的行為過程不是在競爭生存,是感知的本能慾望在驅使其行為,它們僅僅是在實現著感知的目的。求取生存是我們強加到它們身上的解釋,它們其實是在忠實充當著感知主體的角色。
如果人類回歸到感知關係上是什麼形態?人類當然不會複製生物本能與低級的行為模式,理性與智慧的感知關係不會是相互製造不愉快,也不會發生損害感知對象導致不良感知的非理性行為。因為感知目的使我們必須共同存在,人類將出現從未有過的情景:生命隔閡消失,人們互為感知對象,因為親密無間和成為一體是獲取良好感知的前提。生命關係成為感知關係的一日,就是人類永獲幸福愉悅之時。
我們勢必要問:這是人類社會的必然前景,還是沒有根據的天方夜譚?(接下)
註:本文節選自:京東、淘寶電子書:《感知新世界》、《感知新文明》、《感知新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