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最嚴禁塑令!生產、運輸、銷售這些塑料製品將面臨處罰!

2020-03-30     俺搜塑訊

塑料製品,生活中必不可少。但塑料製品對環境危害也逐漸為人所知,大家也開始控制塑料製品的使用,特別是不可降解的塑料製品。國家多次出台更新了限塑令,而海南則更是一步到位,直接頒布了史上最嚴禁塑令!

日前,《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發布,要求從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製品。

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範圍

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製品:

(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復合袋等商品包裝袋和用於盛裝垃圾的塑料袋;

(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等;

(三)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

具體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種類實行名錄管理。禁止名錄的制定和調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論證評估後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違法行為處罰

違反本規定,生產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規定,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其中零售攤販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運輸、儲存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運輸、儲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本規定,經營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攤販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從生產、運輸、銷售、儲存到使用,禁塑令詳細規定了哪些塑料製品可以使用,哪些不可以使用。而一旦違反,處罰力度也是相當嚴重。雖然禁塑令勢必影響化塑行業整體市場,但我們化塑人相信千錘百鍊出真金,經歷了疫情、安全、化環保等諸多風雨,不久後,彩虹必將高掛行業天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PVGcKXEBnkjnB-0zQv-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