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甲骨文的属性,现代人认识依然是模糊和混乱的。
甲骨文实际上是最早的系统化的历史记录,是最早的历史。不仅中国最早,也是人类最早。
中国早已形成一种成见和定论,认为中国最早的历史是《春秋》。在甲骨文被发现之前,这么说是正确的,但是在甲骨文被发现之后,这么说就是错误。《春秋》不是,甲骨文才是。
实际上,甲骨文和《春秋》是不同时代的同一个东西:不仅文字风格相同,其性质和用途也是相同的。
唯一不同的是,《春秋》经的《传》不仅被保留下来了,而且还有三家,即所谓的《春秋三传》:《公羊传》、《谷梁传》、《左传》。《传》就是对经文的补充和解释。
由于《三传》的存在,《春秋》就成为可以读的,可以读懂的。如果没有《三传》,《春秋》的经文也会象甲骨文一样,如同天书,佶屈聱牙,非常难懂。
对《经》和《传》的关系,现代人存在的一个非常流行的误解是,认为《经》是原创的、一手的,而《传》不过是对《经》的解释说明,是二手的。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经》和《传》不仅都是一手的,而且《传》还可能远比《经》更核心、更重要。
要明白这一点,就需要知道甲骨文的母体,结绳和书契的表达方式。结绳和书契是最原始形态该的契约,结绳是一对绳子,书契则是一对木片。结绳和书契本身,信息表达能力极为有限,尽管它们都的确是信息载体,但是其更重要的身份,是信用凭证、凭据。主要的信息,即更详细的契约条款,则是通过口耳相传的语言而记录和保留。
这样以来,结绳和书契本身就符号化了,就是符号,信用符号和助记符号。就是“文”,而且是最纯粹的文。那么契约的整体表达方式,就是“文+言”式的。
甲骨文就是直接从作为契约符号的文发展而来,尽管已经具备字的特征,但是文的特征依然保留。字与文的区别是,字是用来表达语言,而文则不是,而是用来表达道,即文以载道。
甲骨文做字的最初形态,文的特征大于字的特征,其独立地表达道的属性要高于表达语言的属性。因此,甲骨文是文而非字。甲骨文的表达方式也是“文+言”的。对于完整的信息,甲骨文仅仅记录了一个极少的部分,另外的更多信息,是以语言的形态存在的。
这一点就明确体现在甲骨文“史”中。甲骨文“史”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史是甲骨文的记录者、书写者。写甲骨文的人叫史,所书写的甲骨文材料也叫史,这是第二层含义。第三层是,史还是甲骨文材料的使用者。用来干嘛,祭祀。作为甲骨文材料的史,就是祭品,而主持祭祀的则是史本人。
“史”的甲骨文字形为一只手,而且主要是右手,举着一根竖线。竖线上一个口。这个竖线就是“策”,指代甲骨片,口则是与之联系在一起的语言。即是“文+言”。单个的策穿在一起就是“册”,这里是指甲骨册。双手捧册进行祭祀就是“典”。
甲骨文作为史,做记录的内容是什么。是商天子所要处理的大事,疑难事。而在商朝,对重大事件的处理往往借助占卜。因此,甲骨文记录最多就是已经发生的占卜。
注意,甲骨文所记录的仅仅是已经发生的占卜事件,并非是占卜本身。已经发生占卜,就是历史。
现在我们所发现的甲骨文,实际上就是甲骨册,就是甲骨文“史”中的那根竖线。但是,对于信息量更大的语言,即甲骨文“史”中的“口”,则已经失传了。如果保留下来,并且文字化,就是《传》。
《春秋》经文的目的应该与甲骨文一样,也是作为祭品用来献祭的,献给神的。因此叫《春秋》。
杜预说,《春秋》之所以叫“春秋”,仅仅是对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减省。这是不对的。春秋在三代时期有着特殊意义,这是两个重要的祭祀季节,春祭和秋祭是两个主要祭祀。即便目前,这两大祭祀依然有保留,就是春节和中秋节。
很可能,《春秋》经就是在春秋两大祭祀中,作为祭品敬献给神。
幸运的是,《春秋》不仅经文被保留,其语言也被保留,并文字化了,成为《传》。
那么古人为何会把历史当成祭品。
原因有二。一是,古人认为,对鬼神而言,最重要的祭品,并非食物性的祭品,而是人的美德。即“鬼神飨德”,这是三代时期,最基本的祭祀原则和神学原理。
最能表达人的德的就是历史事件。德是抽象的,唯有通过人的行为才能体现。而德的主要因素就是“诚”。《中庸》说:“诚者天之道”。而最能体现人诚的事件,就是占卜。因为在占卜中,人要务必虔诚,否则就会影响占卜的结果。
历史事件中包含着人的德。这一思想到在《春秋》中发展成为,“春秋大义”、“微言大义”。到了清朝,章学诚将其总结为“史意”、“史义”。即历史的要义,在于历史事件所包含的大义、道义。
从甲骨文字形看,这种大义历史观,以及以历史为祭品,以德为祭品的思想并非甲骨文时代才有,之前也有。
在甲骨文出现之前,当然不是用甲骨文做祭品,而是用契约做祭品,包括结绳和书契。这体现在相关的甲骨文字形中。譬如豊,甲骨文字形就是豆中加干或玉,干和玉实际都是书契。即以书契为祭品,献给神。
祀中巳则来自结绳,其字形含义是以结绳为祭品献给神。
显然,在甲骨文之前,人们认为最能承载人的德的,就是契约,因为支撑契约是人的诚信、仁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