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幼兒園的小手工,到小學的科技小製作和手抄報,再到為集體活動、演出準備特定的道具,孩子的動手能力培養越來越被學校、家長們重視。
但是,小手工等製作過程操作不正確、監護人監護不到位,可能會帶來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
近日,房山法院審結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4歲幼童在幼兒園上手工剪紙課期間,被同學使用手工課剪刀剪斷了耳廓。
幼童父母將幼兒園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幼兒園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周歲的翟寶就讀於房山區的某所幼兒園。
2021年8月,翟寶在幼兒園上手工剪紙課時,被同班同學小李寶用手工剪刀剪斷了右耳耳廓。
翟寶父母與幼兒園多次協商後無果,於是將幼兒園起訴至法院。
翟寶的父母認為,幼兒園負有監管和照顧義務,但因幼兒園教育管理不到位,導致翟寶受傷。
雖然學校已給付治療費,但翟寶後續還需要進行手術和整形等,對翟寶也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
因此,起訴要求被告幼兒園支付各項損失共計31000元以及後續治療費。
被告幼兒園則稱,不同意翟寶父母的訴訟請求。
事故原因為其他在園學生導致的,而且事發突然老師來不及阻止,案涉行為已超出正常行為範疇,超出幼兒園的監管能力。
事故為他人行為造成的傷害,對幼兒園來說屬於意外事故,幼兒園僅應承擔小部分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時,手工課教師正在低頭剪紙,未注意到班級異常情況,小李寶所持剪刀為金屬刀刃式樣,剪刀是幼兒園老師要求家長提交的,對剪刀的要求為:圓口,刀片能剪動紙,其他不要求。
事發後,翟寶經某整形外科醫院診斷為:右耳外傷,同日為翟寶行右耳外傷清創縫合術。
法院經審理認為:
首先,幼兒園組織四歲左右的幼兒做手工剪紙時,應對工具進行嚴格把關,現幼兒使用鋒利的金屬刀片式樣的剪刀做手工,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導致了損害後果發生。
其次,幼兒園在組織幼兒做手工作業時,應盡到較一般大齡兒童和普通學科類課程更多的注意義務,加強課堂巡查,時刻防範危險發生。
最後,幼兒園在組織幼兒做手工剪紙時,應拉大幼兒之間的就坐間距,本案事發時,在僅有六名幼兒參與手工剪紙的情況下,座位間距較小,幼兒之間相鄰較密,也是導致本案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綜上,幼兒園未能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對翟寶的損害後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翟寶主張的後續費用,因尚未發生,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
最終,法院判決幼兒園賠償翟寶各項合理經濟損失共計5700元。
法官提示,幼兒園、早教中心等幼教機構、家長們,在啟發、鍛鍊幼兒動手能力時,應該選擇與幼兒年齡、認知相符合的課程或活動,謹慎選擇幼兒能夠接觸到的材料和工具,盡最大的注意,確保幼兒人身安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540273da4f79f3e1eb64f439271ab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