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老年人內心孤獨、需要外界關懷溫暖、不服老不服輸的心理等,專門設計以「收藏品」為噱頭的詐騙手法。近期,我省破獲多起專門針對老年群體,以「收藏品」為誘餌實施詐騙的案件。
案件回顧
1.投資紀念幣、郵票,太原287名老人共計被忽悠740餘萬元
2015年4月,孫某甲、孫某乙、王某某為獲取不法利益,在省城小店區某商場,成立太原市某甲貿易投資有限公司,進行非法集資。
其間,孫某甲雇用宋某某、於某某、白某某、秦某某等人為公司銷售人員,並在住宅小區、公園廣場、菜市場附近向老年人發放傳單,開展針對性宣傳。詐騙分子通過贈送小玉石、小吊墜等小禮品的方式引誘老年人前往公司,聲稱公司銷售的收藏品兼具收藏價值及投資價值,並承諾高額投資回報,以騙取老年人信任,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
2016年5月,為了攫取更大利益,孫某甲、孫某乙在小店區某大廈成立太原市某乙貿易投資有限公司,從事相同非法集資活動。2016年12月,兩公司因無法按約回購返利,孫某甲、孫某乙等人銷毀公司帳目,關門逃匿。經查,涉案老人達287人,造成實際損失金額達740餘萬元。
2.投資「名人字畫」騙局,晉城50餘位老人共計被騙280餘萬元
2021年5月,62歲的李大媽向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報警稱,她在一公司投資「名人字畫」共60餘萬元,現在公司關了門,也聯繫不到業務員,懷疑被騙。接警後城區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
經了解,李大媽認識該公司的業務員肖某後,肖某邀請李大媽到公司參觀並領取免費禮品。肖某說,購買公司的「名人字畫」就能成為會員,可以按月領取返利,短時間內字畫升值還能拍賣,能夠得到幾倍甚至幾十倍的高額回報。肖某表示,如果字畫賣不出去,公司隨時可以原價回收。於是,李大媽掏出自己多年的積蓄購買了「名人字畫」。
3個月後,李大媽收到了第一筆返利。肖某又以字畫升值需要去拍賣為由,要求李大媽升級會員。李大媽瞞著子女向該公司支付了60餘萬元。然而半年未果,李大媽再次聯繫肖某時,發現該公司已關門,其手機號也成了空號。
專案組經過縝密偵查,於不久前將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獲。經查,該團伙以「投資收藏品」為由詐騙老年人,共有50餘人被騙,詐騙金額280餘萬元。
3.忻州一古玩店老闆用仿冒老銀元詐騙老人300餘萬元被刑拘
5月17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偵大隊經過前期縝密偵查,破獲一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盧某苟(忻府區人),涉案金額300餘萬元。
經查明,2021年10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盧某苟以經營古玩店為依託,聲稱出售的銀元全部保真保值,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間和收藏價值,並編造銀元的來源及渠道,騙取了忻州市老年被害人安某的信任。之後,盧某苟將其從外地低價購買的現代高仿銀元冒充老銀元,以每枚1500元的價格向安某出售,數量共計1877枚,騙取安某用於養老的錢款300餘萬元,所得贓款用於購房和還債。
目前,犯罪嫌疑人盧某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件解析
養老「收藏品」類詐騙手法三大「殺手鐧」
「殺手鐧」一:「交易對象」有講究
一些老年人,在結伴逛公園時,很可能會遇到的情形之一,就是收到一張禮品兌換券。如果此時心頭一動,捏著紙條跟著所謂的導購走進一家帶有「茗、軒、閣、院」字樣的「疑似」收藏品公司,便會迅速捲入一場熱鬧卻充滿危險的財富遊戲。
「這些騙子發禮品兌換券也很有講究,專挑那些高檔居民區附近的老人發,還有就是衣著比較講究的。」檢察官介紹,該類案件的受害對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群體,並且是具備一定經濟基礎的老年人。
根據已經落網的犯罪嫌疑人交代,老年人對收藏有著相對較高的興趣,並且在很多存款意識濃厚的老年人看來,收藏品能夠升值,也是一種不錯的投資方式。此外,老年人相較年輕人來說較少利用網絡媒體,對收藏品研究深入的行家畢竟還是少數。對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普遍認知水平僅為「知道收藏品很值錢」,但在如何分辨真假及是否靠譜的問題上,他們又「很傻很天真」。
「殺手鐧」二:交易形式偏愛「現金交易」
通常,所謂「收藏品」公司,規模大多在二三十人。他們會臨時雇用很多由青年男女組成的「導購」。每領來一位顧客,便會有相關提成;如果談成業務,還可能按比例進行二次提成。就交易形式而言,該類交易過程中存在大量的虛假宣傳、誇大宣傳,將「收藏品」的價值和升值空間無限放大,吸引更多人來投資,老年人很容易便掉入陷阱。另外,交易中買方採用刷卡的方式付款,較少注意交易相對方的主體是否與合同一致;除此之外,還存在大量現金交易的方式付款,交易風險更加巨大。這也對案件關鍵證據的固定、日後的追贓工作等方面造成了不小的難度。
「殺手鐧」三:「交易主體」含混不清
在很多類似案件中,老人發現受騙後來派出所報案,提交證據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是通過A公司購買藏品的,可列印發票卻顯示錢付給了B公司。對於如此情況下,騙子在老人交易時給出的「解釋」是:A公司就是B公司的總公司。如此說法看似合理,但一旦出現糾紛,老人可能到報警環節才發現A公司與B公司,其實毫無關係。
就接警派出所而言,由於兩家公司是獨立主體,分屬不同轄區,這就會對後續的立案工作設置障礙。特別是在一些民事訴訟中,由於買方在交易過程中缺乏必要的注意,導致對賣方身份的核實存在疏漏。一個公司可以註冊不同的子公司,以不同的主體進行相同的活動,從而進一步擴大了受害群體的範圍。但兩個公司分別是獨立的主體,一旦出現狀況,警方通常很難合併立案偵辦。主體上的含混不清,給案件偵破帶來了更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