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服務貿易和服務業創新發展,企業發展迅速稅負增加該怎麼解決

2019-09-26     納稅籌劃小蔣

2018年以來,全國服務貿易和服務業創新發展,各方面均取得積極成效,對穩外貿、穩預期、促增長作出了積極貢獻。商貿服務業是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在成為促進國民經濟和就業增長的新動力。

商貿服務業,指的主要是長期以來由商貿部門為主管理的、與企業商貿貿易活動以及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的批發業、住宿業、餐飲業、租賃業、商貿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以及物流業、典當業、拍賣業和娛樂業等其他服務業,是一個人力資本密集、高附加值的行業,利潤普遍較高,那麼企業想要節稅應該怎麼籌劃?

第1步,重構業務模式。新增或將部分生產經營環節拆分,並以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外包形式獨立運營(需要自己掌控)。將企業利潤分攤為成本,減少利潤以少交企業所得稅。將稅負和利潤轉移到外包獨資/合夥企業。

第2步,將承包的獨資/合夥企業落地在稅收窪地,將轉移過來的稅負通過政策消化。如經濟園區的核定徵收和納稅獎勵政策。

眾所周知現在微商行業興起,微商有分裂電商模式,社交電商模式,社群電商模式等等模式,商貿業也可以這麼進行變革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將分裂模式運用到商貿型企業上會怎麼樣。貿易型企業常用經營模式:從供貨商手上買入貨物貨物銷售,從各方收購原材料自行加工生產貨物銷售,將這兩種模式進行拆分:買入貨物賣給個人獨資分銷代理貨物銷售,個人獨資收購原材料工廠加工生產賣給個人獨資分銷代理(可以有部分營銷團隊)貨物銷售(請看下圖):

商貿分裂模式案例操作

1、貿易型個人獨資企業(採購平台):

企業A,設立一個貿易型的個人獨資企業,作為企業A的採購平台。以往,企業A直接跟供應商發生業務往來,現在由新設立的貿易型個人獨資企業(即採購平台)跟供應商發生業務往來,再提價賣給企業A,如此可實現將利潤截留在貿易型個人獨資企業內,由個人獨資來納稅,以實現整體的稅負的降低。

2、貿易型個人獨資企業(銷售平台):

企業A,設立一個貿易型的個人獨資企業,作為企業A的銷售平台。以往,企業A直接跟經銷商發生業務往來,現在由新設立的貿易型個人獨資企業(即銷售平台)跟經銷商發生業務往來,企業A以接近成本價賣給貿易型個人獨資企業(即銷售平台),銷售平台將價格提高到市場價後賣給經銷商,如此,同樣可實現將利潤留存到銷售平台內,由銷售平台來納稅,以達到整體最低稅負。

3、貿易型個人獨資企業(獨立核算):

將企業A的業務全部轉移到在稅收優惠地區新設的個人獨資企業名下。以為企業A直接跟採購,再銷售;現在改為由貿易型個人獨資企業直接採購再銷售,等於是直接跳過企業A,另起爐灶。這樣完全由貿易型個人獨資企業直接納稅,並享受優惠稅率和扶持政策。

4、服務型個人獨資企業:

企業A,設立一個服務型的個人獨資企業,作為企業A的配套,比如企業A需要的設計、市場拓展、市場調研、系統開發等專業服務。這裡,可以理解為,企業A將這部分配套服務外包給了這些服務型的個人獨資企業,服務型的個人獨資企業與企業A簽訂外包服務並開票給企業A,這樣企業A收到正規發票,可以用於抵消企業所得稅,而企業A將資金轉移打了個人獨資企業,最終個人獨資企業納稅後,資金最終到個人手裡。

對於企業A而言,其實只是做了重新架構,將採購或者銷售、配套服務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極低的成本,解決大量的企業稅務問題。

通過案例計算我們來看一下個人獨資的稅負

操作案例一:

假設企業A營業額有2500w那麼它就可以接受500w的服務業務,將這500w業務通過市場營銷,廣告等等服務業務分包給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的稅負:

增值稅:500W/1.03*3%=145631.06

附加稅:145631.06*3%=4368.93

所得稅:500W/1.03*10%*35%-65500=104402.91

合計254402.9 綜合稅率5.08%

操作案例二:

假設企業A在旗下設立採購型個人獨資B,為企業A採購1000w的商品,商品真實價值為1000w但是進項只能取得500w,個人獨資的稅負:

增值稅:(1000w-500w)/1.13*13%=575221.24

附加稅:575221.24*3%=17256.64

所得稅:1000w/1.13*5%*35%-65500=89367.26

合計:681845.14 綜合稅率:6.81%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Rj4b20BJleJMoPMg7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