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司某某詐騙案-精準快速打擊「借疫行騙」犯罪, 全力保障網絡購物安全

2020-04-10     濰坊檢察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


司某某詐騙案

精準快速打擊「借疫行騙」犯罪,

全力保障網絡購物安全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6日至9日間,司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對緊缺防護物品的需求,扮成「微商」,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朋友圈和微信群發布虛假口罩銷售廣告視頻和圖片,採取騙錢後通過順風快遞發空包、提供虛假快遞單號、手機關機、不回復等手段,先後詐騙姜某某、管某某等人「貨款」合計21萬餘元,嚴重擾亂疫情防控物資市場秩序。案發前,司某某因擔心騙局敗露,以「操作失誤」為由,退還被害人「貨款」10萬餘元。2月25日,豐縣法院依法判處司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履職情況】

2月11日,豐縣公安局對司某某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豐縣檢察院充分認識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堅持涉疫案件優先處理,檢察長帶領辦案人員依法介入偵查取證工作,指導公安機關及時固定電子證據,比對印證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調取物證、書證等,完善整個證據鏈條,為快捕快訴快審打下堅實基礎。同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全力追贓挽損。根據司某某的供述,協同公安機關依法追回贓款4.7萬元,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及時彌補了被害人的損失。

2月13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為,司某某虛構事實,詐騙公私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屬於電信詐騙。2月18日,該院依法對司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在審查過程中,檢察官告知司某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司某某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

檢察官電話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被害人要求依法辦理。檢察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詐騙數額、前科、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司某某提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元」的量刑建議。司某某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認可,並在視頻連線值班律師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鑒於疫情期間該案的特殊性,2月19日,檢察機關將該案向豐縣法院提起公訴。為避免疫情期間人員聚集發生交叉感染風險,檢察機關積極協調各方,建議採取遠程開庭方式,使訴訟過程從「面對面」轉變為「屏對屏」,通過視頻連線,法院、檢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家單位以「無接觸」「雲開庭」的方式參與庭審。

2月25日,豐縣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豐縣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兩長」遠程連線出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精準量刑建議全部被法院採納,被告人司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發布意義】

該案案發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口罩等各種關乎民生的防護用品成為「需中剛需」,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眾對緊缺防護物品需求的迫切心理,通過盜用圖片和視頻,編造虛假身份信息,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進而實施詐騙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著力提高參與社會治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對通過辦案發現的快遞行業發空包等違規行為及時提出檢察建議,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同時,結合案件辦理,積極通過檢察日報、江蘇法制報、正義網、交匯點新聞、江蘇檢察在線、徐州檢察發布等報刊媒體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提醒大家在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品時,應當選擇正規的實體藥店或者電商平台,對社交群、朋友圈裡那些「賣口罩」的人要注意防範,尤其當遇到「私下」轉帳支付、提供驗證碼等要求時,更要提高警惕,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SNZXY3EBiuFnsJQVf6I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