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濱江檢察 杭州檢察
「我們是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現依法對你進行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核查詢問。」
4月24日,在收到濱江區公安分局提交的《重大案件即將偵查終結通知書》後,濱江區檢察院刑事執行部門檢察官通過遠程提審系統,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就案件偵查過程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情形進行詢問,全面調查核實偵查活動的合法性。
經詢問,犯罪嫌疑人鄭某某認為在偵查過程中,不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該案系全市開展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首例案件。
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是指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檢察院在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
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促進執法辦案規範開展,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4月20日,濱江區檢察院會同濱江區公安分局出台了全市首個《關於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在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重大案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其他重大案件的範圍。如經濟類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辯護人反映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案件;在日常檢察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遭受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案件等。
《辦法》明確了核查啟動程序和具體核查辦法。偵查機關應當在訊問工作基本結束後至偵查終結前十五日,製作《重大案件即將偵查終結通知書》送達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應在收到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案件,檢察人員可以通過詢問相關人員,調取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體檢查記錄、就醫記錄,調取提審錄像,組織對犯罪嫌疑人的傷情檢查,召開辦案人員、辯護律師等人員參與的座談會等方式進行核查。
《辦法》明確了核查後的進一步工作。負責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部門將核查結果及時抄送捕訴部門。若未發現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則在訊問合法性核查報告中寫明核查結論。對疑似或查實的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在三日內向偵查機關分別制發疑似非法證據提示函、排除非法證據的檢察建議,及時處理相關證據問題。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通過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對訊問合法性先行核查,即通過對相關證據的過濾,發現瑕疵乃至非法證據,提升案件整體證據的質量和證明力,最大限度保證證據合法性,促進司法公正,讓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都成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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