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這個字,在現代社會非常重要,也非常泛濫。大到愛國,中到愛情,小到愛好,無所不包。愛似乎涵蓋了生活的全部,生活的過程就是處理愛的過程,愛和被愛。
但是,在傳統的中國,最重要的不是「愛」而是「仁」。政府治理社會應該是「仁政」,做人要「仁義」,同事不叫同事,叫「同仁」。
不過「仁」和「愛」存在密切關聯。仁的主要義項就是愛,甚至有時兩者等價。孟子說:「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荀子說:「仁,愛也」
愛與仁之間的密切關聯,可以追溯到字形、字源上,兩者是同源的。下面就剖析一下愛的字形字源,從源頭和根本上弄清楚愛的準確含義,以幫助我們更好地去愛和被愛,更好地去生活。同時,這也幫助我們更準確地理解仁,更好地理解中國傳統文化。
從目前的資料看,愛這個字出現在戰國時期,而且最初存在三種寫法、三種字形,分別是:㤅 、愛 、 。但是,他們的基本結構都可以追溯至甲骨文,見上圖。
㤅的結構為上旡下心。愛的結構為上旡,中間為心,下邊為一個反寫的旡。的結構為上既下心。
進一步,從甲骨文字形看,旡可分解為卩加口,上口下卩,只不過口是豎著寫的。反「旡」與旡相對稱,可分解為㔿加口。卩㔿是對稱的。
既則為皀加旡。甲骨文皀與喜共享關鍵結構,兩者存在密切關聯。
通過字形分析,可以看到,「愛」與甲骨文「卿」、「喜」、「夾」、「仁」之間存在密切關係。
總體看,愛的基本字形結構單元有共五個:卩、㔿、口、心、皀。弄明白這五個結構單元的真正含義,是準確理解愛的基本前提。下面分別說一下。
卩㔿這一對對稱結構,所描繪的一對結繩在進行比對時的狀態,指代一對結繩,其中,卩擺放在右邊,為右繩,㔿擺在左邊為左繩。
關於「卩」我在前面已經做過很多次討論。這裡只是再強調一下,它是結繩的右繩,儘管其形狀很象一個跪著的人,而卩㔿則很象一對面對面跪著的人,但是,這種相似完全是偶然的,實際上與人形完全無關。關於「卩」的真實含義,許慎在《說文解字》的記錄在根本上是正確的:「卩,瑞信」。現代文字學家基於象形思維,斷然否定許慎,而把卩強說成人,是錯誤的。
不僅「卩」不是對人的象形,而是源自結繩,就連「人」也不是對人象形,也是源自結繩,是對「卩」的簡化。但是,甲骨文造字者將「卩」和「人」當成兩個獨立的字,賦予了不同的意義。前一篇我已經對甲骨文人的字形做了詳細解析。
儘管,從字形構造上,「卩」、「人」都不是對人的象形,與人形無關,但是,因為他們是一對結繩的左右繩,分別為契約雙方所持有,也可以指代契約雙方,即指代人。不過大家一定要清楚,「卩」、「人」二字與人的關聯是基於結繩機制的,基於契約機制的,與人的形狀無關,與象形無關。
結繩是最原始的契約形態,與現代契約形態不同,中國早期的契約的基石在契約雙方之間的尊重和誠信,其簽訂和執行,都是基於這種雙方的尊重和誠信,而不存在具備強制權力的第三方權威,不存在政府和法律。
不過在這種契約機制中,的確存在一個契約中介,就是義務為雙方提供評理、說理服務的「大人」,甲骨文「大」的原型、字源就是「大人」。但是,「大人」並不擁有強制性的權力,而且對契約雙方具體業務完全不參與,僅基於義理水平和道德威望,義務且超越性地為雙方提供參考意見,雙方願意採納大人的意見,完全出於自願和對擔任的尊重、信任。
中國早期的契約形態是結繩和書契,結繩是一對打著繩結的繩子,書契是一對刻有契齒文的小木片。在春秋之前,尤其是在堯舜之前,契約在中國社會秩序的形成和維護中發揮著基石作用。在這種契約機制中,契約雙方是契約實體,雙方的關係的基石充分的尊重和誠信,而作為契約中介的大人儘管很重要,為契約雙方消除分歧、糾紛,達成共識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大人卻又完全不參與和干預具體的相關業務,因此大人是個契約虛體,而非實體。
「卩、㔿」是一對結繩,而「口」,則是與結繩相關聯的口耳相傳的語言,記錄更詳細的契約條款。作為契約的記錄載體,結繩自身的信息記錄能力極為有限,主要是靠繩結來記錄數字。更複雜和詳細的契約條款,必須依賴語言。但是這些語言,不是一般的語言,而是經過商討,契約雙方都認可的共識性語言。語言加結繩才構成完整的契約,且結繩本身則更是一種象徵、符號,代表契約雙方的共識性的意願、誠意,是信用憑證、信用符號。
關於「心」無需做過多解釋,指代契約雙方的心理活動、感受。其實加心不加心,都可。
要把「皀」字甲骨字形的含義說清楚,需要很大篇幅的專門分析。這裡只是概要性地說一下。甲骨文「皀」有兩種寫法,一個是白加匕,另一個是合字頭加豆。其實兩種寫法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契約雙方或多方達成共識,實現了思想的統一,由多變一。需要強調是,這種共識的達成,思想的統一,儘管一般都有作為中介中間人的大人的參與和輔助,但是,卻沒有絲毫的專制、強迫,完全所有參與者自願的結果。
「白」之為「白」,是說契約雙方或多方,完全是共識為念,除此之外,每個人沒有任何見不得人的私見,在私見上是空白的。這是甲骨文「白」的原始含義。「皀」為「白」加「匕」,就是契約雙方之間達成了「白」的狀態,以「白」的方式去做事。
「皀」的另一種寫法是合字頭加豆。合字頭就是合,指的契約雙方在意見上相合,即達成共識,實現了思想的統一。下面的豆是指鼓。在中國傳統的樂器、樂隊中,鼓的作用是指揮,通過自己的鼓點、節奏指揮、引領整個樂隊中的其他樂器,從而實現整體節奏的統一。在中國傳統的樂隊中,鼓師就是指揮。因此,「皀」這種寫法的含義依然是實現共識、統一。在戰爭中,鼓的作用也是指揮,統一整個軍隊的行動。
下面結合這5個基本字形結構的含義,來解讀一下三種寫法的愛的含義。
「㤅」為旡加心,旡為口加卩,而卩則是結繩之右繩,指代結繩關係中的右方。在結繩、書契這兩種形態的契約機制中,通常會用左方指代借入方、債務方,用右方指代借出方、債權方。即債務方持左繩或左契,債權方持右繩或右契。在進行比對時,左繩、左契擺左邊,右繩或右契擺右邊。因此,中國古代以右為尊,以左為卑。官員降職叫「左遷」。
為何以右為尊,並非因為作為借出者,右方的錢多,而是因為在當時來說,借出資產都不是基於獲取利息的目的,而是出於幫助債務人的目的。儘管當時已經有利息的概念,但是,並沒有專門以獲取利息為目的的經濟行為,更沒有這樣的行業和職業。因此,借出資產就意味對借入者的幫助。是右方對左方的幫助,因此叫「佑助」、「保佑」。右方對左方就是「愛」。
「㤅」就是右方之心,就是愛心、愛。
儘管「㤅」的字形中僅僅有作為契約右方的旡、卩,其實既然旡、卩代表著契約的右方,就意味著左方一定存在。因此,「愛」與「㤅」的字形含義是完全相同的,因為「愛」僅僅比「㤅」多了反寫的旡,指代契約左方。
「」比「㤅」多了一個「皀」,這個符號代表契約雙方之間實現了統一、共識。其實對一個成功的契約,對於一對結繩而言,也是不言而喻的,也一定包含著「皀」,沒有「皀」也跟就打不成契約。
同時,既然契約是以「皀」為基礎的,即以共識,以統一的思想為基礎的,而且契約中的契約雙方是完全自由、自願和對等的,這意味契約雙方之間「愛」也是對等的。當右方通過借出資產而對左方表達佑助之愛時,借方也會對右方滋生尊敬和感恩之愛。
實際上,「愛」所指的就是契約雙方之間的關係和狀態,是契約之愛、結繩之愛。
最後再解讀一下「愛」與「卿」、「喜」、「夾」、「仁」之前的關聯。
從字形結構看,「愛」與「卿」完全一致。「愛」中「心」上下的旡和反寫的旡指代契約雙方、結繩雙方。而「卿」中「皀」的卩㔿也是指契約雙方、結繩雙方。
區別僅僅在於,「愛」字加「心」用來表達契約雙方心理狀態,即愛的狀態。「卿」字加「皀」來強調契約雙方達成共識,實現思想統一。一般來說,實現「皀」是需要作為契約中介的大人來幫忙、輔助。因此「卿」的主要義項就是指作為契約中介的,為契約雙方提供輔助的大人。這個字後來被指代朝廷中的官員,他們都對天子進行輔助,是天子的卿。
「皀」中也是包含著情感、情緒的,就是「喜」。甲骨文「喜」所指的,就是當成共識之後,契約雙方內心所湧現的喜歡、歡喜的情感、情緒。因此「喜」也是契約之喜、共識之喜、統一之喜,與「愛」有著相同的成分。關於喜的甲骨字形解釋,以後還會專文進行。
甲骨文「夾」與「卿」和「愛」,在字形上也是一致的。在甲骨文「夾」中,用「人」和反寫的人,指代契約雙方,而「大」則是作為契約中介的大人。因此「夾」的主要義項就是輔助,是作為契約中介的大人,對兩側的契約雙方的輔助。同時又有「夾」孳乳出「俠」字,指代除暴安良、劫富濟貧的「大人」。
「愛」、 「卿」、「夾」主要結構就是契約雙方,而「仁」,則是專門把這個契約雙方提煉出來,即「二人」。契約關係就是二人關係。「仁」所指的就是二人關係,合理的二人關係就是契約關係:相互尊重、誠信,這也是「愛」的關係。正確的愛,也是契約之愛、契約式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