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朝,被凌遲的劉瑾是有多慘,為何會被處於凌遲?

2020-11-29     水煮汗青

原標題:中國明朝,被凌遲的劉瑾是有多慘,為何會被處於凌遲?

劉瑾的凌遲過程被當時的監斬官張文麟記錄在《自敘》中,也是歷史少有的,以監斬官的角度記錄凌遲過程的文獻。

劉瑾凌遲過程

根據張文麟的描述,明武宗最開始下的聖旨是將劉瑾「凌遲三日」,再「銼屍梟首」,還要將劉瑾的侄子劉二漢等人皆斬首示眾。

張文麟等人吃完早飯趕到刑場,這時候劉瑾已經被開刀。按照例律應該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劊子手每割十刀就吆喝一聲,有人說這是防止犯人昏睡過去,也有人說這是劊子手給自己壯膽。

行刑的第一天從早上一直割到晚上,一共割了三百五十七刀,此時天氣已經漸漸暗下來了。第一天行刑結束,劉瑾被押到順天府宛平縣的監獄,因為行刑後基本上已經沒有反抗能力,所以監獄裡的劉瑾也沒有被五花大綁,而且鬆綁後的劉瑾還吃了兩碗粥。

「釋縛,瑾尚食粥兩碗。」

關於這個記載有人認為不合理,劉瑾應該是被人灌了兩碗參湯。因為皇帝的聖旨是要三天剮完,如果還沒到三天的行刑期犯人就死了,那麼劊子手就要被問罪,而參湯可以「吊」劉瑾的命。

對於這個觀點,我認為是對史料的一種誤解。張文麟自敘中寫的是粥,這個是不會錯的,至於劉瑾沒剮夠三天就斷氣,行刑人員會不會問罪,這個我在後面會說明。

第二天,劉瑾從監獄裡被押出至東角頭,這裡我也有個疑問:劉瑾第一天行刑是在西角頭,第二天為何卻被押到了東角頭。古代對行刑有這麼一種說法:「殺在西而剮在東」,但是劉瑾卻分別在不同的地點行刑,說明當時對行刑地點也不是特別講究。

劉瑾由於第一天行刑時「頗言內事」,就是說了一些內幕消息,監斬官怕他再亂說話,第二天行刑時拿麻核桃塞進他嘴裡。劉瑾這次被剮了幾十刀就死了。

接下來就是有爭議的地方,有人認為劉瑾死後也要繼續剮,而且剮完再送回監獄,第三天把屍體拖出來接著剮。因為皇帝聖旨是不能違抗的,凌遲三天,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是對劊子手的要求,不過張文麟卻是這樣寫的:

「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

時方日升,說明劉瑾斷氣的時候剛好太陽升起來,也就是接下來的事情就是劉瑾死後發生的。「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意思是監斬官將劉瑾斷氣的消息上奏給明武宗,並接到第二份聖旨:

「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

這份聖旨的意思是,皇帝聽到劉瑾死了,就不再追究凌遲的刀數,原來定下的三千三百五十七刀也算了,梟首也免了,但是銼屍還是要執行。說明劉瑾的凌遲在第二天就結束,接下來就是銼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張文麟寫到這裡也不禁感嘆:「逆賊之報亦慘矣!」

劉瑾凌遲後,張文麟還提到一件事,那就是被劉瑾殘害過的百姓家屬,紛紛爭奪劉瑾的肉,用來祭拜死去的親人。這個場面與另一位被凌遲的明朝官員鄭鄤有點像,但不同的是,鄭鄤行刑時割下來的肉被劊子手拿來出售,據說可以用來配製瘡疥的藥。

從劉瑾到鄭鄤隔了一百多年,從這些歷史資料的記載可以看到,魯迅先生的文章《藥》,裡面描寫吃人血饅頭治病的愚昧行為,也應該是在這一百多年時間才慢慢形成的。

劉瑾為何會被處於凌遲?

劉瑾的罪名有很多,《明史》記載他有十七條罪狀,但沒有列出來;《明武宗毅皇帝實錄》里列舉了劉瑾十九條罪狀,每一條都有詳細說明。

這些罪狀中,唯有謀反罪最嚴重,也是導致劉瑾被判凌遲的原因。

「帝親籍其家,得偽璽一,穿宮牌五百及衣甲、弓弩、哀衣、玉帶諸違禁物。又所常持扇,內藏利匕首二。」

製作玉璽是劉瑾想稱帝的最直接證據,私藏軍器、扇中藏刀,這些則說明他想要刺王殺駕。因此劉瑾謀反罪名成立,對應的刑罰就是凌遲了。

結語

劉瑾從一名小太監成為位極人臣之人,這個過程與明武宗朱厚照重用宦官是分不開的,也是明武宗過於放任才會讓劉瑾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

劉瑾被執行凌遲時的慘狀,讓監斬官都感嘆,可見這種刑罰的殘忍程度。但是這樣的刑罰一直持續到晚清都還在使用,據說歷史上最後一位被凌遲的人是康小八,從那以後凌遲被廢除,再也沒有在歷史上出現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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