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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凌晨工作的第二十年,接到了從法庭調回法院的通知。裴凌晨卻有些依依不捨。她喜歡待在法庭,願意和群眾「打交道」。
2021年10月,裴凌晨被任命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法院人都知道,執行工作是塊難啃的「硬骨頭」。活總也干不完,裴凌晨倒也不怕。她看著辦公室里眉頭緊鎖的執行法官韓明生,問他發愁啥事。
韓明生拿著一份長長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的執行名單說:「執行到位率才15%,能不能直接把錢發了,我不想挨個給當事人打電話……」
執行案件不斷增長,調研報告指出問題根源
當了執行局長,就要把工作全盤抓起來。裴凌晨統計了近幾年執行工作的數據,發現全院收案數沒怎麼變,執行案件數量卻在逐年增長,從2021年到2023年增長了近20%。
人員數量不變,案子越來越多,辦案人員疲於應付,案件質效必然下降。
「問題出在立審執協調上。」裴凌晨決定主動找院黨組彙報。
2023年3月,黨中央決定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門頭溝區法院黨組決定深入開展調研,從源頭破解執行難題,探求影響和制約審判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原因。
歷時半年,一份詳盡的調研報告完成。報告通過大量數據分析,直指問題要害——民商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占比高,自動履行比例低;終止本次執行程序占比多;執行異議案件明顯增加……
問題「暴露」了,大家反而都鬆了口氣。
在共性問題中找規律、找原因、找解法,調研報告中的數據分析,就是「對症下藥」的有力抓手。
調研報告顯示,近三年,執行案件中首執案件占比73%,進入執行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占首執案件的73%。門頭溝區法院審結的4000餘件商事案件,超過一半進入了執行程序。
為何大量案件審理後進入執行程序?為何自動履行如此低?
門頭溝區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畢芳芳介紹,從外部看,有經濟社會發展轉型期的影響。但從法院內部看,有一個原因,是長期以來一些法官僅關注自己負責的程序內的完結。
「審判程序的結案並不是糾紛處理的終點,也不是當事人打官司的重點。」畢芳芳認為,還是要從理念上有所轉變,加強立審執銜接,不僅「案結」更要「事了」。
2024年1月1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民商事案件全過程自動履行工作的意見》印發,要求強化系統思維,充分發揮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各環節功能,合力促進生效裁判自動履行。
「建立該項機制,就是為了從源頭解決執行難,盡最大努力實現一個糾紛一個案件,讓群眾勝訴權益更快兌現。」畢芳芳說道。
全過程自動履行指標的設置,也意味著法官相比過去,在立案、審判環節要做更多工作。
立案庭副庭長陳碩介紹,立案工作更加注重全面完整規範信息收集,方便後續送達、訴訟保全程序等。訴前調解、速裁等程序也需注重引導當事人自動履行。
「庭里審理農村建房糾紛、相鄰關係糾紛、排除妨礙糾紛等案件,法官在現場勘查時,如有必要都會邀請執行人員到場。」民一庭庭長韓曉飛談道。
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10月,門頭溝區法院首執案件由去年同期的3287件減少至2774件,降幅達15.61%,民事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比例為41.74%,低於去年同期近30個百分點,500餘起糾紛實現當場調解、當場履行。
減少衍生案,用好審判管理防止程序空轉
2022年1月,文利從工作了十餘年的民商事審判崗位調任至審管辦(研究室),擔任審管辦主任。
從「審案」到「管案」,從「被管理」到「管別人」,文利似乎很順利地適應了這一變化。因為有豐富的審判經驗,在分析數據時,文利能更準確地看出數據背後的問題。
2023年8月,在門頭溝區法院的會議室里,審判、執行等各庭室負責人以及分管院領導聚在一起,「真刀真槍」討論調研報告中發現的問題。
「達成分期還款調解協議,法官是否考慮到執行的可行性?如果不能按期還款,在調解環節有沒有對雙方釋明後續的執行程序?」
「執行異議案件增多,是否做到嚴格把關審查真實性,確保提出執行異議不是拖延時間,侵害申請人合法權益?」
「終本案件恢復執行比例高,首次執行時是否已經窮盡了所有手段?」
文利在會上提出了許多具體的問題。
「管別人」常常不被理解,但文利對此有著自己清晰的認知,所有管理手段的導向,都是為了提升群眾的切身感受。如果不管,或者管不到位,最終侵害的還是當事人的權益。
「只要符合司法審判規律,就要堅持。」文利說道。
文利指出分期還款產生衍生案是較為常見的一種情況。債務人為了拖延還款時間,提出長期且分期還款的調解方案;債權人為減輕訴累、儘早結案,也同意調解;有的法官為避免因判決方式結案,引發後續上訴等,未考慮當事人自動履行的可能性,急於調解結案。
「這類案件大多都進入執行程序,並且每一次分期申請執行,都是一起執行案件。」文利說道。
執行異議案件的激增,也引起了文利的注意。2023年前兩個月,她受理的執行異議案件數就已超過2022年前三個月的總數。
在辦案過程中,文利發現存在不少虛假執行異議案件。例如在查封房屋的案件中,會出現承租人提出執行異議,但經核查發現租賃關係是虛假的。「等走完法律程序,判決駁回執行異議,又過去了很久。申請人遲遲等不來兌現,感受越來越差。」
調研報告也顯示,近三年執行異議案件駁回、撤回率高達近70%。
一案生數案。當事人訴累加重,執行法官也被不斷衍生的案件牽扯住精力。
人民法院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設置綜合核心指標「案-件比」,核心要義就是不斷完善一次性解決糾紛機制,最大限度杜絕程序空轉,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需求與期待。
怎樣用好「案-件比」,從審判管理角度改善衍生案的情況?
文利介紹,審管辦重點監測調解案件申請執行率的異常情況,定期專項評查進入執行程序的調解案件,重點評查是否違反自願合法原則進行調解、調解內容的可執行性等內容,深入研究調解達成分期履行協議又多次進入執行程序的類案,找出共性問題,進而解決問題。
針對達成分期履行調解協議又未按期履行引發執行的問題,韓曉飛介紹,審判庭在調解協議中加入加速到期條款。如債務人不履行,可通過一次性加速到期或增設懲罰性內容等,避免無履行意願、拖延還款的行為額外產生更多執行案件。
針對執行異議,文利介紹,探索建立執行異議分流處理機制,由執行實施部門先行處理、自行處理機制,守好異議「關口」,將無必要執行「衍生案」消解在前端。
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10月,門頭溝區法院「案-件比」1.45,審結的民商事案件衍生首執案件1983件,同比減少22.2%,訴前調解案件進入申請執行程序比例僅5.04%,衍生案治理成效初顯。
發揮主觀能動性,最大程度提升執行效果
李波難以忘記2023年春節,一位大娘帶著老伴的骨灰,來執行局「大鬧」的一幕。
李波是門頭溝區法院執行局的一名組長。2012年來法院工作,一轉眼在執行局乾了十幾年。
大娘的老伴去世,因遺產分割問題與老伴的兄弟姐妹鬧了矛盾,法院要騰退大娘占著的一處平房,大娘置氣不搬走。李波去現場看過,發現平房裡除了破舊的桌子、柜子,就剩老伴的骨灰了。
強制騰退,骨灰放哪兒?總不能帶回法院吧!李波想來想去,最好還是能做通大娘的工作,讓她自行搬離。
大娘是「出了名」的信訪戶,把自己案子的一審、再審法官,檢察院,拆遷辦,輪流告了個遍。
在李波反反覆復的勸說中,大娘終於想通了,主動打電話給李波說要搬走。
過去了很久,李波仍然對這個案子記憶猶新。執行絕不僅僅是簡單的「依法辦事」「按章辦事」,執行法官投入的精力和心血,對案件的結果影響很大。
李波在自己辦理的另一起執行案件中更加驗證了這一點。
就在離執行局不遠處的街道,一排商鋪的產權所有人來申請執行。李波了解情況後得知,是一家公司將商鋪賣給個人,再由個人租給公司來經營。公司以瀕臨破產為由,不再給產權所有人付租金。經過統查,公司名下確實沒有錢了。
一個下著大雨的夏日,李波來到商鋪,發現大型超市、化妝品商店等都在正常經營。於是他出示證件,要求商鋪提供租賃合同。經調查發現租金匯款帳號是另一個,存在逃避執行行為。最終罰款公司5萬元,執行到近百萬元結案。
「如果我現場調查少做一步,那又是另一個結果了。」李波深感現場調查的重要性。
都說執行難,其實就是難在查人找物。這裡既有信息壁壘帶來的客觀查找困難,也有執行幹警工作主觀能動性的影響。
「查人找物如果過於依賴財產查控系統,一旦有規避行為,線上就會查不到。」李波說,現在執行局要求每個案件都要線下找,通過加強與邊防、公安、交警等部門聯繫,建立邊控、臨控、車控等機制,更快找到人和物,及時兌現申請人權益。
數據顯示,第三季度開展涉民生小標的案件集中執行專項活動以來,僅10月,通過臨控找到被執行人6人,成功執畢5起案件,促成達成執行和解1起。
裴凌晨介紹,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執行局在已有的團隊化分段集約執行模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就窮盡執行手段查人找物、規範終本等工作環節,由案款專員、財產處置專員、終本審核專員等形成內部制衡監督,並將異常情況每日交領導審核。
今年1月至10月,門頭溝區法院執行案件執畢率49.51%、執行到位率48.81%、首執案件終本率34.58%。執行案件下降的同時,門頭溝區法院8項執行條線質效指標均進入或優於合理區間。
秋意漸濃,李波在執行指揮中心有些眉頭緊鎖,他覺得「現在進入執行的案件少了,但也更難了」。
文利帶著審管辦謹慎地監測各類數據,她說審判管理工作雖然不像過去辦具體的案子,但間接影響到的範圍更大,一項措施可能會影響到一類案子。
今年5月,裴凌晨迎來了工作的新調整,成為了門頭溝區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她還是風風火火,帶頭在單位干那些總干不完的活。
裴凌晨告訴記者,發愁打電話的韓明生花了一周時間,把名單上所有的電話都打完了。如果不解釋,這100多件案件也許又會衍生出新的矛盾。
韓明生特高興,他說沒想到所有接電話的當事人都表示了理解,還對他說:「謝謝!」
本文刊載於人民法院報2024年11月4日第01版
供稿:門頭溝法院
編輯:徐涵玉 汪希
審核:張忠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