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四年(310)劉聰殺劉和後,群臣請即尊位。劉聰所做第一件事是「聰以北海王乂,單後之子也,以位讓之。」
而在《劉聰載記》中,卻並未提及劉聰讓位劉乂的動機。
然而後來出於多種原因,劉聰並沒有能堅持貫徹劉淵建立北方少數民族統一戰線的戰略,在劉粲、靳准等人的構陷下,廢劉乂為北部王,間接導致了劉乂的死亡。
於是漢政權的屠各匈奴與氐羌等六夷聯盟的政治基礎遭到破壞,最終走向衰亡。可以說,劉乂此人是整個漢國皇位繼承中線索人物,同時劉乂案既是劉淵諸子爭鬥的延續,亦是漢國由盛轉衰的轉折點。
立儲劉乂的內在邏輯
劉乂在《太平御覽·偏霸部》引崔鴻《十六國春秋·前趙錄》中隻字未提,在《晉書》和《資治通鑑》中的記載則顯得時斷時續,不夠清晰,有不少頗令人費解之處。
因此,在此有必要綜合上述史料對劉乂其人做一梳理。
首先,現已明確的是劉乂是劉淵與氐酋單征之女單氏之子是無疑的,那麼劉乂的年齒問題即是一大疑點。單征投劉淵,事在永嘉元年(307)。
如果說這是劉淵籠絡北方各少數民族戰略之起始,
那麼劉淵應該也就是在這個時候納單征之女為妻的。
如果以此算,則劉乂生年不可能早於此年,則劉聰即位時,劉和至多不過四歲。試想一個四歲孩童怎麼會在劉聰讓位於他時候「涕泣固請」劉聰即位呢?
這種表現顯然與史籍記載的年齡太不相符。再者,劉乂在劉淵病亡前即領司隸校尉,以孩提之身領數十萬漢民之責,豈非兒戲?
《劉聰載記》後續關於劉乂言行與其年齡不符的記載還有很多,此處不一一列舉。之所以要討論劉乂年齡,其關鍵在於劉乂的年齡是用做判斷劉聰立之為皇太弟之原因的參考因素之一。
即:因為少數民族政權有立強的部落傳統,若劉乂在劉聰即位時尚為孩童,那麼其個人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顯然不可能稱得上強;同時若劉乂年幼,在劉和、劉聰之爭中能為劉聰提供的幫助也極其有限。
那麼劉聰立劉乂為皇太弟的邏輯也就僅僅只是建立在維持匈奴屠各與氐羌聯盟的政治基礎這一點上。
這未免又過分抬高了氐羌部落在漢國中的政治地位,
同時恐怕也低估了劉聰此時的政治野心。
因此,不妨做一個推論,來解釋劉乂的年齒問題,即單皇后與劉淵成婚早於單征來降。建興三年(315),東宮舍人荀裕告劉聰太弟三師勸劉乂謀反時,《通鑑》云:「乂憂懼不知所為,上表乞為庶人,並除諸子之封。」
此時劉乂已有不止一子,且有封號。因此,按常理,此時劉乂應該業已成年。
若以此年劉乂為二十歲推之,則永嘉四年(310)劉淵病篤時,劉乂十五歲,尚未成年,那麼劉乂在劉和、劉聰之爭中的一系列行為以及劉聰即位後所云:「今便欲遠遵魯隱,待乂年長,復子明辟。」
這樣的話語就顯得合情合理。那麼劉淵納單氏的時間大約就在其任職建威將軍或寧朔將軍之時,雖然此時其具體職責是管理匈奴五部,
但其朝廷將領的官職身份讓其有可能與氐人酋長單征相識並納其女為妻。
若按如此推論,則《晉書》與《通鑑》關於劉乂的一系列記載就變得較為合理。若基於此,再考察劉和、劉聰之爭以來的相關情況,則可勾勒出這樣一條線索。
即:劉和在攻殺諸弟時,劉乂認識到只有與劉聰合作才有可能得以保全,因此就有了「密、璿等挾義斬關奔於聰」之事。
當劉聰即位後,出於三個原因立劉乂為皇太弟。其一是劉乂為劉淵嫡子,劉聰為庶子,劉和既死,則劉乂應當繼立,但劉乂本人又固辭帝位,於理則應立其為儲君。
其二是劉乂在劉和、劉聰之爭中起到了關鍵作用,沒有劉乂斬關奔劉聰,劉聰就不會「命貫甲以待之」,則劉聰可能就不會輕鬆在諸子之爭中取勝,於情應與劉乂分享勝利果實。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即劉乂作為一個有參與政治的能力的少年,背後又有氐羌集團這樣讓劉聰不得不顧及的重要政治軍事勢力,當劉聰初登大寶之際,是有必要通過立劉乂為儲君來對其進行籠絡。
劉聰時期的漢國政局
根據後續記載來看,上述這一切並不代表劉聰會一直心甘情願的讓劉乂作為他的儲君繼承漢國皇位。
前述在劉淵諸子之爭中,劉淵顧托之計所遺宗室大臣及將領有不少死於非命,這就為劉聰進一步改革權力結構提供了契機。
永嘉四年(310)劉聰即位時,在劉和案中所樹立的餘威尚在,因此重新任命三公,即如《劉聰載記》云:「以其司空劉景為大司馬,左光祿劉殷為大司徒,右光祿王育為大司空。」
這其中,劉景在匈奴五部時就是右於陸王,屬於劉淵時期的政治遺產。而劉殷、王育皆漢人,《晉書·孝友·劉殷傳》云:「屬永嘉之亂,沒於劉聰。聰奇其才而擢任之,累至侍中、太保、錄尚書事。」
又,王育本是司馬穎的振武將軍,劉淵請歸匈奴五部時,他看出劉淵會一去不返,故而自請去敦促劉淵領兵來相助於司馬穎,
結果卻是「元海遂拘之,其後以為太傅。」
由此可見,他們在以屠各劉氏為核心、以并州屠各及匈奴五部為統治基礎的漢國中,並無根基,僅僅是憑藉人望獲得青睞。因此,劉聰任用這些「不相干」的漢人替代劉淵時期的「老人」,其加強中央集權的掌控力度的用意就呼之欲出了。
皇太弟名號的非正常性
關於皇太弟這個名號本身,亦有值得考究之處。皇太弟之名,始於西晉惠帝時,《晉書·淮南忠壯王允傳》載:「初,愍懷之廢,議者將立司馬允為太弟。」但這次立儲因趙王倫廢賈后而未得以施行。
其後又有成都王司馬穎被立為皇太弟,司馬穎被立為皇太弟後,
出現了一個非常獨特的現象,即儲君與職官集於一人。
因此,以中原王朝禮制而言,劉聰以劉乂為皇太弟恰恰違背了「傳國以胤不以勛」這一原則,即劉聰應該立其子劉粲或其餘諸子而非有功於他的劉乂;同時劉乂既已是皇太弟,又領大單于、大司徒,又違背了「既為國嗣,則不應復開封土,兼領庶職」的原則。
可以說,劉聰以劉乂為皇太弟與司馬穎之事如出一轍。張軍、龐駿對西晉多皇太弟現象解釋為:「西晉惠帝朝尖銳的政治矛盾逼使儲君政治名號與實權都要具備才能立足於政局角逐中,揭示了當時儲君名號虛化的現象。」
此論中「儲君名號虛化」的結果應由兩種原因導致,一是儲君實際力量超出了定製,二是儲君實際力量低於定製,劉乂則屬於第二種狀況,即:劉聰在以劉乂為皇太弟的同時,又「封其子粲為河內王,署使持節、撫軍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也就是說,對於擴張中的漢國而言,作為劉聰以下頭號軍事長官的劉粲實際才是漢國的二號政治人物。
因此,西晉是君主無權而儲君則名實皆備,漢國則是君主有權而儲君有名無實,因此這同樣也是一種儲君名號虛化現象。
儲君名號背後所代表的更深層次含義在於身份合法性與權力合法性的間接因果關係。張駿、龐駿指出:「儲君名號制度保證了儲君地位的合法性,
使儲君的社會待遇、權力具有封建的法理依據。」
此論實際上尚不完整。在中國古代政治觀中,往往強調名正言順、名實相符,體現在儲君名號制度上即:擁有了合法的身份,才有資格獲得儲君名號,儲君的名號昭示了儲君權力、地位的合法性。
正如劉和是劉淵嫡長子,因此其具備身份的合法性,故而才能獲得儲君名號,即皇太子,從而確立了其權力的合法性。
因此,身份合法性才是此邏輯鏈的根源。於劉乂而言,劉淵嫡子身份是其獲得皇太弟名號的因素之一。
正如前述,對於中原王朝而言,皇太弟本就不是正常的儲君名號,是特殊時期的政治產物。雖然匈奴部落時期兄終弟及是很普遍的現象,
但對於已經向皇權政治轉型的漢國而言,按照中原王朝的制度背景來考量則更有說服力。
基於此,劉和死後,劉乂是劉淵嫡子,身份是合法的,因而在劉乂固辭劉聰讓帝位之舉後,將其嫡子身份算作劉聰立其為儲君的重要因素之一,這是符合邏輯的。
但是,劉聰甫一即位,劉乂的身份就迅速發生了轉變,由子變為弟,因而此時在權宜之下獲得了非正常儲君名號,恰恰揭示了其身份失去了合法性。
這一前一後的瞬息之變,是史籍記載中所不能明顯體現的,但又不可不察。因此,劉乂雖然通過儲君名號獲得了權力、地位的合法性,但畢竟是非正常儲君名號,由此所帶來的實際效用必然大打折扣,其根源還是出在身份的轉變上,這才是劉乂儲君名號虛化現象的本質。
不過從後續劉粲等人奪儲的過程來看,即便是非正常儲君名號,也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即主要體現在地位的合法性上。雖然劉乂在權力上被架空,但其儲君地位仍然使劉粲等人有所顧忌,因此才進行了長時間的陰謀構陷,而並非直接爆發正面衝突。
這也反過來證明了上述張、龐觀點的正確性。綜上,劉乂雖在劉和、劉聰之爭中立有殊勛,但不管從劉聰加強專制的角度還是從皇太弟名號的非正常性角度來看,立劉乂為儲都只是劉聰的權宜之計。
劉聰對此是絕不甘心的。可以說,當劉聰立劉乂為皇太弟開始,此二人中間就形成了無法消弭的隔閡,這也是後來劉聰猜忌劉乂並間接致其死亡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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