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權益 守護職工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修訂情況解讀(之八)
繼續學,進步多
捌
主要修訂條款解析
第二十三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建設項目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於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規定。
條文解讀:本條對照《工會法》進行了修訂,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豐富和完善。進一步明確工會有權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市和區總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工會法律服務工作機制,推進工會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與法律援助機構、社會律師的合作,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市和區總工會以及產業、行業工會依法為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模範、經濟困難職工、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提供法律援助。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於工會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規定。
條文解讀: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本條進一步明確了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工會法律服務工作機制,為職工群眾開展各類法律服務。在法律援助對象方面,在原有勞動模範和經濟困難職工的基礎上,新增農民工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作為法律援助的對象,進一步突出了對農民工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維護。
第二十九條 工會通過開展困難幫扶、送溫暖慰問等活動,幫助職工解決生活困難,關心關愛退休職工。
工會可以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為職工提供療休養、托育託管、婚戀交友、心理諮詢等服務,提升職工生活品質。
條文主旨:本條是工會服務職工群眾的有關工作。
條文解讀:本條為實施辦法新增內容。進一步明確工會在為黨分憂,為職工群眾解難方面的職能作用。此外,工會可以通過聯繫引導社會組織或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為職工群眾提供各類服務,如療休養、托育託管、婚戀交友、心理諮詢等,不斷提升職工群眾的生活品質。
第三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工會有權對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保護和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研究處理,並給予書面答覆。
條文主旨:本條是基層工會參與民主管理的有關規定。
條文解讀:本條對照《工會法》進行了修訂,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豐富和完善。進一步明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工會有權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研究處理,並給予書面答覆。
來源:津工E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