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拿瀕危野生動物泡補酒,來賓一藥店老闆開庭受審

2019-07-17     興賓檢察

2019年7月16日,由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陸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在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陸某在來賓市經營一家藥店,知道蛤蚧是一種很好的補腎中藥,便打算購買蛤蚧用於泡酒。2018年11 月左右,被告人陸某在柳州市某小區的菜市場內,以每隻30元的價格非法購買了10隻蛤蚧死體,並非法運輸回來賓市。2019年2月17日13時48分,陸某在名為「健身群」的微信群中發布該蛤蚧死體照片後,被群眾舉報至來賓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隊。2019年2月18日下午,辦案民警在被告人陸某的家中,提取到10隻疑似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蛤蚧死體。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的10隻動物死體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壁虎。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陸某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大壁虎10隻,情節嚴重,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詢問了被告人陸某,並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陸某的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陸某進行了最後的陳述。

最後法院宣布休庭,該案擇期宣判。

檢察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審核:覃家貌

文字:莫銀結

編輯:梁月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eaMDmwBmyVoG_1ZpeE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