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由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來賓市人民醫院原副院長謝於良涉嫌受賄一案在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
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謝於良在擔任來賓市人民醫院副院長分管基建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和工程進度款撥付等方面為伍某、許某、雷某、項某、譚某等5人提供幫助,並收受上述5人送給的好處費共計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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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市人民醫院原副院長謝於良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於良在擔任來賓市人民醫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伍某、許某、雷某、項某、譚某等5人謀取利益,並收5人送予的財物共計112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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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謝於良,並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被告人謝於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謝於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該案擇期宣判。
審核:覃家貌
文字:巫連飛
編輯:梁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