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押9778天改判無罪,國家賠償再多也難換回27年的青春

2020-08-07     拆遷衛士

原標題:關押9778天改判無罪,國家賠償再多也難換回27年的青春

這是一起中國版的「肖申克的救贖」的故事。據澎湃新聞報道,故事的主角張玉環27年如一日,一直堅持手寫申訴信,向各級司法部門講述冤情,最終成功寄出的信件數以千計。最終在家人和律師的幫助下,被宣判無罪。而救贖他的正是經過多年改革後的中國現行的法律。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院公開開庭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被宣判無罪釋放。此時張玉環已經被羈押了9778天,也是將近27年,出獄時已經53歲。他是截止到目前公開的報道中,我國被羈押時間最長的伸冤者。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認為:這個案子有幾個要點,改判的關鍵是什麼?這個案子留給我們的反思是什麼?一個經過發回重申的案件,為什麼沒有得到糾正,為什麼要到27年之後才糾正了?我們對一個錯案,應該建立一個怎樣的糾錯機制等等。

經五次宣判終獲無罪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某榮和張某偉被人殺害。3天後,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兇。被帶走後的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張玉環作出了全案僅有的兩份供應殺人的筆錄。但在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當庭翻供,辯稱冤枉,稱有罪供述是公安局逼打招認的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該判決中,南昌中院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罪行嚴重,但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審判無律師為張玉環辯護。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此後,案件陷入了長達數年的停滯。時隔六年半,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書顯示,江西高院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且裁定書中並未顯示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

當月,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沒有放棄,多年來一直堅持手寫申訴信,向各級司法部門講述冤情,最終成功寄出的信件數以千計。高牆之外,張家人也持續申訴。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請求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

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

8月4日下午,張玉環回到家中。第二天一早起來,張玉環先去給父親上墳,「告訴爸爸,我清白地回來了。」

將近27年沒有回家,年邁的母親都已經認不出他。張玉環和家人抱頭痛哭,之後和兒子聊了很久。「我離開家的時候大兒子4歲,小兒子3歲,他們這些年受了好多苦。我聽到這些,心裡好傷心。」

談到過去的近27年,張玉環表示自己最遺憾的就是沒有盡到丈夫、父親、兒子的責任。「上不能孝敬老母,下不能養育兒女,沒有看到兒子的成長,非常遺憾。」他表示,現在希望通過申請國家賠償彌補以前的遺憾,不過這個想法還沒有啟動行動。

與社會脫節太久,離開時家裡還都是騎自行車,連手機也沒有。現在,張玉環在努力適應生活,家裡人也在教他如何使用手機。「慢慢適應吧,教我玩點簡單的。」

目前,江西高院等多家單位向張玉環道歉。他表示接受道歉,但這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我坐了二十幾年牢,這人生有幾個二十幾年啊。經歷了多少痛苦、多少折磨,這二十幾年的青春年華,是拿錢買不回來的。」「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我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

案件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張玉環回應說:「感謝全國幫助、關心我的好心人,感謝國家的政策變好了,還了我一個清白。『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這句話就印證在我身上了。」

為什麼經歷27年才糾正

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張玉環案再次告訴我們「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以及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辯護人權利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必須堅持法定的訴訟程序,認真審核有關證據,把好證據關,堅持依法獨立審判,才能避免此類冤案的再次發生。更讓我們對「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這句話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

張玉環的悲劇來源於國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儘管張玉環歷時27年終於等來了無罪判決,等來的他的所謂的公平正義。可是,從年輕力壯入獄到知天命之時出獄,青春已不再,人生難再重來。人生能有幾個27年,53歲的人生已經基本無力改變什麼。即使獲得了高額的國家賠償金,也難以扭轉對這個人這個家庭帶來的傷害。為了不讓悲劇重演我們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司法公正,對不完善的法律制度進行改革。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國家一直在探索適合我國的司法制度和實踐機制。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加強人權保障,防範和遏制刑訊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新一輪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它是本輪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對其他改革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

有罪供述存在出入,相關證據又未作DNA鑑定、物證又有瑕疵。這個案子的物證無法證明跟這個案件有關聯,物證之外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整個案子的證據形不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於是,江西高院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來判決張玉環無罪。

我國刑法從有罪推定到無罪推定,從疑罪從輕到疑罪從無。從確立無罪推定到「疑罪從無」,這當然是司法的進步。

在庭審中,張玉環稱曾遭六天六夜刑訊逼供,但這次庭審中次庭審中並沒有啟動「排非」程序。再審審理中,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以張玉環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由,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庭前會議中,就是否啟動排非程序,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均表示服從合議庭的決定。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依法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材料。合議庭經評議認為,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提供的線索和材料不充分,決定不啟動排非程序,並形成庭前會議報告。再審開庭時,合議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告知了不啟動排非程序決定及理由。但就張玉環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問題,合議庭多次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

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錯案必追究,有權必有責,失職必擔責。構建權責對應統一的法官司法責任制,是確保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實現公正司法的必要制度保障。對司法主體的法官實行案件責任終身責任制和責任倒查問責機制,即是符合司法規律的內在客觀要求,又是根治當前審判權運行中「審者不判、判者不慎、權責不明、權責統一」等沉疴痼疾的「治本之方」。

本案不屬於「真兇再現」或「亡者歸來」,改判遵循的主要原則是「疑罪從無」。從「疑罪從輕」到「疑罪從無」僅一字之差,我們看到的是司法的進步,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選擇。江西省高院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對冤錯案件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再審改判張玉環無罪,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貫徹落實。

本案再審宣判張玉環無罪後,如何處理國家賠償等問題需要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江西高院宣告張玉環無罪後,已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如張玉環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法院將依法審理並儘快作出決定。

史律師解析:

在國家法治不完善的情況之下,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張玉環。在我們常見的征地拆遷案件中,不乏一些當事人因為某些原因從行政訴訟維權到成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我們願國家的司法改革能順利完成,張玉環的悲劇不再上演。同時,由於優秀的專業律師的努力,讓沉寂了二十多年的冤案得以沉冤得雪。當事人遇到相關的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許你的天地將是另一種的風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udOynMBeElxlkkaU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