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律師教你「五大法寶」,依法撤銷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決定」

2020-08-14     拆遷衛士

原標題:史律師教你「五大法寶」,依法撤銷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決定」

拆遷案件中,根據修建房屋下的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徵收搬遷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兩種土地性質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和程序。國有土地適用國務院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文),農村集體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另外根據最高院的相關審判案例,具體在村民集體土地徵收中關於補償的規定應當參照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律師為廣大朋友在面臨徵收決定時,要擦亮眼睛,學會這「五大法寶」,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法寶一:縣政府無權對集體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

徵收決定含集體土地的問題,《徵收決定》明確,該徵收決定徵收的房屋系規劃紅線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不涉及相關集體土地徵收,如果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要另行制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徵收補償,集體土地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實施徵收,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區別對待。

法寶二:縣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有關內容是否一致

被訴徵收決定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內容不一致的問題,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用是供政府決策參考,其與最終確定的項目內容,允許進行適當調整、變化,但不可相差太大。

法寶三:徵收決定依據的「四規劃一計劃」的制定程序是否違法

徵收建設活動要符合「四規劃一計劃」,人民法院審查相關徵收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四規劃一計劃」,「四規劃一計劃」本身問題由有資質的制定機關批准,但「四規劃一計劃」通常情況下應當作為涉案證據從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角度予以審查。

法寶四:風險評估、聽證程序的合法性審查

關於風險評估程序、聽證程序是否違法的問題,通過網站公告及現場張貼方式將徵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並召開被徵收人參與的聽證會徵求意見,其以網絡和電話等形式持續徵求公眾意見,誠譽工程設計諮詢有限公司作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評定風險等級為C級,並經被申請人召開的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

法寶五:縣政府是否違背徵收程序,通過斷水、斷電、堵路的方式逼迫征遷

斷水、斷電和堵路,違法組織實施徵收,系被訴徵收決定相對獨立的行政行為,不屬於本案審查範圍,如其認為有關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可依法通過其他途徑另行尋求救濟。

史律師評析

《徵收決定》的合法性審查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關於「四規劃一計劃」的制定程序是否違法的問題,根據《征補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在拆遷案件中,老百姓自己由於對法律的陌生,很難通過徵收決定察覺到行政機關的違法點,建議一旦房屋近期可能涉及徵收拆遷問題,要提前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依法維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XO_97XMBeElxlkkavUk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