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統治的古代社會,在刑法制度上的建設與現代社會有著非常明顯的不同,現代社會更講究人性,也更注重法治的公平性。
可是在古代社會並沒有這種意識,在中央集權的統治之下,罪犯以及罪犯的親屬等等往往都有可能受到懲罰。
這就是古代的「連坐」與「緣坐」制度的後果,其中最有名的就有「藍玉一案」。
這樣的法制制度是非常殘酷的,也是波及範圍非常廣的,因此在中國古代史中經常會出現「株連九族」的現象,那麼在古代史中「連坐」與「緣坐」是否有區別呢?
以下以遼金時代為研究背景,分別從遼代對於「連坐」「緣坐」的案件記載、與前朝的關係以及緣坐在遼代「消失」的原因。
金代的「連坐」與「緣坐」案件的記載、與前朝制度的關係等方面進行探究。
「連坐」與「緣坐」都不是起源於遼金時代的,根據史料記載可以推測出「連坐」的出現時代更為悠久。
早在先秦就已經出現了「什伍連坐制」,所以說連坐制出現的年份非常久遠。
而「緣坐」根據可考的歷史資料來看,應該是從北魏時期才開始出現,由此就可知。
雖然「連坐」與「緣坐」的起源並非同一時期,可是兩者出現的年份都比遼金時代要久遠。
只不過在此期間「連坐」與「緣坐」還沒有明確的概念區分,而且在制度上也並不完善。
可是唐朝後期進入了分崩離析的發展階段,五代十國的爭權使的唐朝支離破碎,其中遼金時期是有些很重要的地位。
首先遼代金代都是北方的少數民族掌權的國家,也就是說遼、金在民族文化上就與中原有些極大的區別。
所以說遼金時代對於中原文化的融合和繼承就使的文化、制度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連坐」與「緣坐」都是一種極為嚴重的處罰制度,從大方面來說「連坐」包含著「緣坐」。
兩者最直接的區別就是「連坐」是指代的與罪犯有關係的人,而「緣坐」則是指的與罪犯有親屬關係的人。
所以說在廣義上來說「連坐」的波及範圍更廣,處罰更重,而「緣坐」相對來說波及的範圍就比較小,僅限於與罪犯有親屬關係的人。
上述也提到了「連坐」最早起源於先秦時期,而「緣坐」則是北魏才出現,不過這兩項制度在唐朝之前都不完善,直到唐朝之後這兩項制度才真正被法律認可。
也有了相對穩定的制度特點,可是到了遼金時代這樣的區別就逐漸變得模糊不清。
2、「連坐」與「緣坐」的從屬關係
關於遼金時代「連坐」與「緣坐」的關係在學術界有兩大陣營,一是認為連坐與緣坐是不同的兩種制度,一是認為連坐與緣坐是相同的,只不過涉及範圍不同。
因此在前者看來「連坐」就是「連坐」,「緣坐」就是「緣坐」,兩者之間有著非常明確的概念區別。
而後者則是認為「連坐」與「緣坐」是所屬關係,「緣坐」是包含在「連坐」之中的一種制度。
二、遼代對於「連坐」與「緣坐」的案件簡析
首先從遼代關於「連坐」與「緣坐」的發現來看,遼代對於兩者的態度明顯是上述後者的理論支持,在遼代「連坐」與「緣坐」確實存在著概念模糊的現象。
1、遼代關於「連坐」案件的記載
關於遼代的「連坐」案件記載非常多,比如說「天祿間,娶明王安端女藹因翁主。應歷初,察割亂,藹因連坐。」
「遼興宗時期,後兄弟娼而殺之,連坐如木柮里大師……」
「遼道宗時期,及皇太子被誣,孩里當連坐,有詔勿問。」
2、遼代關於「緣坐」案件的存在形式探析
雖然說在古籍記載中很少有關於「緣坐」的記載,可是並不代表遼代就沒有「緣坐」之說了。
根據對史料案件的分析不難發現,「緣坐」一詞在文獻中確實沒有出現過,可是「緣坐」的根本概念和精神還是時常可以看到的。
上述提到「緣坐」的基本概念是與罪犯是否有親屬關係,在遼代也有類似的法律「籍沒之法,始自太祖為撻馬狘沙里時,春痕德堇可汗命……」這裡所提到的「籍沒」其實就是「緣坐」精神的體現。
3、遼代關於「緣坐」案件「消失」的原因探析
關於「緣坐」在遼代「消失」的原因大致可以總結為四點原因:
1、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史官在編著史書的時候對概念的混淆。
2、是因為遼代採用了「因俗而治」的政策,也就是說在遼代契丹族以契丹族的制度統治,而漢族也是用漢族的制度統治,這樣一來在制度的繼承上就會出現偏差,導致緣坐消失。
3、遼代的契丹族家庭觀念與中原漢族不同,契丹族沒有中原漢族那麼強的家族觀念。
4、在遼代的史料編寫時中原漢族的人員非常少,這也成了遼代史料的一大弊端,很難客觀完整地記錄。
三、遼代的「連坐」與「緣坐」與前朝制度的關係探究
雖然說遼代緣坐幾乎處於消失狀態,可是遼代的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還是繼承了唐朝的制度,所以說緣坐還是存在的,只不過被遼代進行了修改。
根據記載「兄弟不知情免連坐」就是遼代修訂法律的最大特點,從這可以看出遼代其實也知道連坐與緣坐的不同。
四、金代對於「連坐」與「緣坐」案件簡析
遼代對於連坐與緣坐已經出現了概念混淆,或者說將緣坐直接融入到了連坐制中,那麼金代的連坐與緣坐又是怎樣的發展情況呢?
1、金代關於「連坐」「緣坐」的案件記載
根據文獻記載「金熙宗時期,其餘連坐甚眾,昏粘罕之爪牙。」
「秉德珠,當連坐,太后使梧桐請于海陵……」
「初,賊黨據城,潞之軍卒當緣坐者七百人,帥府牒璋盡誅之。」
從這些記載中不難看出在金代,連坐與緣坐就是同時存在的,而且金代對於連坐與緣坐的概念理解也是非常正確的。
由上述資料可以看出相對於遼代金代更加完備地沿襲了唐朝的制度,可是也有很多不同之處,第一,金代時期連坐制度相對於遼代來說更為完善。
在金代連坐制度的規範已經具體到了實際,這一點可能是因為金代對於漢族文化的認可度與接受度更高有著關係,因此對於中原漢族的法律制度也比較認可。
第二點不同在於金代相對於遼代來說連坐的種類更多更豐富,比如說在遼代連坐一般可以分為「家族連坐」、「職官連坐」,可是在金代還有「伍保連坐」、「舉主連坐」等等。
還有一點就是金代的連坐案件記載要多於遼代,造成這一點的原因很多,制度的不完整導致的案件處理不當。
還有史官的不權威導致的史料匱乏等都是造成遼金兩代連坐制度差異的原因。
所以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無論是遼代還是金代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唐朝的影響,只不過相對來說遼代的沿襲並沒有金代的完備。
實際上緣坐在遼代也沒有消失,只不過因為法律修訂的原因,使得緣坐的概念更加弱化逐漸地融入了連坐制中,可是在具體的實施上還是有緣坐精神的存在的。
而金代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相對來說金代對於連坐和緣坐的實施與理解還要更加地完善,這也是為什麼金代的法律能夠逐漸走向嚴密的一個原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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