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不在年齡,但到四十多歲正是技術純熟、事業有成的年齡,一旦放鬆對自己的要求,「私字一閃念」往往晚節不保。這裡舉兩個在河北臨城縣發生在七十年代的案例,有兩位黨員幹部,年齡都在48歲,因違法亂紀受到「開除黨籍、降低月薪」的處分!
文章說:當前我縣革命生產形勢大好,廣大黨員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馬列和毛主席著作,學習新憲法和新時期的總任務,自覺遵守黨紀國法,遵守社會主義法制,虛心接受群眾的批評監督,抵制資產階級思想作風的侵蝕,積極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湧現出了大批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和可歌可泣的動人事跡。
但是,仍有極少數黨員、幹部、職工,長期不學習,不認真改造世界觀,資產階級思想嚴重滋長,目無黨紀國法、違法亂紀。有的把職權當特權,任意貪占集體便宜。有的以工作之便搞投機倒把、貪污盜竊。有的吃請受賄、破壞計劃生育工作,借行醫之便姦污婦女。馮振和巧英就是兩個典型。
第一案例:馮振,下中農出身,農民,系臨城縣都莊鄉刁捏溝村人,1949年參加工作,同年11月入黨,先後在多個糧站工作,1972年調祁村鄉糧站任保管員。企業七級,月工資43.5元。
馮曾於1958年在石家欄鄉工作期間,因有反動言論和違反糧食政策等問題,受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1972年,又因有反動言論和偷盜糧食等問題受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
此後,馮利用職務之便,索要生產隊運輸料條和社員養豬獎售飼料條多張,套購國家麵粉千斤以上。其趁糧站搞基建時,馮趁到山區買木材之機買多報少,侵占資材。不接受之前教訓,無悔改的表現。為嚴明黨紀,純潔黨組織,教育本人,挽回影響,縣委給予馮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留用察看的處分,月發生活費35元。幷追回貪污的木材和索要的糧食指標。
第二案例:喬英,中農出身,農民,系臨城縣城關鄉東關村人,1946年12月入伍,1949年11月入黨。轉業後在多個衛生所當醫生。1976年以來,喬在梁村鄉衛生所工作期間,擅自給4位婦女私自取環。喬道德敗壞,以行醫之便和私自取環之機,先後與未婚婦女趙x,已婚婦女劉xx、任xx3人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喬在行醫和私自取環時曾受賄有煙、酒等物。
喬身為共產黨員、人民醫生,竟無視黨紀國法,擅自取環,破壞計劃生育,借行醫之便姦污婦女,吃請受賄,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應有的品德,實屬道德敗壞,性質嚴重,影響極壞,為嚴明黨紀純潔黨組織,教育本人,挽回影響,經縣委研究決定,給予喬雲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留用察看之處分,留用期間月發生活費36元。
報告認為,馮振和喬英二人,由於他們「不認真學習馬列和毛主席著作,不注意改造世界觀,資產階級思想嚴重」,受「四人幫」流毒影響較深,無視黨紀國法,犯了嚴重錯誤。大家應從二人所犯的錯誤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自覺的維護和遵守黨紀國法,增強社會主義法制觀念。
雖然事發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的各級黨員幹部是否真正做到了「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每個人自省。
#頭條創作挑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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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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