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提升征地補償原則地位、擴大補償範圍,為億萬農民奔小康鋪路

2020-06-14     拆遷衛士

原標題:國家提升征地補償原則地位、擴大補償範圍,為億萬農民奔小康鋪路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關係億萬農民切身利益、關係國家經濟社會安全的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確立的以土地公有制為基礎、耕地保護為目標、用途管制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總體上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實施以來,為保護耕地、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障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實踐的不斷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農村土地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土地管理法》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突破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固有的二元體制,取得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多項重大突破,其中,在提高征地拆遷補償方面的有三個重要體現。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就新《土地管理法》從下面三方面提高了補償做詳細的分析:

首先、擴大了補償範圍。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前法律規定的農村拆遷補償範圍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用」一共四項。新《土地管理法》將補償範圍擴大為六項,分別為:1、土地補償費;2、安置補助費;3、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4、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5、青苗補償費用;6、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其次,完善了補償原則。

四大拆遷補償原則為:1、「無補償、無徵收原則」;2、「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3、「尊重農民意願選擇補償方式原則」;4、「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原則」。這四項原則本來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規文件中,新《土地管理法》不僅是將其簡單的提煉並綜合到了一起,更是讓各項原則之間相互補充完善,形成了一整套保護被拆遷農民合法權益的法律原則體系。其中,新《土地管理法》的亮點之一是明確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原來的《土地管理法》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按照年產值倍數法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機制不健全。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將2004年國務院28號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上升為法律規定,並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和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從法律上為被征地農民構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機制。

最後、提高了片區綜合地價。

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綜合地價的參考因素增多,使得地價制定更加公平也更加科學,區片綜合地價的調整頻率由5年一次,提升到3年一次,有效保障了被拆遷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於2020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做征地拆遷的相關律師律所將切實做好《土地管理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了解新法的主要內容,學會用法律處理相關案件,保證新法的順利實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df2EtXIBnkjnB-0zVr-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