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規範性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部門、地方受利益驅動,通過制定規範性文件搶權力、爭利益,亂髮文件,違法規定審批、發證、罰款、收費,嚴重損害了公民的權利,群眾反映強烈。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通過一個案件來講述下行政訴訟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
基本案情
鄭女與其父母鄭某、張某同戶,均系浙江省溫嶺市西城街道某村村民。1997年8月,鄭某戶在個人建設用地補辦申請中將鄭女列為在冊人口。2013年3月,鄭某因拆遷復建提交個人建房用地申請時,在冊人口中無鄭女。溫嶺市政府根據《溫嶺市個人建房用地管理辦法》,認為鄭女雖系鄭某之女,其戶口登記在鄭某名下,但業已出嫁,屬於應遷未遷人口,遂於2014年7月確認鄭某戶有效人口為2人,並審批同意鄭某的個人建房用地申請。鄭女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撤銷溫嶺市政府的審批行為,並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附帶審查上述兩個規範性文件並確認不合法。
裁判結果
浙江省台州市黃岩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溫嶺市政府在作出被訴審批行為時,未對村委會上報的溫嶺市個人建房用地審批表中村委會的公布程序等相關事實進行認真審查,屬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應當予以撤銷。《用地管理辦法》與《補償安置辦法》系溫嶺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該文件的相關規定,不適用於鄭女。鄭曉女不服均提起上訴。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用地管理辦法》與《補償安置辦法》相關規定不作為認定被訴審批行為合法的依據,一審法院認為對鄭女不適用的表述有所不當,予以指正。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後,人民法院向溫嶺市政府發送司法建議,該府及時啟動了相關規範性文件的修訂工作,並表示將加強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審查工作。
史律師評析
本案中,溫嶺市政府制定的兩個涉案規範性文件,將「應遷出未遷出的人口」及「已經出嫁的婦女及其子女」排除在申請個人建房用地和安置人口之外,顯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上位法規定精神不符。人民法院通過裁判,一方面維護了社會廣泛關注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也促進了行政機關及時糾正錯誤,對於規範性文件的一併審查,從更大範圍內對「外嫁女」等群體的合法權益予以有力保護。
所謂規範性文件,是指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範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範性文件。例如:《XX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就是一個規範性文件。
由於規範性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部門、地方受利益驅動,通過制定規範性文件搶權力、爭利益,亂髮文件,違法規定審批、發證、罰款、收費,嚴重損害了公民的權利,群眾反映強烈。
將規範性文件納入司法審查,旨在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有必要正本清源,從源頭開始審查和糾正。有助於推進依法行政,促進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同時也對對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案件提供參考,為各級人民法院提供可推廣的審判經驗;期望通過這些案例的發布,引導社會公眾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期望通過這些案例的發布,規範行政機關制定規範性文件的行為,維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