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友五台山凍死,「驢行」事故頻發,真的拿任性的驢友沒招了嗎?

2020-12-19     笑語千年

原標題:驢友五台山凍死,「驢行」事故頻發,真的拿任性的驢友沒招了嗎?

近日天寒風大,三名驢友被困五台山景。雖然救援隊全力搜救,但找到這三人時,其中兩名已經無生命體徵。救援人員只得將還活著的一名男性驢友用被子裹住,放到擔架上一點點往外拖;對其他兩名被凍死的女性驢友,只能用工具慢慢將她們從厚厚的冰層內刨出。

雖然大家都知道 「戶外有風險,遊玩需謹慎「;但如今還是有越來越多的驢友參與到戶外運動中,有關戶外事故的新聞也是層出不窮,特別是在沒有開發、人跡罕至的區域,驢友迷路、失聯等事故絡繹不絕。

根據中國登山協會「登山戶外運動事故研討小組」不完全統計:2017年,我國戶外運動共發生事故289起:受傷107起、死亡35起、失蹤7起。2018年,我國戶外運動共發生事故348起:受傷115起、死亡40起、失蹤4起。

2019年3月5日,馮浩和另外三人結伴穿越1500多公里的羌塘無人區時,於3月15日離隊失聯。警方聯合多部門共同搜救,共出動了羌塘保護區的10個管護站以及當地派出所、林業部門110多人、用時50天,才在5月5日找到在死亡線掙扎的馮浩。

2019年11月,浙江江山市公安局峽口派出所歷經12小時,成功營救18名被困深山的驢友。這18名對地形不熟悉,迷失了方向,其中有一名隊友跌落懸崖,情況十分危急。當地民警以最快速度趕到救援地點,終於將這18人救出。參與本次搜救的警方救援隊及當地村民共60人,歷時12小時,救援過程可謂十分艱難。

但是這些驢友在被救後,很少有人站出來公開表示感謝的。前面那位獲救的驢友馮浩,在面對警方的罰款時,竟然認為5000元的罰款過高,甚至一度拒絕交納。

2019年8月24日,24名驢友在廣東惠東縣白馬山登山,一名女驢友不慎從20米高的懸崖跌落而下,情況危急。經過當地多方22小時救援,24名驢友終於脫險。但在救援過程中,2名救援人員遭遇山洪不幸犧牲。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個人獨立發展意識的不斷增強,傳統的旅遊方式已經逐漸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驢友旅遊作為一種新型的旅遊方式日益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而隨著驢友數量的不斷攀升,我國戶外安全事故也成比例增長,這些血與淚的教訓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隨著網絡的普及,旅遊者們開始厭倦傳統的大眾旅行方式,更加注重出行的自主性,以達到親近自然、愉悅身心、挑戰自我、廣交好友等目的。一種以「弘揚個性、親近自然、放鬆身心、廣結朋友」為追求,以徒步、自駕、漂流、溯溪、騎行、露營等作為旅遊方式的驢友文化迅速發展。「驢友」吸弓}了越來越多的目光,日益成為大家更關注的焦點。

一般來說,「驢友」的行為有五個主要特徵。一是自由、獨立性,二是親近自然,三是具有一定的冒險性,四是具有非營利性,五是通常通過網絡交流信息,召集夥伴。但是在準備出行的過程中,由於準備不足,缺乏相關安全知識,以及野外生存的技術、裝備不夠充分,是造成驢友意外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我國的驢友與國外驢友相比,缺少的不是金錢和裝備,而是風險感知能力。

我國的驢友旅遊大部分是通過網絡組織的,通常貼主在網上發布出行的帖子,有意向參加的自發報名聯繫,然後建群討論。這種組織方式十分鬆散,缺乏組織凝聚力和必要的約束力。目前我國法律對於這一類行為還沒有任何禁令政策,屬於管理的盲點,每當發生意外事故時,責任很難界定。

「驢友」們一般喜歡進行探險、爬山、穿越等旅行活動,出入之地多為常人沒有去過或者很少去的風景區。由於是藉助網絡發布召集帖子進行聯繫,確定路線,參加人員的戶外知識水平良莠不齊,對旅行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性問題估計不足,缺少在緊急情況的自救知識和自救訓練,因此意外事故頻發。

根據中國緊急聯盟戶外事故調研組不完全統計,2011年全國發生4$2起驢友傷亡事故,平均每周超過兩起。而一份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的驢友進行的調查果顯示購買旅遊保險的旅遊者僅占受訪者的20%-30%。這說明驢友們參加保險的意識也不強,轉移風險能力較弱。

近年來,中「驢友」遇難事件屢見不鮮,這些事件一方面與驢友自身安全意識薄弱等自身因素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我國自助旅遊緊急救援系統體系的缺失有關。我國緊急救援體系尚不健全,救援任務多由政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等來承擔。

雖然民警、消防官兵都曾經歷過軍事化訓練,有良好的體能,但他們的主要職責並非戶外救援;而其他政府部門人員、群眾並未接受過專門救援訓練,不具備專業的救援能力,甚至對事發地的具體地形情況也不甚了解,因此在救援過程中達不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往往會錯過救援的最佳時機。

已開發國家的救援體系主要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救援公司,驢友可以在保險公司購買緊急救援險,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通知救援公司,由救援公司最近的一個救援點實施實地救援,期間所出動的直升機、救護車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第二部分是民間救援機構,主要由志願者組成,進行一些小事故的救援。

而我國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在針對自助游意外事故救助方面均沒有系統的方案,雖然目前已存在一些民間救援組織,如新疆山友救援隊、藍天救援隊、綠野救援隊,但是覆蓋範圍小,搜救能力有限。

近年來,社會上對「戶外運動事故的救援是否有償」這個問題的討論從未停止。有人認為,對這種突發的、人為的戶外運動事故的救援,耗費的資源過多,是一種不正當占用國家公共資源的表現,被救方應該「買單」。因為公共資源的首要任務,就是要保障公共安全利益,但對於類似「戶外事故」的私人救援,是公共資源對公共安全需求的『脫崗』,是不應該的。

但也有人認為,戶外事故的救援不該由被救方「買單」。因為利用公共資源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可以對「違規探險」者罰款,但不能對被救方收費。如果「救援收費」之門一旦打開,誰來收、收多少是否有標準?遇險時是否有人會因費用問題,而有所顧忌不敢求助?救援方如果面臨「一方有償、一方免費」情況時,又該如何選擇?

還有人認為,負責組織驢友出行的「驢頭 」以外的其他「驢友 」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要共同負擔公共資源開支。但是大多數人還是認為,驢友們聚在一起從事自助戶外運動,不能構成「從事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 」, 「驢友 」相互間也沒有安全保障義務,無需對其他 「驢友」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國外在這方面倒是有例可循。日本就規定,如果警方出動直升機營救遇險人員,每五分鐘收費5000日元,一小時收費6萬日元。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認可公共資源首要任務是要保障公共利益的需求,對私人救援是出於一種人道主義精神,而絕不是理所應當的付出。如果長此以往,社會救援也會失去應有的耐心。

面對某些驢友的任性,必須建立健全法規,把驢友的戶外探險納入法治化管理軌道,才能讓驢友的受到法律約束和保護。換句話說,驢友們的行為,必須限定在法制監管範圍之內,絕不允許沒有邊界的自由。

在人們追求自由獨立、個性旅遊的時代,引導驢友樹立安全出行意識,正確認識風險的危害,是一件十分必要的事情。國家應該建立風險等級評定指標,對不同類別的旅遊資源進行風險評定,並針對不同的風險等級,制定救援方案,確定救援人員,制定救援收費標準,只有這樣,才能約束那些無法無天的驢友,減少事故的發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G0ttenYB9j7PxaI7RhX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