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農民來說,集體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是畢生財產,一遇拆遷,頃刻間所有的財產都將化為烏有。在部分地方,拆遷房用盡各種理由制定了非常低的補償標準,並不斷施加壓力讓農民妥協,對於不懂法律的農民來說,維權根本無從著手。
作為公眾普遍的邏輯,任何人、任何機構,其做出的任何決定和實施行為,合理是最起碼的標準。在法律中,合理性原則是作為依法行政的補充,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就來為大家講講合理拆遷必須堅持的三道坎!
第一道坎: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房子越拆越小,生活越拆越窮是很多拆遷戶面臨的困境!作為被拆遷人想要判斷補償是否真的低了,不需要系統地學習法律,問問拆遷方的良心,答案自然清楚。
史律師接到的一個諮詢稱:100多平米的院子,拆遷只能獲得優惠購房資格,不掏錢只能拿60平米的房子,讓三代人擠到一起住心裡實在不是滋味,質問拆遷方為什麼沒有「拆一換一」,只換來「大家都是這麼簽的,你自願!」。
中央提倡的生活水平略有提高也許還很遙遠,但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是被拆遷人需要守住的一個底線!
第二道坎:「拆一還一」和「周邊房屋市場價格」!
拆遷為什麼沒有全國統一價,除了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不同,最重要的原因是補償標準應當按當地市場價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在相關司法解釋中,「市場價」還延伸到了「城中村」拆遷,城中村雖然是集體土地,但因為已經劃入了城市規劃區,應當按照「市場價」進行補償。
在很多地方,周圍房屋價格已達到一平方米兩千元,但是徵收補償僅僅給予每平方米一千元,這肯定不是合理的補償,地方經常狡辯自己是合理的,實際上是參照十幾年前的補償價。
第三道坎:先補償,後搬遷!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先補償,後搬遷」 ,這條規則聽起來簡單,但在真正徵收過程中,能做到這一點的拆遷方少之又少。很多人都以為拆遷方會講信用,按約定時間補償,不了房子一般,就各種理由拖時間。有些打官司的被拆遷人,甚至是協議簽了,房屋被拆掉了,卻沒有領取到合理的補償款。
大家要記住房屋是被拆遷人手中最大的籌碼,補償不到位,不得強拆!
在最後,史律師額外提一點,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還應當將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公民居住權利是基本情理,想要真正「合理」,就要保障老百姓因徵收等公共利益作出的犧牲得到更全面的補償,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GlIFnMBd4Bm1__Y6aG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