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生殺大權在握的最高特務組織——錦衣衛

2019-11-18     正月三草

錦衣衛是明朝專有軍政搜集情報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 其首領稱為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錦衣衛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

錦衣衛的職責不僅僅是監督大臣們,還要在民間收集軍事民意,隨時將對朝廷不利的消息傳遞到最高統治者那裡,讓其做出最及時的相應決策。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

其實,封建社會的朝廷為了鞏固政權,或多或少都會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比如:秦朝會以暴力治理國家,稍有不同意見就血腥鎮壓,這種方法太殘暴,所以,秦朝只傳到二世就滅亡了;還比如:漢朝、唐朝都是使用儒術來治理國家,但是,又出現了難以處理的外戚、宦官干政,導致它們也無法逃過輪迴的命運。現在到了明朝的時間,朱元璋則選擇了特務統治來監督這個國家。

明朝的錦衣衛是一個恐怖機構,它的由來也是有著特殊原因的。

明朝之前的元朝,蒙古人是武力統一中原,對於反抗他們的城市,他們都會採取屠城的殘忍手段。可是,國家的治理不能只通過暴力鎮壓。於是,忽必烈要求效仿前朝,讓大臣們儘快制定好相關法律,使得百姓服從國家的管理。可是,歸降的漢臣早已習慣儒家的人治,而不知道元朝的法制,所以,他們在制定法律時就有些困難。

最終,他們只能從唐朝和金朝那裡各學一點,湊成一部法律以便完成忽必烈的命令。這部法律只有一些宏觀的條款,並沒有具體可實施的內容,所以,無法落實到基層中去。下面的官員並不知道如何使用朝廷的法律,所以,依然使用暴力來對付百姓。還有一個因素讓法律沒有權威,那就是:蒙古人和漢人享有的權利不平等。比如:蒙古人打死漢人,他們只需要充軍;而漢人打死蒙古人,就得一命賠一命。

在漢人居多的中國,這樣不平等的法律怎麼可能讓人信服?所以,法律無法落到實處,蒙古人還是以暴力治理國家。

元朝在中原實行兩套法律,讓漢人感覺到沒有被平等對待,再加上,蒙古人和漢人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相互融合,所以,那時候往往是漢人在暗地裡組織各種反抗蒙古人的活動,蒙古人則忙著鎮壓各地的反抗。蒙古人防範漢人起事的措施有時候很荒唐,比如:他們規定幾家人只能有一把菜刀。以至於,元朝時期的漢人起義一直沒有斷過,蒙古人根本不懂得如何處理與漢人的關係。

朱元璋也是起義軍的一員,他來自民間,對民間的情況了如指掌,知道民間的力量。所以,當他執政的時候,他也非常害怕民間會醞釀什麼驚天大陰謀,危害他的國家。朱元璋曾在郭子興帳下服役,郭子興就多次造到暗算,這些都提醒著朱元璋:要時刻提防身邊的人和事。朱元璋從平民爬到了皇帝的位置,他深知別人也有機會效仿他的路徑,而威脅到他的生存。

由於,自己內心的自卑和對朝局的擔心,朱元璋吸收了元朝消極的教訓,使用殘忍的酷刑來對付來自明朝的任何反抗勢力。

明朝建立後,仍然沿用元朝的制度,在中央設立中書省及左右兩名丞相。由於,朱元璋受到這種消極教訓的影響,他廢除了權利過大的中書省,改成布政司,由皇帝來決策,布政司來執行。這相當於皇帝將所有決策權收回自己的手裡,下面的官員只需要執行即可。

政治上朱元璋不斷強權,而軍事上則選擇了分權,即改原來一個大都督為現在的五個大都督,軍隊可以分散開來,他們各自形成獨立的軍團,相互制約而不對中央產生威脅。除此之外,他還成立了特務機構,用來監督軍隊和大臣,或者說軍、政、特相互監督,互相牽制,則天下太平,皇位穩定。

可以說,朱元璋吸收了前朝的經驗,制定了相應的措施形成了這種相互制約的局面,其目的,只為了保住他們朱家的江山。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為太子朱標繼承大統而鋪路,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有明一代,錦衣衛一直存在。延續至1661年南明永曆帝的錦衣衛指揮使馬吉翔與掌衛事任子信於咒水之難被殺才可說是正式結束長達290年的歷史。清朝入關以後,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設立錦衣衛。順治二年(1645年),改稱鑾儀衛。清朝的錦衣衛僅存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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