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與「等郎媳」及「霍親」的歷史

2019-12-07     正月三草

童養媳 ,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舊時,童養媳在我國甚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

追蹤其來源

最早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 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

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

什麼叫「媵」呢?《儀禮·士昏禮》解釋道:「媵,送也,謂女從者也。」由送的意義又引申到陪嫁之人。可見,「媵」就是諸侯女兒出嫁時隨嫁的人。媵嫁制度規定,諸侯之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娣)、侄女(侄)隨嫁。此外,還要由兩個與女方同姓的諸侯國各送一女隨嫁,稱為「正媵」;正媵也要由娣、侄相從隨嫁。這就是所謂「諸侯壹娶九女,諸侯不再娶」(《公羊傳·莊公十九年》)。這種婚姻制度,既反映了原始婚俗的遺蹟,又成了奴隸主貴族借聯姻擴大政治勢力的手段。

事實上媵嫁制實際上就是一夫一妻制名義掩蓋下的多妻制。

據《宋史.后妃傳》記載,"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元、明、清時,養媳從帝王家普及於社會,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許錢財買來,以節省聘禮。

由於女家貧寒,養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過,止有一個孩兒,年長八歲......這裡一個竇秀才,從去年問我借了二十兩銀子,如今本利該銀四十兩,我數次索取,那竇秀才只說貧難,沒有還我。他有一個女兒今年七歲,生得可喜,長得可愛,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准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於是年幼的竇娥,替父還債,而入蔡婆婆家為養媳婦。

小丈夫與大媳婦之「童養媳」

正因為聘娶婚要花費大筆資財,一般窮苦百姓難以承當,所以在晚清至民國年間,已經流行數百年的典雇妻女陋習在民間仍難絕跡,政府雖頒法令禁止,收效也很微弱。在江南一帶農村,還殘存著元明以來流行的養媳制,養媳的男方家庭通常是因家貧娶不起媳婦,於是只好先從其他同樣是窮苦人的家裡領養女孩。倘領養來的女孩子年齡小於男,這個女孩就被稱為「童養媳」;年齡大於男,則被稱為「等郎媳」。無論是「童養媳」,還是「等郎媳」,年齡很多與男方存在不小差距,她們擇吉過門時,一般只拜天地、祖先,男女同拜的完婚儀式則要等男女雙方長大成人後再進行。安徽等地流傳過這樣的民謠,來形容這種不相匹配的婚姻:

十八歲大姐周歲郎,半夜三更要奶嘗,是你妻子不是你娘,如何向我要奶嘗?不看親娘待我好,刷頭刷腦幾巴掌。

井裡開花不露頭,妻大郎小夜夜愁,等到日後郎長大,奴家已經白了頭。親媽喲,俺心的日月哪天過到頭?

另外,在浙江等地,直至民國,還殘存著搶親習俗。搶親的直接原因多為男家窮,婚姻雖然已聘定,但出不起財禮,辦不起酒席,難以堂而皇之迎娶。男家在這種情況下便只能趁女方在家時,駕一葉小舟或雇一乘小轎,由媒人帶班,至女家附近隱蔽,再伺機將姑娘搶進船艙或轎內,到男家後草草拜堂成親。

「霍親」

2000多年來貫穿歷朝歷代始終的封建聘娶婚制,以其特有的包辦強迫性在人間演出了一幕又一幕的悲劇。在江南農村,晚清至民國年間,最不人道且具影響的是一種名為「霍親」的婚姻。所謂「霍親」,從字義上理解,意為完姻於倉卒之間。「霍親」的原因,大致有三:一因男子本人或其父母病危,醫治無效,男家純粹出於封建迷信觀念,以為讓男子和已聘定的女子突擊結婚,喜神會驅逐病魔,病人便能霍然而愈。這種「霍親」又叫「沖喜」。「沖喜」當時在我國北方一帶農村也是流行的。「沖喜」的女子通常會因丈夫病歿而成為封建禮教「從一而終」的犧牲品。二因男家主婦病重,但家裡無合適的女性對病人護理,以及病人一旦病故後家務缺少主婦操持,男家為使家中主婦有繼而「霍親」。三因男家的父或母暴卒,而按封建喪制,男子三年內不得背禮結婚,於是只好匿喪不報,並趕在入殮前「霍親」。

凡「霍親」,也須遵守禮制。但又考慮到此種婚姻系男家發生特殊情況所引致的,擇日迎娶為時間所不允許,男家便須央請媒人向女家說明情形,以取得女家的諒解和支持。一旦花轎到家,雖也須花燭交拜,但一切禮儀從簡。從女家來說,也可以猝不及備為由少送許多陪嫁物品,所以一般也都不反對女兒去「霍親」。

如果說「霍親」體現了聘娶婚制的野蠻性與包辦買賣性,那麼,直至清末民國在廣東仍流行的「以雞代婿」婚陋俗,則還應加上「荒唐至極」四字:按彼地習俗,如遇男子聘定某女為妻,後因出門貿易,長期不返,不能行合卺禮,但又考慮到不能讓未婚妻在娘家終老,夫家就以一尾雄雞代替新郎,與迎娶過來的新娘拜堂。「成親」之後,新婦就將侍奉翁姑終生。

貧民家裡收養的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這些女孩被抱養回來後,不送去上學讀書,整天待在家裡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長大要"圓房"時,如小女孩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所以這些童養媳,從小就被迫扮演了一個小媳婦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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