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人事行政制度(沒有最全,只有更全)

2019-06-15     公司章程設計

全套人事行政制度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三章 人員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六章 薪資與福利管理制度

第七章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八章 員工行為規範

第九章 獎懲管理制度

第十章 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公司內部溝通管理程序

第十二章 崗位證書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會議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辦公室守則

第十六章 辦公環境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對講機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 工作服管理制度

第二十章 內部車輛管理制度第二十一章 資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二章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第二十三章 倉庫管理制度第二十四章 文件管理制度第二十五章 行文管理制度第二十六章 宿舍管理制度第二十七章 信息管理制度第二十八章 聲明第二十九章 相關表格

第一章 總 則

1、本公司人事行政管理手冊旨在建立現代的管理體系,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本辦法規範了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內容涉及:人力資源規劃和計劃、招聘、培訓、考核、調動、借調、工作輪換、辭職、辭退、裁員、薪酬與福利、勞動合同與考勤等。

3、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4、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一、管理原則

1、「嚴格管理」是向廣客戶提供滿意服務和公司獲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強有力的保證。公司特制定內部管理原則,以保障正常的運作秩序。

本公司在內部管理中,將嚴格貫徹以下十大原則:

1.1 統一指揮原則

各級員工都必須執行董事長會的決策,接受在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的統一領導;

1.2 層級管理原則

每一級員工在工作中必須聽從直接上級指揮或執行上級授權人員的命令,各級管理人員只對直接下級擁有指揮權;

1.3 分工負責原則

每一個員工按照分工對自己分擔的業務工作負全面的責任;

1.4 責、權、利連帶原則

每一個員工的責任、權限、利益三方面連帶生效;

1.5 命令服從原則

每一個員工必須執行其上級的命令;

1.6 督促工作原則

各部門及人員要接受並配合公司授權監督部門或人員的督查和領導,對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時採取糾正措施進行改進;

1.7 民主參與原則

每一個員工對本部門及公司經營與管理均享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1.8 友好協作原則

在不影響本部門正常運作前提下,各部門有儘可能為其他部門提供協作的責任;

1.9 特殊授權原則

在任何情況下,每一個員工都必須接受本公司授權人員的指揮;

1.10 獎優懲劣原則

每一個員工的功績都受到獎勵,其過失也將受到應有的懲處。

二、人才使用原則

1、人力資源管理遵循 「以人為本、公正公開、適才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

2、用其所長:用人所長、容人所短。使其智者盡其謀,勇者盡其力。

3、用其所願:在服從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力求個人自身價值的實現與企業的發展目標相統一。

4、用當其時:打破論資排輩、求全、平衡、照顧的束縛。

三、招聘原則

1、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2、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3、強調共同理想、團隊意識和協作精神。

4、依據應聘者是否適合應聘崗位職務的綜合素質和培養潛質,並以該職位人員應具有的實際知識和操作技能作為考核原則。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1、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2、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2.1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員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2.2 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2.3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2.4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2.5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2.6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2.7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2.8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2.9 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2.10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2.11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2.12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係的處理。


第三章 人員招聘、錄用管理程序

人員招聘與錄用辦法

1. 目的

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有效、有序地招聘和錄用符合公司要求的各類人員,為公司人力資源系統充實新生力量,實現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3. 方法和過程控制

3.1 招聘條件

3.1.1經理級管理人員

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序,年齡28-40歲之間,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政歷清白,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和職業操守,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管理技巧,無不良習慣;

3.1.2 主管級管理人員

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22-40歲之間,技術崗位須持有相關專業的崗位證書,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政歷清白,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及職業操守,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具有較強的溝通和協調能力,無不良習慣;

3.1.3專業技術人員

3.1.3.1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齡22-45歲之間,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持有相關專業的上崗資格培訓證書;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政歷清白,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具備一定的溝通及協調能力,無不良習慣,熟悉本崗位作業流程;

3.1.3.2 特殊要求:

會計、出納者須持有效的《會計上崗證》

3.2 錄用程序

3.2.1 人員需求審批

3.2.1.1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擬定招聘計劃,寫明崗位、名額、對應聘者的要求,報公司辦公室匯總後,報總經理批准後統一招聘;

3.2.1.2 經總經理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3.2.1.3 人事行政部統一組織、安排招聘場地、時間、人員及有關事宜;

3.2.1.4 對於臨時需要招聘的崗位,經總經理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3.2.2 人員面試

3.2.2.1 辦公室對應聘者的簡歷進行認真篩選後,協調安排面試;

3.2.2.1.1 第一輪面試是由辦公室主持的資格審查,重點考核應聘者的基本素質、求職動機和其他資格條件,必要時組織相應的筆試。對各重點崗位的重要的人員,由辦公室進行相應的背景調查。

3.2.2.1.2 第二輪面試由用人部門主管/經理主持,側重於考察應聘者的業務素質特徵和業務能力,兼顧對基本素質的考察。

3.2.2.1.3 第三輪面試由相關領導主持,重點對應聘者的素質、專業知識和組織協調等進行考察,兼顧考察其穩定性和適應性。

3.2.2.2 應聘人員需於面試前攜帶《個人簡歷》;

3.2.2.3 面試合格人員需由部門、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在《員工檔案表》上加其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3.2.2.4 被錄用人員由辦公室為其辦理入職手續,凡符合公司用人條件、經全面考核同意辦理入職者,須經過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管理職務為三個月;

3.2.2.5 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後,通過寫出《轉正申請書》的方式,上報用人部門負責人;

3.2.2.6 用人部門根據其工作表現能力,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後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並報請辦公室及各分管領導考核、評定,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轉為正式員工。員工轉正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享受公司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

4.3 被錄用人員必備資料

4.3.1 兩張一寸免冠近照;

4.3.2 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須交驗原件);

4.3.3 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複印件(須交驗原件);

4.3.4 其它能證明自己特長、能力的資料;

4.4 公司內部晉升

4.4.1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根據職位性質確定是否在公司內部選聘。應本著先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以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4.4.2 辦公室將所需內部選聘職位及條件向全公司公告,符合條件的員工經所在部門同意均可參加;

4.4.3 辦公室審核報名人員的材料,組織考試、現場答辯、員工評選;

4.4.4 竟聘合格後,由辦公室開出調動通知單,方可上崗。

4.5 有關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 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新員工試用期內,原則上不允許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按公司相關規定,申請病、事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不計發工資。

4.5.2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4.5.3 新員工延期轉正的,所在部門主管須對其進行延期轉正面談,每延長一個月試用期需面談一次,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制

為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責任,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穩定員工隊伍,保證公司長遠發展,公司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方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1.1符合公司聘用條件,被公司錄用並轉正的新員工,雙方即簽訂勞動合同。

1.2未與其他單位訂立仍在生效的勞動合同。

1.3個人資料已全部備齊並報公司辦公室存檔。

二、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

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開始日期均為「到崗日期」,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以完成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簽訂程序

1、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1.1新員工轉正成為正式員工後,應在一周內填寫勞動合同;

1.2辦公室負責勞動合同的人事主管應審定合同的填寫規範,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後,將其中一份返還本人保存。

2、續簽勞動合同的程序

2.1 辦公室在員工合同到期前40天,將通知其相應部門,部門根據崗位安排、人員的工作狀態及員工的意願決定是否與其續簽合同,如決定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續簽的, 報公司辦公室。(需在備註中註明「續簽」),其餘程序與首次簽訂程序相同。

2.2 部門根據崗位安排、人員的工作狀態決定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再與其續簽的,應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通知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最後三天在部門相關人員的監督下到辦公室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離開。

2.3 如員工決定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再與公司續簽的,應於勞動合同期滿之前提前30天寫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並在「解除勞動合同原因」一欄註明:「本人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將與××年×月××日期滿,經考慮決定不再與公司續簽新的勞動合同」,按辭職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於合同期滿後,辦理離職手續。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1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員工的實際能力,變更員工的工作崗位、薪酬待遇等勞動合同中有關事項;

1.2 公司和員工應就勞動合同變更事項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可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未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的,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確因員工工作不能勝任需變更勞動合同有關條款時,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安排。

五、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1、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職員(工)本人提出):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1.1 各類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審批權限

職員(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由部門批准,報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1.2 各類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時間要求

1.2.1 在試用期內,職員(工)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2.2 勞動合同期內,職員(工)本人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報部門批准,人事行政部審核、備案,並於申請期滿後方可領取本月薪金。

1.2.3 未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者,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賠償金數額最多不超過本人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1.2.4 凡因特殊原因向部門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人員,需及時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經部門批准,人事行政部審核後辦理完善手續,並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月後,方可領取本月薪金。

1.2.5 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在申請沒有獲得批准前,必須堅守崗位,服從部門管理,否則以擅自離開崗位處理,作自動離職論處。

2、勞動合同的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1 職員(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最後警告後,該職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的有關規定,或該職員(工)犯有嚴重錯誤的,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勸退或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2.1.1 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及公司各項要求者。

2.1.2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後仍未痊癒或雖已痊癒但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2.1.3 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者。

2.1.4 故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

2.1.5 服務態度惡劣,服務形象不佳,嚴重損害顧客利益或公司聲譽者。

2.1.6 持非法取得的或無效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職稱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技術等級證書》或《技師合格證書》而上崗者。

2.1.7 違反操作和安全規程,違章作業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者。

2.1.8 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者。

2.1.9 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者。

2.1.10 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2 部門提出與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管理處和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2.3 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條款的規定立即解除與職員(工)的僱傭關係。公司將依法對被終止《勞動合同》職員(工)進行補(賠)償。

六、離職手續的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必須辦理好離職手續後方可離開部門,具體手續如下:

1、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2、歸還所借公款。

3、歸還辦公用品。

4、交還公司發放的工作證、工作牌、出入證及其他有關證件和物品。

5、交還公司所發工作服。

6、住公司宿舍職員(工)必須及時辦理好退房手續。

7、人事行政部根據部門最終簽名確認的《離職人員完善手續表》製作工資結算單。

8、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工資結算單和有關資料,無誤後辦理有關薪金結算手續。

七、附相關表格;

附表1 《勞動合同簽署聲明》

附表2 《簽訂勞動合同審批表》

附表3 《不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

附表4 《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附表5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附表6 《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附表7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附表8 《離職人員完善手續表》

第五章 考勤管理制度

為嚴格公司考勤管理,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順利開展,員工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一、關於工作時間規定。

由於公司業務特性所定,各部門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遵照管理處和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二、打卡制度

2.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手工考勤制度

3.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於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指紋無法正常使用者),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管理處經理批准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備案。

3.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27日前向人事行政部遞交考勤報表。

3.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四、 加班管理

4.1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主管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

4.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4.2.1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力爭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當日工作。

4.2.2 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審批表》,因無法確定加班工時的,應在本次加班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審批表》經部門主管、管理處經理同意,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有效。未填寫《加班審批表》或未履行報批手續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4.2.3員工加班,也應按時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4.2.4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4.2.5加班工資的補償:員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員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補償的,要求在60天內(從加班當日起計)倒休完畢。未經批准,逾期作廢。加班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節假日加班按國家相關制度給予補償。

4.3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4.3.1《加班審批表》每人每月一張。

4.3.2各部門的考勤員(文員)負責《加班審批表》的保管及申報。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經管理處同意,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有效。

4.3.3管理處考勤員負責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匯總交人事行政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上交的,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可延到下月一併上交。

4.3.4如管理處或部門未設文員,以上職能由管理處指定的人員履行。

4.4倒休

4.4.1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管理處或部門工作為前提。倒休需填寫《職員(工)請假單》,倒休需寫明倒休的日期,經部門主管、管理處經理同意,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4.4.2當月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4.4.3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倒休天數。

4.4.4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補償。

五、職員(工)請假規定

5.1 職員(工)因病、因事請假,須事先填寫《職員(工)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2 職員(工)每月享受一個半天的有薪病假,如因特殊情況請病假、事假無法提前請假時,必須於休假當天上午9:3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3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5.4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事行政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5.5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六、 缺勤規定

6.1 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延後/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除當月考核分5分,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者,每次扣除當月考核分10分;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者,每次扣除當月考核分20分;超過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6.2 曠工扣款規定:

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簽到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薪金,曠工一天扣除當月薪金的10%,曠工二天扣除當月薪金的20%,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補償。

6.3 上班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月累計兩次者,扣除當月考核分20分。

七、請假審批權限規定

7.1 部門經理可以批准屬下職員(工)二日(含)以內的病、事假,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二日(不含)以上病、事假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人事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7.2 職能部門經理及管理處經理可以批准下屬主管一天(含)以內病、事假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一天(不含)以上請假須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7.3 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7.4 各管理處員工的帶薪休假,經部門主管同意後,由管理處經理和人事行政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7.5 各管理處經理、職能部門經理及總部員工的帶薪休假,經人事行政部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

7.6 上班後,未及時辦理補假手續或不經批准的缺勤按曠工處理,超過請假時間又未續假者亦以曠工處理。

註: 如因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八、考勤管理

8.1 各部門需指派專人負責記錄原始考勤,考勤記錄時間為每月X日至3X日。次月5日前各部門須將考勤記錄統計表報人事行政部匯總製作《考勤匯總表》(如有請假髮生須附請假單原件),不得隨意拖延、瞞報。

8.2 各部門每月5日前須將本部門當月排班表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九、附相關表格:

附表1、職員(工)請假單;

附表2、外勤登記表;

附表3、加班審批表。

第六章 薪資與福利管理制度

1、工資標準

1.1 試用期工資標準:

本公司實行員工試用制,試用時間一般為一個月,試用期工資按聘用工資80%-90%的標準計發。

1.2 轉正後工資級別:

試用期滿,人事行政部根據該職員(工)工作表現、績效及工作能力,擬定工資,報總經理審批。

2、 薪資調整

2.1 職員(工)職務變動,如職務晉升,從正式任職後下一個月起,薪金可進入該職位的相應級別;降級從降職後的當月起計算;

2.2 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上級考核優秀,具有繼續發展潛質的職員(工)可申請在本等級內晉級;

2.3 已享受與實際職級高一的技術等級薪酬,而未取得相應技術等級的職員(工),必須在取得相應技術等級後方可進行薪酬晉級。

3、工資的支付

3.1 支付時間

公司執行月薪發放制度,一般情況下,於每月15日左右支付上月月薪(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發放日期順延)。

3.2 支付形式

公司採用銀行代發工資的形式,即公司將在每月發薪日將薪金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內,員工可以隨時到銀行查詢和領取。

3.3 代扣代繳

依據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公司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等進行代扣、代繳。

3.4 個人所得稅

公司依照勞動法和稅法,對員工的薪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保密規定

公司薪酬水平和員工個人薪酬作為公司機密禁止相互打聽和向公司外部泄露,否則按違紀處理。

5、 福利標準[職員(工)轉正後享受]

5.1 培訓:

每年為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以上的職員(工)提供外出考察、學習和外送培訓的機會。

5.2 各類月度補助:(轉正後享受)

5.2.1 工齡補助:職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根據其工作表現,每月可享受固定工齡工資;

5.2.2 季節性補助:包含過節費、夏季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費等。

5.2.3 加班補助:根據職員(工)工作性質每月享受固定加班補助,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5.2.4 交通費:管理人員轉正後享受每月固定的交通費;缺勤者按享受交通費等級按天扣除相應交通費(有薪假期除外);交通費報銷時須附相應票據(以當月時間為準)。

5.2.5 伙食補貼:職員(工)享受公司非貨幣形式的伙食補貼(到崗享受);

5.2.6 通訊費:主管級200元/月,經理級300元/月,總經理助理級400元/月,副總經理級600元/月,總經理800元/月。享受通訊費人員必須保證手機24小時暢通無阻;通訊費報銷須提供電信部門正式發票(所提供報銷姓名及號碼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相符,反之則須附相關證明說明),超過報銷額度部分自付,不足部分實報實銷。

5.3 醫療及保險:

5.3.1 公司每兩年為在冊職員(工)組織一次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

5.3.2 社會保險: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員(工)轉正後按北京市規定繳納。

5.4 過節費、年終獎:

5.4.1 過節費:已通過試用期並成為公司職員(工)享受公司所發放的過節費。

5.4.2 視部門業績、個人季度考核結果及出勤率,享受年終獎(限截止到發放日已通過試用期的公司職員享受)。

5.5、各類工資:

5.5.1加班工資:

員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員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補償的,要求在60天內(從加班當日起計)倒休完畢。未經批准,逾期作廢。加班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

員工在法定休假日的工作,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的基本工資的300%支付。

5.5.2 病假

5.5.2.1請病假一至二天扣除日工資的40%;三至六天扣除日工資的60%;六天以上(不含)病假按醫療期工資發放。

5.5.2.2 當月請病假超過5天的,不計發年終獎當月份額;

5.5.2.3當月病假6天(不含)以上,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期工資執行時間:一般工齡10年以下、司齡5年以下的,可享受3個月(自休病假第一天起計)醫療期工資,3個月後不再計發工資;一般工齡10年以上、司齡5年以下的,可享受6個月(自休病假第一天起計) 醫療期工資,6個月以後不再計發工資。

5.5.2 事假

請事假按事假天數扣除日工資100%。

5.5.3 法定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X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X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X日、2日、3日);

(八)婦女節半天(3月8日)。

5.5.4 年假:

司齡滿1年至10年的可享受5天年假,滿10年到20年的可享受10天年假,滿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年假。

5.5.4.1 各部門每年年初提交本年度內部門人員休假安排計劃於人事行政部,並根據計劃合理安排職員(工)休假。

5.5.4.2 職員(工)根據部門計劃提前七天向所在部門提出休假申請,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具體情況進行審批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管理處經理、總部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休假須報總經理批准。

5.5.4.3 年假原則上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即作廢,不得跨年度累計或多次使用(特殊情況除外)。年內病、事假連續或累計超過二十天者,當年不得享受年假。

5.5.4.4 年內已休產假的職員(工)不再享受年假,如跨年度休產假,只影響一次年假

5.5.5 婚假:

婚假三天。凡符合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初婚)條件的職員(工),可再享受晚婚假七天。遇公休日或法定假日連續計算假期(休婚假須出示結婚證)。

5.5.6 喪假:

職員(工)父母(同時有生父母和養父母只享受一方)、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給予喪假三天;職員(工)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喪假一天(須提供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

5.5.7 產假:

5.5.7.1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女職員(工)可享受九十天產假,從分娩之日算起。剖腹產增加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

5.5.7.2 職員(工)應在懷孕後三個月內通知部門及人事行政部,並呈交醫院診斷證明,提出分娩假期申請;

5.5.7.3 女職員(工)哺乳期自嬰兒出生到周歲,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時間;

5.5.7.4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1天陪產假

5.5.8 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事行政部審批確認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5.5.9 住院慰問:

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人事行政部組織人員慰問。

6.相關質量記錄和表格

附表1 《考勤匯總表》

附表2 《職員(工)加班登記表》

附表3 《職員(工)加班登記匯總表》

附表4 《薪金調整審批表》

附表5 《薪金調整通知書》

第七章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為提高各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績效,挖掘各類人員的潛能,充分調動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對結果的反饋、分析來實現員工績效的提升,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和維持公司管理水平和客戶服務質量,促進企業人才的開發和合理使用,進而改善項目管理水平和業績。

2.原則

2.1 量化考核與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相結合;

2.2 結果導向與行為能力表現相結合;

2.3 側重績效改進與提升。

3. 考核時間

考核評估按月度進行。

4.考核的對象

司齡滿一個月的職員(工)

5. 考核結果應用

5.1 作為激勵的手段,與調薪、發放績效工資、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獎勵外訓等工作掛鉤;

5.2 為人事晉升、調派等提供參考依據;

5.3 為年終評優提供參考依據。

6. 考核辦法

6.1 項目人員考核(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

6.1.1 績效考核小組,項目成員包括固定成員(原則上為項目主管級[含]以上人員)和非固定成員,並由項目經理擔任小組組長;

6.1.2 考核成績劃分為優秀(績效分數90-100)、良好(績效分數80-89)、合格(績效分數60-79)、不合格(績效分數小於等於59)四個等級;

6.2 項目、職能部門經理考核

6.2.1 考核小組,成員由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並由總經理任小組組長。

6.3 激勵

6.3.1 發放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發放周期為按月發放,獎金係數設定優秀為1.0-1.5,良好為1.0,合格為0.6-1.0,不合格為0.6以下。

6.3.2 另結合工作需要,可給予其他適當形式激勵,如:調職調薪、獎勵外訓等。

6.4 考核指標說明:

6.4.1 通用指標:

工作態度方面:A. 是否具有高昂的工作意願與熱情,有進取心,且工作勤奮;B.能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C. 工作中以公司利益為重,考慮問題不局限於個人局部利益。

工作能力考核:A.業務推動能力, 處理複雜問題及時有技巧,妥善協調各方關係;B. 團隊管理能力, 指導、激勵員工完成目標,團隊具有向心力,員工滿意度高,離職率低,後備人才培養充足;C. 人際關係能力,妥善處理公司內部上下級、同事和外部單位的關係;D. 外委監管能力, 按照合同要求,達到工作質量要求,以及公平、公正的評價;E .本部門流程制度制定及執行能力,部門各項工作制度及流程完善並得到執行。

6.4.2 績效指標:

所在項目/職能部門經營管理指標完成情況:考核依據為各項目/職能部門根據年度經營管理責任書、公司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等工作的完成情況,項目應對此項指標進行細化,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相關考核細則;

所在項目/職能部門服務指標完成情況:由各項目/職能部門根據年度經營管理責任書、職能部門相關文件進行細化;

所在項目/職能部門發生重大客戶投訴、責任事故情況;

所在項目參與各類評獎情況:考核小組評判。

6.4.3 客服/財務專業指標:(適用於在此類崗位上的相關人員)

物業費收費率:根據每月項目物業費計劃收費率的完成情況打分; 客戶投訴處理滿意率:每月統計一次,視情況給予相應分值的扣減,直至得0分,由考核小組確定涉及人員的最終得分;客戶服務回訪率;

年度、季度、月度、周計劃的制定及執行。

6.4.4 工程專業指標:

客戶投訴:視情況給予相應分值的扣減,直至得0分,由考核小組確定涉及人員的最終得分;

維修及時率:根據周/月記錄表進行評分;

維修滿意率:根據周/月記錄表進行評分;

設備完好率:以月度設備維保工作為參考依據進行評分;

年度、季度、月度、周計劃的制定及執行能力。

6.4.5 安全管理專業指標:

停車管理費收費率:根據每月項目停車費任務的完成情況確定員工的得分;

客戶投訴:每月統計一次,視情況給予相應分值的扣減,由考核小組確定涉及人員的最終得分;

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發生率:每月統計一次,視情況給予相應分值的扣減,由考核小組確定涉及人員的最終得分;

消防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備、消防演練,消防責任事故發生率為0;

年度、季度、月度、周計劃的制定及執行能力。

6.4.5 清潔綠化專業指標:

客戶投訴:每月統計一次,視情況給予相應分值的扣減,直至得0分,由考核小組確定涉及人員的最終得分;

綠化養護及時率:以現場檢查為準;

緊急事件處理的配合及時率(含各類突發事件及惡劣天氣應對);

年度、季度、月度、周計劃的制定及執行能力。

6.4.6 項目考核指標

物業費收費率:根據項目月度物業費實際收繳情況進行打分,得分為:(實際收繳率/目標收繳率)*對應分值;

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項目預算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打分,得分為:(實際完成預算/計劃預算)*對應分值;

全面服務品質檢查:依據各職能部門的月/度檢查結果進行考核;

客戶投訴:此項指標包含兩個分指標,均依據月度統計數據進行考核,分指a.投訴處理合格率,b.投訴處理封閉率;

月工作計劃完成合格率;

設備設施完好率;

質量事故(含可控火情事件、治安責任案件等)。

6.4.7 職能部門考核指標

公司年度計劃/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專業支持及時有效率:由項目根據各職能部門在專業工作上對其支持的情況進行考核,包括「及時」和「有效」兩個方面,得分為:(月度職能部門提供的專業支持工作及時有效數/月度提供的專業支持工作總數)*對應分值。

部門發生重大客戶(內部、外部)投訴、責任事故情況等:通過部門發生重大客戶投訴、責任事故情況統計進行打分,無則不扣分,有則視情況給予相關人員相應分數的扣減。

部門員工責任感與服務:由各項目經理綜合本項目員工反映情況對職能部門進行考核。評分等級:A級(10分)部門員工均表現出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在與項目的工作協作中體現出優秀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態度;B級(8-9分)部門員工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在與項目的工作協作中體現出良好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態度;C級(6-7分)部門員工的工作責任感一般,服務態度一般,偶爾存在態度不好的現象;D級(6分以下)部門員工工作責任感不強,服務態度較差,與項目員工的工作接觸中表現出不耐煩的態度。

7.1 職員的考核

7.1.1 職員的業績考核

公司業績考核將實行末位淘汰制,每季度考核一次,安排在每季度結束後的第一個月進行。考核時使用公司《職員季度考核表》,原件報人事行政部,部門保留複印件。並在考核時安排面談。連續兩次季度業績考核不合格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將採取降職、降薪處理;連續兩次季度業績考核不合格的職員將勸退處理。

7.1.2 職員的即時考核

為增強考核的時效性,作為對職員季度考核的補充, 職員同時實行即時獎懲考核,依據《職員即時獎懲評分標準》,由部門負責人員填寫《職員即時獎懲通知書》,考核結果報人事行政部備案。部門主管人員業績考核應與部門經營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相結合。

7.2 職工業績考核

7.2.1 職工業績考核,每月一次;

7.2.2 主要考核內容為工作態度、職責履行等,考核成績直接與每月浮動工資掛鉤,並作為晉升和參加等級考核的重要依據;

7.2.3 職工考核依據《職工考核評分標準(月)》,由部門負責人員填寫《職工考核評分匯總表(月)》;

7.2.4 考核結束後,考核結果需及時反饋給被考核人,並在部門內宣布考核結果;

8.相關質量記錄和表格

RBPM-RL-05-F1 《職員即時獎懲評分標準》

RBPM-RL-05-F2 《職工考核評分標準》

RBPM-RL-05-F3 《職員即時獎懲通知書》

RBPM-RL-05-F4 《職員季度考核表》

RBPM-RL-05-F5 《職工考核評分匯總表(月)

《客戶服務部(項目)主管考核評估表》 《工程管理部(項目)主管考核評估表》

《安全管理部(項目)主管考核評估表》 《清潔綠化部(項目)主管考核評估表》

《管理處經理考核表》 《人事主管考核表》

《行政主管考核表》 《行政人事部經理考核表》

《財務管理部經理考核表》 《客戶服務部(職能)經理考核評估表》

《工程管理部(職能)經理考核評估表》 《安全管理部(職能)經理考核評估表》

《清潔綠化部(職能)經理考核評估表》 《客房服務部(職能)主管考核評估表》

《工程管理部(職能)主管考核評估表》 《安全管理部(職能)主管考核評估表》

《清潔綠化部(職能)主管考核評估表》


第八章 員工行為規範

1、員工守則

1.1 員工應遵守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1.2員工應服從公司領導的組織與管理,有需解決但未經領導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求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1.3員工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1.4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的,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1.5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1.6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顧客,提供具有「高品質、物超所值」的服務。

1.7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1.8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的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1.9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1.10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1.11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1.12要善於協調處理各種關係,融入集體,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做到分工不分家。

1.13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14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2、行業準則

2.1工作態度

2.1.1 服從領導,不折不扣地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調配;

2.1.2 嚴於職守,堅守本職崗位,不得擅自離崗、竄崗或睡崗;

2.1.3 正直誠實,對上級領導、同事和客戶要以誠相待,不得陽奉陰違;

2.1.4 團結協作,各部門之間、員工之間要互相配合,同心協力地工作;

2.1.5 勤勉高效,發揚勤奮踏實的精神,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

2.2 服務態度

2.2.1 禮貌,是員工對客戶、同事最基本的態度,在工作時候,要時刻謹記公司「服務口號」及「黃金十字」;

2.2.2 樂觀,以愉快、樂觀的態度接待客戶;

2.2.3 友善,「微笑」是我們公司的職業表情,是體現友善最適當的表達方式,因此應以微笑來迎接客戶,以友善來與同事相處;

2.2.4 熱情,儘可能為同事和客戶提供方便,熱情服務;

2.2.5 耐心,對客戶的要求應認真、耐心地聆聽,並儘量在不違背本公司規定的前提下辦理;

2.2.6 平等,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客戶,不能有貧富之分,厚此薄彼。

2.3 儀容儀表

2.3.1 員工上班時,一律著工裝,掛工牌,工牌統一端正戴在左胸處;

2.3.2 在工作場所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

2.3.3皮鞋須保持乾淨、光亮、不得釘響底;

2.3.4男員工必須每日修剪鬍鬚,頭髮要修剪整齊,以不戳衣領,不蓋耳朵為宜,不得留光頭;女員工頭髮應梳理整齊,不得留怪異髮型,禁止著無袖無領上裝、超短裙、休閒服上崗,當班時間禁止戴墨鏡,裝飾物配戴適當;

2.3.5 保持口腔清潔,上班前不吃異味食物;

3、行為舉止

為創造一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的工作環境,樹立XX物業的良好形象,要求全體員工在管理、服務過程中,嚴格按照本章的內容去執行,以確保公司取得最佳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1 舉止大方得體,有業主走進時,員工應起立、微笑示意,熱情詢問;與業主交談時應雙眼平視對方,不要左顧右盼;

3.2 遇有上級領導或有客來訪,應立即起身相迎並問好,來訪人員入座後,自己方可坐下;來客告辭,應起身移步相送;

3.3 員工在服務、工作、接電話和與其他業主交談時,如有業主走近,應先立即示意,以表示已注意他(她)的來臨。

3.4 站立的正確姿勢:雙腳與兩肩同寬自然垂直分開(體重落在雙腳上),肩平、頭正、雙眼平視前方、挺胸、收腹;

3.5 注意走路姿勢,在樓道內行走腳步要輕,不得奔跑(緊急情況除外);

3.6 進入領導、其他部門辦公室或客戶家前,應先立在門外輕叩門三下,徵得同意後方可入內;若進去時門是關著的,出來時則應隨手將門輕輕帶上;

3.7 進出辦公室、電梯時,應主動上前一步先拉開門或電梯按鈕,請同行的客戶、同事或來訪人員先行;

3.8 對客戶或來訪人員提出的詢問、疑難、要求、意見,要耐心傾聽,在不違背保密原則下,有問必答並做到回答準確(對自己無把握回答的應婉轉地表示歉意,聯繫有關人員給予解答,或留下文字記錄,限時予以回復);

3.9使用文明用語,員工間相互稱謂時,禁止哥、姐、弟、妹、叔叔、阿姨等叫法;舉止得體,工作時間內,嚴禁喧譁嘻戲。

3.10保持辦公環境衛生,桌面整潔,只能在自己的工作區域工作,不得隨意串崗;

3.11 所有電話,務必在三響之內接答,拿起話筒應先說「您好,XXX(單位)!」語氣需平和;必要時要做好記錄,將要點向對方複述一遍;通話結束後,應說「再見」,不得用力擲電話;上班時間,一般不得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通話時間不宜超過三分鐘(禁止打聲訊電話、信息電話)

3.12員工在工作範圍內,走路要輕,說話要輕,動作要輕;禁止員工扎堆、攜手搭肩、交頭結耳。

3.13上班時間工作午餐禁止飲酒,工作應酬經批准需飲酒應量力而為,不能貽誤工作,損壞公司形象。

3.14上班時間禁止打牌、聚眾賭博及長期脫崗。

3.15上班期間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煙、吃東西、看報紙、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3.16禁止議論同事的短處及隱私,禁止議論業主的任何生活習慣及隱私,靜坐常思己過,閒時莫議人非。

3.17認真執行員工手冊。

第九章 獎懲管理制度

為增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並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應有的懲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遵循「獎優罰劣」的基本方針,即: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小過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一、適用範圍:

本獎懲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工)。

二、獎懲管理職責

1、 由部門簽發的本部門人員的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審批,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2、 由部門簽發的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10分以下加/扣分,獎勵通知書、部門通報表揚、警告通知書報管理處經理和人事行政部審批,本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10分以上加/扣分、警告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由部門經理簽發,人事行政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3、 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的獎勵通知書、警告通知書及部門全體的通報表揚、通報批評,經人事行政部簽發,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由人事行政部簽發,須提前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

4、 公司通報表揚、公司通報批評由人事行政部簽發,報總經理審批。

四、獎懲管理細則

1、相關定義:

1.1 公司獎勵辦法包括:口頭表揚、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嘉獎、晉升工資或晉級。

1.2 公司懲罰辦法包括:口頭批評、過失通知書、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

2、獎勵方法

2.1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揚或獎勵:

A、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尊老愛幼、屢受顧客表揚;

B、培訓認真刻苦、成績突出、做到學以致用;

C、工作中善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

D、勤儉節約,為部門節省開支;

E、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

F、班余經常協助管理工作,幫助後進者;

G、遇事臨危不懼,勇於維護公司利益;

H、內務始終保持良好,做好傳、幫、帶工作;

2.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嘉獎或晉級。

A、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善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較大貢獻者;

B、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各界表揚者;

C、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對公司管理有顯著成效者;

E、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F、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G、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2.3 懲罰方法

2.3.1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受到批評、罰款等處分;

A、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月累計兩次者;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者;或上、下班不簽到、簽退;

B、因急事(或生病)未辦理請假手續缺勤,事後未及時補辦的;

C、當值時間干私人事情,收聽(看)廣播、報紙、雜誌、錄音、電視,用公司電話辦私人事情;

D、當值時間飲酒、干私活、睡覺、吃東西、聊天的;

E、不使用指定之職員(工)通道或搭乘客用電梯,未經允許上班會客,擅自換班、替班,不參加培訓、軍訓;

F、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下班後穿工作服上街、外出探親訪友;

G、儀容不整,上班時不按規定著裝或工作制服穿穿著不整潔,不按規定位置佩帶工號牌或職員(工)證及相關飾物;

H、高聲喧譁、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I、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崗位要求;

J、未經公司主管部門批准,擅將公司物品、設備、儀器挪做私用者;

2.3.2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記過處理。

A、代人簽到或遲到、早退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

B、服務態度差,遭到業主(住戶)合理投訴的;

C、一切有礙生產安全和公共場所秩序行為的;

D、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尚未造成經濟損失的;

E、因疏忽、不小心損壞公司或顧客的財物;

F、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

G、發現問題故意迴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H、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壞公物、浪費材料。

I、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J、非工作需要,私用工作器具。

K、塗改、假造單據、證明及各類質量記錄、拾遺不報。

2.3.3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A、當值時間睡覺造成損失的。

B、蓄意破壞、損壞、浪費、偷竊公物或顧客之物品;

C、服務態度差,當年累計被客戶有效投訴3次以上或損害客戶利益的;

D、未經批准,私自配製商戶或公司鑰匙。

E、不盡忠職守,遇事不及時向領導報告。

F、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自行逃離現場。

J、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博。

H、不服從上級領導之正確命令,無正當理由不向同事提供協助。

I、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

G、私自複印或向外傳播公司相關文件、資料。

K、向商戶、顧客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

L、工作時間或工作區內侮辱、毆打同事及來客的。

M、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2.3.4 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公司予以處罰並辭退並不發予任何補償金,情節嚴重的、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A、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B、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C、酗酒、賭搏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D、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貪污、盜竊、毆鬥、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E、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F、經常違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J、由於工作失職使客戶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H、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次。

I、上班時間打牌、賭博、長時間脫崗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的;

G、若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3、獎懲方式

3.1 符合以上獎勵方法第2.1)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表揚或部門通報表揚,給予員(工)即時(月)考核加5—10分或11—20分的獎勵;符合第2.2)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職員(工)即時(月)考核加21—30分、書面表揚(《獎勵通知書》)或公司通報表揚的獎勵。

3.2 職員(工)受到公司或部門的任何獎勵,部門經理應在部門工作例會上予以宣布,通報表揚應在廣場宣傳欄公布。

3.3 符合以上懲罰方法第1)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批評,即時(月)考核扣5—10分的處罰;符合第2)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即時(月)考核扣11—20分,書面警告(《過失通知書》)的處罰或最後警告(《警告通知書》);符合第3)類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即時(月)考核扣21—30分,最後警告(《警告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在最後警告後,該職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該職員(工)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可在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3.4 職員(工)受到公司或部門的懲罰,部門經理應及時在部門工作例會上予以宣布,並在本部門內部宣傳欄上公布。

五、職員(工)獎懲申訴

職員(工)如認為部門給予本人或其他職員(工)的獎懲不合理時,可進行申訴,申訴程序請參閱《內部溝通程序》。

六、附相關表格:

1 職員(工)過失通知書;

2 職員(工)警告通知書;

3 職員(工)獎勵通知書;

3 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4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5 離職人員完善手續表。

第十章 培訓管理制度

培訓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給公司職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職業培訓及發展環境,從而改善受訓者的專業知識、服務技能及職業態度,並因此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戶服務水平,保證公司服務品質,以適應公司持續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職員(工)

3.職責:

3.1 公司各類培訓及責任部門

3.1.1 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擬定公司年度總體培訓工作的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3.1.2 公司培訓的組織、實施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主辦課程的部門負責。

3.1.3 專業培訓,包括客服專業培訓、工程服務人員專業培訓、安保人員專業培訓、保潔專業培訓、綠化專業培訓和財務人員培訓由各部門負責組織和實施,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培訓工作負管理責任。

3.1.4 負責培訓人員由主辦課程的部門經理(或由其指定人員)擔任,培訓人員對人事行政部報告及負責。

3.1.5 人事行政部對公司培訓進行總體控制和評估,主辦課程的部門對所主辦的課程進行評估追蹤並對人事行政部負責。

4. 方法和控制過程:

4.1 公司培訓需求的調查

4.1.1 各職能業務部門負責公司培訓需求的調查,於每年11月中旬下發《培訓需求調查表》於公司各部門,各部門認真填寫《培訓需求調查表》,並於12月上旬上交所填寫的《培訓需求調查表》,由各職能業務部門匯總並結合公司的《顧客滿意度調查》、《職員(工)滿意度調查》、各部門核查情況、日常審查中出現的問題、管理評審、質量計劃等多方面加於分析,並在12月下旬出具相關報告。

4.2 公司培訓計劃管理

4.2.1 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管理

4.2.1.1 公司《年度培訓大綱》由人事行政部於每年十二月根據公司培訓需求、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等相關內容制定,報總經理批准。由公司各職能業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2.1.2 《年度培訓大綱》內容應包括:

a) 培訓目的;

b) 培訓方式;

c)培訓要求;

d) 培訓類別及對象;

E) 培訓內容安排。

4.3 培訓實施管理

4.3.1 新人員入職

4.3.1.1 凡公司新進人員均應參加新人培訓,由人事行政部指定的部門培訓負責人或直屬上級,根據《入職引導清單》對其組織實施崗前培訓,引導新職員(工)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公司概況、企業經營理念、工作範圍、崗位職責、公司規章制度,掌握專業技能等。

4.4.2 入職強化培訓

4.4.2.1 入職強化培訓內容應包括:

a) 公司概況、企業經營理念

b)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c) 職業道德規範、員工手冊

d) 物業管理基礎知識

e) 服務禮儀

f) 消防知識及急救常識

g) 樓宇實景參觀等

4.4.2.2 入職強化培訓後,將對新人進行相關知識的考核,未參加新人培訓或新人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將不予轉正。

4.4.2.3 考核的形式有口試、筆試、實操等。

4.4.3 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主要分管理、專業的輔導方式進行;

4.4.3.1管理培訓

4.4.3.1.1為提高公司各層級主管的管理能力,開辦管理培訓課程。

4.4.3.2.2 管理培訓分在職主管之管理能力培訓、新晉升主管及儲備幹部之管理能力培訓。

4.4.3.2專業培訓

4.4.3.2.1 因應公司的發展及各部門工作的需求,分專業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專業培訓課程按功能分為:客服專業培訓、工程服務人員專業培訓、安保人員專業培訓、保潔專業培訓、綠化專業培訓、財務人員專業培訓、人事行政管理培訓等。

4.4.3.2.2 專業培訓由人事行政部協同各部門共同進行規劃與執行,並由各部門於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專業培訓計劃,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再將匯總的培訓計劃呈報公司總經理核准。專業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專業技能知識、實際操作能力、相關制度、流程、工作態度、工作禮儀和管理體系的培訓等。由人事行政部根據需求統籌安排實施。

4.4.3.2.3因工作需要,各部門須進行在年度計劃中未安排的專業培訓時,需於培訓實施日15天前將培訓計劃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及執行。

4.4.3.2 各部門培訓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培訓計劃、課程設計、組織實施、效果評估等工作;

4.4.3.3 各管理處按照《月度培訓計劃》負責組織至少每月安排四次在職培訓,考核至少每半年一次;

4.4.3.4 在職培訓內容主要為崗位服務技能;

4.4.3.5 在職培訓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部門安排再次培訓或做出其他處理。培訓及考核記錄由所在部門保存至少一年。

4.4.4 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職培訓

4.4.4.1 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訓計劃負責組織安排每月兩次的在職培訓;

4.4.4.2 培訓內容包括物業管理及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知識;

4.4.4.3 在職培訓記錄由人事行政部妥善保存至少一年。

4.4.5 外送培訓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外送培訓,雙方簽定1—3年的培訓協議書。培訓結束後須將結業證書原件交人事行政部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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