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一定是违建?征收补偿如何计算?

2019-06-26     宏咏华威法律咨询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们不再自己建房,而是直购买商品房居住。然而有不少征收户由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自建房屋或者继承祖宅,没有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建,拿不到补偿。

城市自建房

对于城市范围内的自建房,其最初要求必须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是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目前该法已经被废止,新的《城乡规划法》规定为: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行政机关确定的镇人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很大程度上是违法建筑,这意味着私自建房没有补偿。但是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上个世纪90年代也就是该法实施之前,如果已经建房,征收时,是能拿到补偿的。

农村自建房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申报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向乡(镇)人民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窗口)报送《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最后获得《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以后才能建房,村民住房建设竣工后还需要经验收合格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由此,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今后在建房上将会越来越严格,一定程度上能制止违法乱建的现象,并引导城乡建设越来越符合法律规范。而针对历史上的已经建房但是没有相应证件的房屋,实践中本来应该认定为合法建筑,合理补偿。

但是为了加速征收工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往往以无证简单粗暴认定为违建,一律不补偿,导致很多历史问题在征收中激化。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不要简单因为征收部门的恐吓威胁,就妥协签字。聪明的征收户往往懂得保存好各种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万典律师”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行政法;民法;提供知识交流与经验分享。
需要了解更多,请点击头像旁边的红色“关注”按钮,关注我们!有法律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私信联系我们!
宏咏华威法律咨询服务账号,每天为您推送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文章,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私信我们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维护您自身权益;避免做一个“法盲”。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ynvOrWwBvvf6VcSZWGC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