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这5种条件下,不管有没有证件,都不能按照违建进行拆除

2020-01-09     宏咏华威法律咨询

法律如何划分农村建筑是合法的?是否有无证件的房屋需要拆除?

这个问题是许多农民都非常关注。大家都知道,由于长期缺乏正规监管,常在乡村的违法建筑,这是很常见的,它是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农村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缺乏法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农民没有在地面上施工作业的许可。

具体来说,农村建筑的合法性有三种途径:

(一)在农用地上违法建筑,根据我国法律,农业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类型的建设,《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不得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窑厂和墓地,也不得开采、挖掘土壤,除非建筑许可证是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的,否则建筑是违法的。

(二)农村违法建设土地,一般来说,宅基地,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村公益性公用事业用地都属于农村建设用地范畴,在该类土地建设中必须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

(三)除违法建筑该村农户或企业,中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表明,所有企业或个人必须以建设法律适用之前国有土地,其中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这是不包括在国有土地,因此,如果有一个建设项目,因此,如果一项建设工程内部有不是本村的人,则必须依法完成土地申请工作,这样才是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

如果按照以上三种方式区分,农村有很多违法建筑,所有违法建筑都应该拆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方面,它会耗费大量资源,另一方面,它会造成许多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一些违章建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依法给予补偿,农民接受相应的处罚,使建筑真正合法化。

这5种条件下的建筑,无论有无合法证件,都不应该拆除:

1.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建造的房屋,从土地相关法律的角度调节角度的发展,有几个关键的时间,于1982年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其农村房屋面积的规定进行; 1987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使土地成为法律监管问题;

在2008年颁布的《城乡建设规划法》,这表明住房建设在农村地区需要审查法律,访问相关文件。

因此,根据法律的发展,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无论占用土地有多大,都属于法律范围;1982年至1987年建造的房屋,如果占用土地面积过大,需要行政机关复核;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如果没有证明,可以依法补充。

2. 由于缺乏有关规管事宜的程序,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住房管理与土地管理衔接不良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安部门规定,农民没有户口不得分户,基层土地部门规定,农民没有户口不得分户,永久居留不得分户,这导致许多农民满足了住房要求,但没有分配土地进行建设。

3.家庭唯一住房。面对一部分违法建设但却是农户家庭中的唯一住房的情况,管理部门通常会考虑到农民的住宿问题而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如果这种房屋面积没有超过贫困住房面积,则可以延缓拆除。

4.对他人无影响的房屋附属建筑。有一部分农户通常在建设房屋之后,会在房屋旁边搭建储物间等附属建筑。在不影响他人生活,不破坏乡村形象的情况下,这种类型的建筑不在拆除的范围之内。

5.没有违反计划的农业及工业建筑。有一部分农用以及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并且缺乏相关的合法手续资料,如果没有违反建设规划,对生态环境也不具有破坏,那么只需要接受罚款,不一定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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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rP5mG8BxtCz63RLya6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