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电商独角兽以疫情为借口,变相裁员,我们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20-02-28   互联网坊间八卦

昨天晚上,小编收到一条网友求助信息:公司以疫情为借口,变相裁员,想知道自己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该网友告诉笔者。自己劳动合同在杭州轩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御全资子公司)。自从2月初以来,公司就开始恢复远程办公。让自己不明白的是,执御已经拿到了复工证明,也已经开始复工。但还是不让该职场人复工。而就在昨天,被HRBP约谈,公司协商进行降薪待岗;并且表示如果不同意将强制执行。现在已经收到了他们的通知,(强制执行条件更差,图2是邮件,图3是沟通的方案)自己在网上曝光出来后,现在公司人力撤回了邮件和企业微信通知。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看了该职场人出示的证据,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点,该公司还是挺“聪明”的,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该职场人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雇,这样就必须要支付该职场人双倍赔偿,但如果让该职场人自己提出辞职并且索要补偿的话,那么公司就不属于非法解雇了。

最近出现待岗事件的企业其实还挺多的,那笔者今天就来分析一下疫情期间遭遇单方面合同变更,被待岗职场人如何处理?

“待岗”是个什么概念?

首先,劳动法中并没有“待岗”的概念,所谓的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了呢?

劳动法中虽然没有这个概念,但我们也可以认定它为违法。这是因为待岗的实质是临时性的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作为用人单位并没有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待岗就意味着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所以是违法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待岗”这个概念?

这是因为很多公司为了让某些员工自行离职而不引起仲裁等麻烦,通常会随便找个理由让其待岗,通过在待岗期间缩减待遇的方式逼迫员工自行离职。

我们该怎么办?

就如笔者前面所说。强制待岗已经属于违法,那么违法事实成立,依据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有义务为该员工安排劳动岗位。如果公司拒不安排劳动岗位,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等为由主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要求公司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张权利应在仲裁时效内提出,即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普法完了,我们再来八卦一下,看看网友们都是怎么说。

有网友就说到。996,取消年终,取消团建,取消加薪,一个没有钱的公司,没有互联网思维的公司,一手好牌被打得稀烂,ceo负主要责任。

也有网友爆料到。技术和产品部门90%员工现在在家待业。就剩下几个运营的了,HR,财务,法务,招商,后端计划,物流,品控都待业。每个月发2010元,发到5月31号,剩下来的员工不得去外面找工作。

也有网友吐槽到。待岗协议70%,很多孕妇,哺乳期的。强制签。合约是杭州专业的律师团队做的,基本没有漏洞。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和公司耗着坚持不签。

看来执御科技的这一波操作又把“变相裁员”带入一个新高潮。当然,严谨点说,笔者不该用“裁员”这个词,毕竟这是一个“造词”的年代,笔者应该用人员优化,架构调整等等。或许这篇文章火了,执御科技人家会告我诽谤呢。站在多数职场人的立场来说,大家都不希望履历上出现被裁撤,被开除的经历,也都想在被裁员后拿到公司的赔偿,但从国内多数公司的做法看来,想拿到合理的赔偿,几乎都是渺茫的。

最后笔者也想提醒一下各位职场人,职场起伏,人生起伏其实这都很正常。偶尔失业算什么,想开点,多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