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后,遭单位索赔1个月工资,老板:他违反合同约定

2020-01-08     法猫猫

不久前一名用户在网上表示,他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公司向他索赔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只因双方的劳动合同有约定:“员工领取了当月工资后,突然提出辞职不上班,需要赔偿公司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法律责任。”

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还处于试用期的话,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可以看得出来,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对于没有履行提前30天告知义务就辞职的员工,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1个月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相关赔偿金的约定是不合法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25条同样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只有当劳动者违反了服务器协议或者是竞业限制协议才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约定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其他情况。

举个例子

老王于2016年3月3日入职某货运公司担任保安一职,每个月的工资是3500元,入职的时候老王与公司签了一份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文本,合同内有约定,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细心的老王当时就有发现,在关于辞职的规定最下方有一条,如果员工提出辞职没有经过公司批准就擅自离职的话,那么公司有权利要求员工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对此老王并不在意,毕竟他只是一个保安。

2017年6月份,老王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回到老家发展,便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经过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后,老王当日便离开了公司,谁知道一个礼拜后,公司向老王发出了通知,要求老王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当下老王就感到有点好笑,自己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出辞职,公司也批准他当天来了,怎么事后还来向他索赔,而且那么大一个公司,难道还缺他这3500元不成?当下老王便拒绝了赔偿。

后续发展

被老王拒绝后,公司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王支付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3500元,但仲裁委却认为公司的请求不属于受理范围,所以决定不予受理,而后公司决定向当地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如果希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做出了相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向老王追究为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工资,然而这个规定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公司的不能采信,且根据老王提供的证据可以得知,公司已经批准了老王的辞职申请。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保护,本案中公司与老王在合同中约定,老王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了相关的违约责任,但显然这个约定不符合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

而且,老王递交的辞职申请当日就已经得到了公司的批准,并且也办理了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也没有办法证明因老王的离职给公司带来了什么损失,所以二审法院同样没有支持公司的诉求。

总结


这里要重点强调一下,只有当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又或者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公司才能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此之外,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而如果是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30天告知义务就擅自离职,公司确实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索赔,不过这里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员工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辞职,给公司实际上带来了哪些经济损失才行。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rHphhW8BMH2_cNUgJ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