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出轨,我可以分得大部分财产吗?”
“对方出轨,我可以要求他净身出户吗?”
……
在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应该是最多的,尤其是当对方是因为出轨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话,另一方都会觉得自己是受害方,想要在财产分割上获得更多,或者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但是其实无论是签订了“忠诚协议”还是因为“出轨”离婚做出“净身出户”的承诺,这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来,讲个案例!
小黄和小丽是2009年7月份登记结婚的,2013年,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5年,双方又一起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
2017年开始,小丽开始察觉到丈夫的不对劲,她发现丈夫开始变得很晚回家,而且是经常晚会,小丽起了疑心,觉得丈夫是出轨了,于是二人之间产生了矛盾。后来二人的矛盾再次升级,小黄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于是给小丽写了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上写道“本人如果日后婚内出轨,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本人净身出户”。
2018年的9月,小黄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丽也同意了,在庭审中,小丽还提供了小黄早就出轨的证据,并要求依据小黄写的承诺书来判决婚后的财产都会小丽所有。
对此法院认为:
1、从“净身出户”承诺书的内容分析,小黄书写该份承诺书,承诺如婚内出轨,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其本人自愿净身出户,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2、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3、从社会效应来看,如果赋予忠诚协议法律效力,主张按忠诚协议分割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势必导致举证一方为了举证而去捉奸,其成本和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
而实际上,小黄签订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故应当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确定该条款未生效。
综上分析,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所以上述案件中,小丽以“净身出户”承诺书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一方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另一方不愿意,那这种愿望难以实现,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只是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那么如果对方在婚内出轨,是否有可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呢?
有可能,并且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对方自愿放弃!
想要一方净身出户,让另一方放弃全部财产,只能在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约定,一方出轨就放弃全部财产,而出轨的当事人真的愿意按照双方的约定净身出户,这种就可以让另一方获得全部财产。
不过这种情况应该非常少见吧!
不过总的来说,就是出轨并不影响财产分配。不管结婚还是离婚大家都要谨慎,三思而行。因为用钱肯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遇到事情还得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