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了。”毫无预兆地,李然(化名)在微信群里和两个闺蜜宣布了这个消息。
“以前我觉得熬到孩子长大再离吧,现在觉得不要浪费时间了,我已经30多了,要开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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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知道个中缘由,两个闺蜜也没有追问,只是深信好朋友必定经过深思熟虑做出了决定。
这三个高中同学出生在80年代的末尾,她们多少占全了如今中国社会的大多数女性婚恋群像:离异、已婚和晚婚。
试想,如果离婚冷静期真的实施,除了对于一些犯原则性的婚姻错误不受用之外,某些故事的结局会不会不一样?
时间倒回到7年前,李然还是那个在爱情面前懵懂的少女,没经历过多少恋爱关系的她遇到了自以为执手一生的人。
没结婚前,那个即将成为未来婆婆的人就牵着李然的手说,你放心吧,未来的日子里,阿姨一定会把你当自己的女儿看。
结婚后,和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也并没有什么不妥,只是夫妻两和两老人的生活作息等有点不一样,倒也没多大的事情。
要说矛盾的触发点,应该是李然女儿出生以后,怀孩子的那段时间,李然身体不太好,就把工作辞了安心在家养胎,婆婆和公公就帮老公打点门店的生意。
等到女儿出生以后,李然还是想着还是等女儿上幼儿园以后再去工作,顺便在家把身体调养好。
就这样,从李然怀孩子到孩子出生以后,婆婆不仅嫌弃家里卫生没做干净,还嘟囔着要给媳妇儿做吃的......
本来对于这些事情,李然也都是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可是事情真正从自己老公嘴里说出来时,李然听了就很不是滋味。
时间长了,这种事情李然也就懒得听了,也倦了。越大后面,争吵也越来越多。
到了最后,是连吵架也懒得吵了,直接法庭见。
在争吵后,两人当即选择诉诸法庭,共同的诉求就是:“离婚!”
在开庭后调解了解到,两人并没有原则性的矛盾,也没有情感的决堤。
这对85后小夫妻,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生活琐事乱了方寸,又在父母的过度干预下慌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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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在处理婚姻关系中也会判断,两个人的矛盾是否真正到了无法调和的那一步?
以第三方的角度沟通后,发现两人根本没什么大事,后来帮两人解开心结,让他们继续走下去。
很多时候,两人需要的就是一个相互沟通交流、坦诚布公的机会。
甚至有部分当事人是专门来找我们调和的。来的时候离婚坚定,沟通后发现就是婆媳矛盾比较明显。
我们会建议当事人换种生活方式,说服男方跟婆婆分开住,后面矛盾就自然而然的化解了。
所以说起来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在很大程度上受感情速食文化发展。
年轻人追求刺激的感情体验,再加上生活压力大,无从排遣,总以为离婚就可以解决问题。
但是往往离婚之后,发现生活压力依然很大,所以法律提议的这个冷静期,也是希望大家在离婚前后能多想想,因为离婚之后再复婚,法律上的很多东西又要重新算。
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悲剧,也不是所有的夫妻矛盾都是不可容忍和宽恕的家暴。
家暴必须重视,但同样也不能过度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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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适用这种情况——实际上不想离婚:夫妻之间没有原则性问题和矛盾,只是因为琐事争吵,一时冲动跑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这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利大于弊的。
现实中,很多夫妻因为一些小矛盾吵架后闹着要离婚,双方在气头上,难免谁也不让着谁,很可能就跑去民政局把婚离了。
这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的成本太低了。
想离就可以很轻松地离,离完之后又后悔,甚至没多久就和好如初了。
这不仅是对婚姻的神圣感、稳定性的冲击,动摇了婚姻关系中自我消化矛盾的基础,客观上也对公共资源造成了滥用。
这也是民法典草案吸纳这个规定的一个现实基础,因为生活中这种情况确实太多了。
给对方一个机会,也是给婚姻一个机会。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是因为仇恨。
在所有的离婚时,我们都会咨询当事人问清楚是生活的导致的婚姻不开心,还是单纯的婚姻问题导致的。
如果确实是因为婚姻,因为对方,那么需要及时止损,尽快离婚,远离糟糕的婚姻,及时调整自己的生活状态。
如果是婚姻之外的东西,比如说生活方式,工作,以及人际关系处理不当等问题,可以冷静一段时间再处理,毕竟婚姻破裂太快,受伤的还是孩子。
故事中的很多主人公很多人都一样,他们遇到爱,走入婚姻,十几年日复一日的生活,终究开始平淡。
很多时候,看着日照山头,会误以为这样的日子再也没有个尽头。
然而,就像影片中所说,“好的夫妻就是一个字,熬。”熬到最后,各自成了对方生命里的一部分,习惯便成了自然。
离婚冷静期它只是在提醒你,婚姻很严肃,婚姻要慎重。
所以,如果这则法律真的实施,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
我认为最可能的结果是,离婚率变化不好说,结婚率反而会降低。
而到头来我们终于发现了,而我们在本质上真正反对的,其实不是离婚冷静期,而是婚姻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