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沈阳一家“杨妈妈粥店”门前的横幅火了,而且一直火到了外网!
01
“做粥之前先做个人吧!”
这是在辽宁一家名为“杨妈妈粥店”门前拉的横幅,据当地广播电视台某客户端报道:
门店之所以挂出这个横幅,是因为店长为了招揽顾客。
为了揽客就可以对别国疫情加重幸灾乐祸?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反人类标语”直接挂到自己店铺门口,算是见识到了人性的冷漠!
这一火,“杨妈妈粥店”被网友扒个底朝天:
6年前,煮粥不戴手套,拿完抹布就抓皮蛋和瘦肉;蒸食品的笼屉摆在蟑螂老鼠常出没的地上.....
如果说6年前的行为网友忍了,抱歉,这次网友真的不能忍!
目前,这个店长被批评教育,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0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究竟合法吗?
针对这份解除声明,有网友说,杨妈妈餐饮公司出具的这份声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仅仅陈述了相关事实。
究竟是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店长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以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又是以公序良俗等其他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看不出来。
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究竟合法吗?
何群菲律师:店长挂出这样“反人类”的条幅被解除合同,实在是无可辩解。
但并不代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定是合法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说劳动者因为嫖娼被拘留,造成了旷工无法继续工作。
在一般人看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完全合法,但是有的法院会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但是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过失性辞退(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情形下,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规定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其他五种情形外,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用人单位如在没有明确规章制度的情形下,解除与受拘留的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各地区法院对单位解除该劳动关系的做法存在较大的争议。
所以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职业操守等纳入进去。
03
做人别太“杨妈妈”
这次杨妈妈粥店的标语出圈,高曝光与高关注度的代价,就等着被国内消费者拉黑吧。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来自日本的援助才过去没多久,没想到我们国内竟然有人用如此粗鄙的方式“以怨报德”。
在我们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日本市中心的街头拉出的横幅醒目地写着“武汉挺住”,而日本民众也大范围地在街头搞募捐活动。
我们国内口罩一个难求的时候,日本的街边小店挂出了广告牌,对中国顾客折扣出售。
反观杨妈妈粥店,却在用畸形的营销方式博取眼球。
为什么我们会这么愤怒?
因为杨妈妈粥店自作聪明地以为,这个做法会引起中国人的共鸣。
甚至和他们统一战线,为日本疫情庆幸,但抱歉,我们正常人都有心。
更可耻的是,他们的做法不仅是为了表达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还是为了给自己的粥店引流,招揽顾客。
就像有网友说的,人们的好奇心给了“差异化”机会,越是诉诸情绪、越是秀下限、越是有人骂也就越有更多的人去了解,流量也就越滚越大。
他们以为这样做是爱国,实际上在害国。
这段时间疫情逐渐好转,但国外形势不容乐观,和病毒“干过一仗”的中国,也在积极协助抗疫,给各国输送救济物资和医疗力量。
没想到此粥店横空出世,好事不出门,坏事名远扬。
中国有句老话:邻居办丧事,你是不许唱歌奏乐的,不然要被谴责。(邻有丧,舂不相)
然而就是这样浅显的道理,你也无法指望他们能懂。
也一定会有人跳出来说,每个地方都有这样幸灾乐祸的人,何必上纲上线?
但,既然我们面对那些质疑和嘲笑的时候非常不是滋味,是不是应该带着同理心,多一些善意、有最基本的尊重?
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人类命运体的联系从未像现在这样紧密过。
疫情肆虐,我们要做的,仅仅只是一起对抗不认国界、不认肤色的病毒。
此刻疫情全球化,不仅仅我们在等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