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的钱怎么拿回来

2019-08-13     赵英杰律师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是参与非法自己案件中的投资人是最关心的问题,今天借这个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拿回钱的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的集资参与人,也就是日常所说的投资人,人数量众多,非法吸收的资金数额巨大,多数案件又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就会导致追赃、挽损难度极大,追不回来赃款,也就无从谈归还投资人的钱了。

在实践中非法集资类的案件最大的难点就是涉案财物追缴和资产处置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首先,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其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在刑事案件诉讼终结后,也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生效后才能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三是明确了追缴处置涉案财物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在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下,切实履行协作义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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