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不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020-01-09     赵英杰律师

一般人经营公司目的就是为了盈利,然后分红,社会责任当然也会有,但是不可否认的事情是公司在法律上的定义就是经营法人,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为了分取利润。那么,例如如何分配呢?按照持股比例分配?按照出资多少计算?还是按照别的因素呢?

以前的时候,资金比较缺乏,创办公司主要依靠的就是资金,基本上都是按照资金的多少分配股权,分红也是按照这个比例,然后大家基本上有个普遍的认识,就是股东之间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应当。那么这几年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经营模式的创新,各种市场、生产因素的丰富,导致资金的重要性比以前有所下降,其他的例如:劳务、人脉、知识产权等因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那么,决定分红比例的因素是不是也要发生一些变化呢?

我们先来看看能不能发生变化,也就是法律允不允许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股东之间原则上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按照出钱的比例分配,但是全体股东可以另行约定别的方式,比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施行优先股模式、采用AB股制度,或者干脆约定按照一个特殊的固定比例等等,也可以考虑对公司是否参与经营作为分红的因素等等。


举个例子吧:

李小雷是是个富二代,还是那种不学无术的富二代,除了父辈留下的一些钱以外基本上就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了。当然,他也想着创业事实,想像他父亲李雷一样创办一个商业帝国,便找到了一个科技人才韩美美,想和韩美美合作创办一家科技公司。因为韩美美懂得技术,这个公司没有她不行,但是这个科技项目启动资金就需要100万元才可以,韩美美只能出20万元,李小雷则表示自己可以出剩余的80万;韩美美又担心自己仅仅出资20万,主要的工作都是自己负责的,如果将来盈利了自己才能分到20%的利润,似乎自己就成了给李雷打工的的,自己在别人的公司打工赚的比这个也不少,就不太愿意和李小雷合作。但李小雷提出了,虽然自己出资80万,但是可以分红的时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可以让韩美美分走利润的40%,他们为此可以专门约定一个分红的比例,写入了公司章程。

像这样的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就是有效的约定的,股东之间就不再按照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了。当然这也的分红方式基本上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基本上都是按照股份进行分配的。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不仅仅可以如此操作,其实也可以变通一下,不是所有的项目投入都是需要计入注册资本的,即便李小雷和韩美美的公司需要投入100万元,但是,完全可以约定注册资本就是10万,其他90万由股东无偿或者低息出借给公司,公司盈利后首先偿还股东的借款。这样注册资本是10万,韩美美可以出资4万元,李雷出资6万元,其他的钱由李雷出借给公司74万元,韩美美出借给公司16万元,他们出借给公司的钱收回后,李雷和韩美美就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即可了。

如果考虑到注册资本还是需要100万元,其实李雷和韩美美也可以约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然后李雷认缴出资60万元,韩美美认缴出资40万元,这样认缴的注册资本就是100万了,分红也按照这个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然后韩美美可以在取得分红后将认缴的部分全部实缴,前期需要使用资金的时候也可以先向李小雷进行借款,公司取得收入后归还给了李小雷;其实,这也也有利于检验韩美美掌握的科技是否有价值,是否可以转化为现金。

在公司中我们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这句“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这句话演变出更多的方式,完全给了我们股东更多的自由,但无论什么样的方式,如果不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的话,最好在公司章程里面进行一些特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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