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讲创始人以及大股东一定要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因为掌握控制权之后就能利用公司资源,就能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公司的日常业务,这样就容易滋生腐败,就会导致创始人、大股东等掌握企业资源的人利用权利进行关联交易,从而有损公司利益,影响其他合伙人、股东的权利。那么既要让创始人、大股东掌舵,又要防止他们权利滥用,我们如何预防呢?
有人说我们直接禁止关联交易不行吗?
我认为是不行的,因为所有赚钱的企业,能生存的企业吧,都是离不开关联交易的,没有关系、没有联系怎么产生交易呢?所以一个企业只要存在必然是有关联交易的。
有人说一般的有联系的人的交易不能叫关联交易,只能是更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有直接联系的才能叫关联交易,主要是指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经营的、担任主要职务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才能叫做关联交易。
其实不是,不能这样片面的,很多这样的关联交易都不会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只有那些间接的关联交易才能够损害公司利益,因为那些比较隐蔽,比如说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兄弟姐妹、配偶的兄弟姐妹开办的企业,或者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投资或者担任主要职务的企业。所以我们主要预防的是这样的,还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我们为了生存、为了盈利、为了正常运转,这类交易是不能禁止的,禁止了这类交易,我们可能就没有别的业务了。
为了保证还能有业务,还不至于损害公司利益,我们可以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里面约定一些限制关联交易的条款。比如说先定义一下关联交易的企业,比如说与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以及这些人之间存在直系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人存在直接持股、间接投资、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管的企业,就是关联企业。与他们之间的交易需要经过一些特别的程序,比如进行其他股东、董事表决,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董事没有表决权等类似的制度设计;或者专门设置一个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设置一个回避制度,具有关联关系的人要进行回避;或者说不是市场唯一的客户,可以多选择几家进行竞价、招投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