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单方面调岗,但需具有正当理由

2019-10-15     法猫猫

50多岁的老李在这家公司呆了10年,一直以来都十分上进,不仅每天提早一个小时到公司工作,而且对于其他来询问工作的同事都是有问必答,然而就在不久前,他收到了一份人事传来的《转岗通知书》,公司打算在保持原有薪资待遇的基础上,将他从业务部调往后勤部。

询问过领导后才知道,一直以来老李对公司的付出老板都看在眼里,如今他已经快要达到退休的年纪,老板决定减少他接下来几年的工作压力,于是才有了转岗这么一说,而他的薪资待遇并没有发生变化。

起初老李是反对公司的转岗安排的,因为他不希望自己在其他同事眼里被打上“特殊”的标签,但老板语气强硬地搬出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表示,身为员工他必须遵守公司的安排,最终老李还是接受了转岗,前往后勤部报道。

关于转岗

实践中的“调岗”通常表示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是工作地点,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面对公司单方的调岗安排,很多人陷入一种误区:我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安排。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公司单方面的调岗安排,很显然没有经过和员工本人协商的流程,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所以很多朋友面对公司调岗安排的时候,都会拒绝前往新的工作岗位,每天依旧来到原本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但事情有这么简单吗?

并没有那么简单

其实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很多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常会在员工的工作岗位上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公司完全有权利单方面的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当然,这样的调整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调岗工作岗位后员工的薪资待遇保持不变,又或者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等。

那么问题来了,若是公司以“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而且还是在保持其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依旧拒绝安排怎么办?

员工周某入职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有这么一条约定,如有下列情况,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岗安排,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司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周某当下并没有想太多,便在合同上签了字。

工作一年多以后,公司由于业务部门发生变动,便将包括周某在内的3名同部门员工进行调岗,当下其它3名员工都服从了公司安排,前往新的工作岗位,唯独周某一个人拒绝了公司安排,原因是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对其进行调岗。

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周某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前往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委最终没有支持周某的诉求。

结论

其实仲裁委没有支持周某的理由也很简单,用人单位帮周某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具有非常正当的理由,从公司提供的证据上来看,确实业务部门发生了变动,周某原来的部门已经取消,新的部门虽然名称不同,但工作内容实际上和周某原本的工作一样,薪资待遇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当然,这里面还是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内与员工约定“公司能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单方面调岗”这个规定是有效的,那是否意味着企业具有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权力,只要有正当且合适的理由?

这很显然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原则的,所以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公司必须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此次的调岗具有合理性。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no_RzW0BMH2_cNUgBwD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