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关键作用

2020-04-21     中国社科马克思主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充分认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迫切性和重大意义,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内需要切实关注的重大课题。

强化制度执行力,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不仅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需提升制度执行力,将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更加突出,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发展,对强化制度执行力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全面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效能。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执行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起点上。站在这样一个历史节点,我们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对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激发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为人类制度文明的繁荣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具有重大意义。

增强制度执行力是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环节。《决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的充分展现,是在坚定不移地执行和落实其背后所依托的一系列机制体制、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所展现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坚持”和“执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关键步骤和重要环节。

全面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进一步发挥我国制度优势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第一,建立健全完备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前提。好的制度及其不断完善,对制度执行力起基础性作用。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既是产生执行效力的前提,也是提高公众制度认同度的前提。为此,建立完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系统性的制度体系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前提。

第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属性和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和动力引擎。强化制度执行力离不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离不开党领导人民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提高依制度办事、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

第三,发挥干部示范作用是关键。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关键在人。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就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领导干部的执行意愿、执行能力、责任意识、利益倾向等是影响制度执行力高下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发挥领导干部的主体作用:一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制度敬畏感,二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意愿,三是提高制度执行能力与素质。

第四,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是保障。做好监督和问责工作,是制度执行落到实处的保障。一方面需要构筑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问责机制,对违反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坚实保障。

第五,维护人民利益、获得人民认同是归宿。制度得以落实的程度既取决于执行主体的执行意志和能力,也取决于执行对象的制度认同程度与遵守意愿。首先,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其次,要增强人民群众对制度的价值认同。再次,也要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摘编自《理论与评论》2020年第1期,原题为《强化制度执行力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高立伟

(作者系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上海大学政党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n0icm3EBfwtFQPkdMjiv.html